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全壘打打到快速道路上造成車禍會有刑事責消失

看板Baseball作者時間10年前 (2015/09/12 00:19), 10年前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認真回答一下吧,刑法先要從構成要件,尤其要從行為人的主觀要件,是否有故意或 過失的層面來討論。 本例當中當然高國輝不太會是故意要把球打那麼遠造成車禍,那接著就要討論他有無 過失,比較基礎的說法是過失包含了你要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但要說一個職業 棒球員要去注意到在職棒使用的球場中,球不要打太遠,否則會遠到產生車禍,對他 來說根本無從具備注意義務(球場也非他所能選擇),而且球飛行的遠度不只是他本 身的揮擊,也包括了投手的球速、風向許多非他所能控制的因素,因此不管從應否或 能否注意上,他大概不符合過失的要件,那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不罰。 但有個特例,就是Babe Ruth,他曾經做出預告打到哪邊的全壘打,可能是個比較需要 討論的狀況。 -- 我的文章更新,都在卡爾的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KaLELsports 個人運動視界部落格: http://www.sportsv.net/authors/AhUtopian 公牛台灣球迷討論社團【愛公牛永久力挺公牛】: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j920151/?fref=t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09.114.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41988345.A.CCC.html

09/12 00:22, , 1F
我有朋友尻HR打到外野的民眾 被告了 但是不起訴
09/12 00:22, 1F

09/12 00:24, , 2F
檢察官在原因中說他是力求表現 而非故意傷人
09/12 00:24, 2F

09/12 00:26, , 3F
簡單來說就是社會容許風險
09/12 00:26, 3F
不是吧,跳太快了,你連行為人主觀有無過失或故意都沒討論,怎麼就跳到容許風險 去?會用到容許風險已經是很不得已了呢。

09/12 00:55, , 4F
專業推!
09/12 00:55, 4F

09/12 01:02, , 5F
行為人製造的應該是社會所能容許的風險
09/12 01:02, 5F

09/12 01:02, , 6F
連「危險行為」都沒做... 不用審查構成要件吧@@
09/12 01:02, 6F
假設已經造成傷害結果了,為什麼不用審查構成要件? ※ 編輯: AhUtopian (124.109.114.101), 09/12/2015 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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