Re: [請益] 葉丁仁、倪福德、宋家豪案例解說
※ 引述《lucyfia (一起加油)》之銘言:
: ※ 引述《royhong (藍天愛大海)》之銘言:
: : 為什麼同樣是選秀會結束後與國外球團簽約,
: : 葉丁仁是返過後回到原有球隊,
: : 而倪福德、宋家豪卻是要重新投入選秀呢?
: "葉丁仁條款"是2005年,葉丁仁旅外事件之後,中職聯盟新增的規範
: 條文如下:
: 「新人選拔辦法」第104條違反契約交涉權:
: 「選拔會議前同意參選之球員,經球團指名後,若未與指名之球團洽談合約事宜,而逕與
: 國外職業球團簽約者,該球員自返國提出加入本聯盟之申請日起,原指名之球團在三個月
: 內仍保有該球員之契約交涉權。但如超過三個月之時限無法與該球員締結契約者,該球員
: 得參加隔年之聯盟選拔會議,方得加入本聯盟。」
: 簡單說就是球員參加了中職選秀,並受到中職球團指名,
: 卻未與指名的中職球團談約,改跟外國聯盟的球團簽約的話
: 日後回國要參加中職,需先跟當初指名的中職球團談約,時限是三個月
: 這三個月若沒有達成協議,則要參加隔年的選秀,才能在中職打球
: 葉丁仁被兄弟象選上及旅外,都是在2005年發生的事
: 不清楚這個第104條的葉丁仁條款是何時增訂的,但應該是2005~2007之間
: 2007年2月2日,葉丁仁結束旅外生涯 (啟動104條款)
: 同一年2月9日,葉丁仁與兄弟象簽約
: 三個月的議約期只花了一星期談妥,所以葉丁仁"回到原有球隊"
: 至於倪福德的情況,跟葉丁仁有些不太一樣
: 參加選秀:
: 葉丁仁--2005年新人選秀會。葉丁仁自主自願報名參選
: 倪福德--2008年特別選秀會。倪福德並不是自主自願報名參選
: (2008的特別選秀會其實是一個很例外的選秀,無法和一般的選秀會相提並論)
倪福德算是葉丁仁條款的變形體,雖然參加選秀的身份大不同
順便補上這串討論漏掉的另一個葉丁仁條款變形體:
王溢正
他的身份也不是一般的新人,而是過去時代的產物-代訓球員
所以回國時,雖然透過議約加盟lamigo
但引起兄弟總教練的質疑:
中華職棒/王溢正加入Lamigo 草總有意見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30608/253187
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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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總認為王溢正的狀況與當年的倪福德不一樣,倪福德是參加特別選秀被象隊選中,
最後卻未加入象隊,讓象隊浪費了一次選秀權,所以未來若返台加入中華職棒,象隊理
應要有優先議約權,但王溢正不同,王溢正只是代訓球員,況且他出國前沒跟桃猿隊簽
任何合約,因此草總說「就算有 3個月的優先議約權,也應該過期了吧」,草總指出「
我要強調聯盟應建立制度,並非針對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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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蠻欣賞草總(至少球員時期)
不過在這次事件上,草總是在"灰"吧
明明兩人的身份都非一般新人,其實都是葉丁仁條款的變形體
怎麼會覺得倪福德能適用,王溢正就不適用?
至於浪費選秀權之說,王溢正當初也是選秀會上用選秀權選的啊...
: 回國議約:
: 葉丁仁--只花了一個星期跟兄弟象談妥
: 倪福德--三個月的議約期間,未能達成共識
: 所以葉丁仁"回到原有球隊"
: 而倪福德則是"隔年重新投入選秀"
: 宋家豪的部份,因為2015被統一選上後,就啟動三個月的議約期,沒有談妥
: (葉和倪是當年選完都沒有談就出國,所以這三個月的議約期沒有啟動,回國後才啟動的)
: 所以日後宋家豪如果要回來中職,
: 應該就是直接投入當年選秀
: (但統一還能不能選就不知道了。倪的情況是中信已不能選)
統一就跟過往的空氣處理方式一樣,而中信也不是完全不能選倪
選到空氣的原隊,想選再參加選秀的球員
就兩種方式
A、取得該球員同意再度讓原空氣球隊選
B、其他球隊都沒人要選,過水(放棄)後,原空氣球隊可以選
只不過倪也沒給中信同意書,印象中還沒有球員再參加還給同意書的
而後者的話,土地公應該是不至於到沒人選
唯一動用這規則的是中信鯨許人介
2003代訓選秀選,退伍未加盟
2006年再參加選秀,中信等其他隊確定都放棄後,再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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