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還陳峰民清白? 桃猿看法與聯盟一致消失

看板Baseball作者時間10年前 (2015/04/17 20:56), 10年前編輯推噓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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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Sam (藤原豆海)》之銘言: : 還陳峰民清白? 桃猿看法與聯盟一致 : TSNA – 作者: 王婉玲 : 前La New熊隊(現為Lamigo桃猿隊)捕手陳峰民,在2010年遭起訴打假球最後無罪定讞,中 : 職採「起訴後永不錄用」,他不得再回職棒圈,今天(17日)桃猿領隊劉玠廷表示:「以聯 : 盟回應為主,不再多做補充。」 : 陳峰民獲判無罪,網友希望還他清白,發起連署引退賽的請願,陳峰民也提出希望未來能 : 有更適當的處理方式,中職聯盟秘書長朱康震表示,採取相對較高的標準是聯盟、球迷共 : 識,現階段傾向維持現狀。 : 朱康震指出,當初採用的條款不會因為單一個人或案件就予以推翻,也不是他一個人說了 : 算,牽涉到社會觀感、輿論等眾多因素,「起訴後永不錄用」是相對較高標準,「職棒環 : 境不容許再有類似事件發生,這是愛惜職棒的標準。」 : 今天劉玠廷面對記者詢問,不願多作回應,只說「以聯盟回應為主」,至於桃猿總教練洪 : 一中也表示「以球團回應為主」。 : http://www.tsna.com.tw/index.php?q=node/61025 : 造樣寫短句: 以______回應為主 想請教一下 「起訴後永不錄用」在2012年底已被黃鎮台廢除: 2012/12/18 http://goo.gl/vxTkgk 黃鎮台盼在會員大會上修改部分聯盟章程,今年他已把「球員一旦被起訴,就永不錄用」 的規定給廢止。涉賭球員為避免被起訴,檢察官會要求他們「認罪」而獲得緩起訴,惟一 旦認罪,在聯盟懲罪規定第5條,「如有犯罪(認罪);重大違規或涉及有關賭博行為得 加重處分。」意即認不認罪,都何患無詞,一概永不錄用,黃鎮台認為違反人權,起訴球 員最終若被判無罪,歲月卻已無法平反。 我想再對照現行章程確認一下 不過google找不到中華職棒的規章或章程 中職官網也沒有的樣子 想問有人知道現在章程有電子檔或在哪邊可以瀏覽嗎? 謝謝! ------------------ 連署網址:http://bit.ly/1FTuqb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4.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29275409.A.A28.html ※ 編輯: aaaaa6505 (61.230.4.50), 04/17/2015 21:07:49

04/17 21:07, , 1F
沒有這種東西可以看,如果舊的因為有人研究還可以找到
04/17 21:07, 1F
※ 編輯: aaaaa6505 (61.230.4.50), 04/17/2015 21:08:43

04/17 21:44, , 2F
推。
04/17 21:44, 2F

04/17 21:50, , 3F
不愧是鎮神 腦袋清楚又有同理心 可惜被某隊氣跑了
04/17 21:50, 3F

04/17 21:53, , 4F
居然會考慮球員的人權 鎮神無誤
04/17 21:53, 4F

04/17 22:09, , 5F
盼。 廢除了沒有其實不得而知了。
04/17 22:09, 5F

04/17 22:10, , 6F
石頭被踢走了,現在是咩咩叫站檯
04/17 22:10, 6F

04/17 23:46, , 7F
是咩咩咩咩咩
04/17 23:46,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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