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國職棒選秀狀元跨不過3A障礙 放棄棒球路
推 WizZ: 沒報名也會被選喔?
美國業餘選秀(通稱Rule 4)
大概都在7約初舉行
為資格制
認定標準為:
美國(美屬領地)領土、加拿大、波多黎各內的公民身分
且沒有過跟MLB球隊簽約的業餘球員
其他國家出身的球員
只要在美國讀高中或大學,且有正式學籍(EX:林家正)
也有資格被選
另外參加的球員如果還在就學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高中畢業的球員,且還沒有進入大學(4年制與3年制)就讀。
2.四年制大學球員,他必須大三以上,或是已經滿21歲後,才能參加。
3.短期大學(junior college),不管修業年數為何,只要畢業或年滿21歲即可。
4.年滿21歲。
其他對於參加過選秀的球員,還有一些規定:
1.球隊在選了球員後,在下次選秀會的一個禮拜前,或是該名球員進入四年制大學前,都
能保有對這名球員的簽約權。假使該球員去讀短期大學,則必須讓他打完學校的球季賽,
才能簽他。
2.假使被選的球員,決定這一年不跟所選球隊簽約,而改重新參加隔年的選秀,則在下一
個年度的選秀會上,在沒有徵詢過球員的同意之前,原先的球隊不能再去選他。
還有,假如有個合於資格的球員參加了選秀會,但他在50輪的選秀上,被所有的球隊跳過
不選。那麼,他在隔年選秀會的一個禮拜之前,將享有自由球員的資格,可以自行跟任何
一支球隊洽談;但是這之中,他不可以重新回到學校就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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