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曹的新聞消失
藉這篇文問一下,有沒有法律專業的朋友可以解釋一下
假設球員真有打假球,但打死不認
究竟要有怎麼樣的證據才會被起訴/定罪?
記得之前有相關的文章說若未有線報知道要看哪些場、哪些球員
直接觀看比賽的話根本分不出來有無打假球
這樣的話,我好奇若當事人不認,究竟要如何才能起訴/定罪?
我外行人的想法是要找得到當事人所收受的報酬
例如帳戶有不當來源的金錢,才能算是罪證確鑿吧?
但若現金交易,錢又藏在家中池子裡(?)沒有被找到
又或者是非金錢交易,譬如招待喝酒、小姐
在未有錄音、錄影的情況下,
如何才能確定打假球的事實?
甚至如果球員供稱他的錢是撿到的,或即使收了錢也未真的打假球
譬如說:"朋友(組頭)愛送我錢我拒絕不了阿",完全否認知悉朋友其實是組頭
這樣的話,可以定罪嗎?
我是想不太通,因為若是選舉的話好像比較明確
只要贈品超過一定金額馬上就是賄選
但不可能組頭請球員吃個飯或是性招待就能夠起訴球員吧?
究竟這判定的標準為何?
是否一定要養案、長期監聽或跟蹤才有可能有足夠證據定罪?
又,檢察官必須要有什麼樣的證據才能達到起訴標準?
檢察官能不能證據微弱的情況下也起訴?
舉例來說,如果檢察官覺得小曹根本有問題
為何他沒有隨便找一個方式起訴小曹?按照中職的高道德標準這樣不是封殺得更快?
總之我想來想去想不通假球的判定標準,感覺上應該會很難定罪
但事實是有一堆球員的確被抓包打假球
也不明白起訴的標準為何,請法律專家幫忙解惑~thx!
※ 引述《wfelix (清雲)》之銘言:
: ※ 引述《charles1975 (charles)》之銘言:
: : 檢察官的不起訴書的內容 可以去翻出來看 小曹幹了什麼事情
: : 裡面寫得很清楚 這是公權力調查之後的結果 不是水果報還是數字週刊的新聞
: : 小曹有明顯的意圖想要放水 但最後沒實現 所以不起訴 因為不處罰預備犯
: 檢察官的不起訴書裡明白告訴我們
: 『組頭說小曹想放水』『組頭說小曹有和他達成協議』
: 除此之外沒其他證據佐證
: 大聯盟的標準雖然也是有意圖放水就永遠不准進入大聯盟體系
: 但大聯盟要施用這項裁決時,可不想只憑組頭說卻沒讓兩方辯證就把人封殺
: : 檢察官在認定不起訴的同時 也明白告訴大家 這傢伙是"想要"放水的
: 此案是檢察官認為小曹想放水,但他的認為並無明確證據能佐證
: 然後檢察官因為認為小曹有問題卻又找不到證據
: 但他又不想輕易放過這些他認為有問題但沒足夠證據的人
: 所以把一些沒明確證據的事情寫在不起訴書裡頭給媒體報出來
: (這是史上第一次這樣做)
: 然後謝佳賢、李明進、曹就因此跟台灣職棒永遠絕緣了
: 大聯盟不採信檢察官這種證據不充足狀態下寫出來的臆測判斷
: 另外 小曹案是 檢察官認為小曹想放水但沒放成
: 27人是法官認為有放水但證據不足(還不是想而已)是有放但證據不足
: 然後27人時代沒有把不明確的證據寫出來給媒體看
: 法官為何認為這27人有問題我們不清楚,因為法官認為證據不夠不必寫出來
: 法官只是要求移案調查這27人補足證據起訴他們
: 小曹則是檢察官把他認為有問題的地方寫出來給大家看,就算證據不夠也要寫
: 可以告訴我為何前者比後者嚴重嗎?
: : 小曹在MLB眼中 根本不是咖 應該是沒認真審視不起訴書到底講了什麼
: : 如果代換成 美國檢察官的不起訴書 是美國一線球星 意圖仲介賣禁藥 但是沒成功
: : 所屬球團跟整個MLB應該是會先瘋掉....
: 最好沒認真檢視 中職都去函兩次了
: 道奇要簽之前也是探聽過的,甚至還提到大聯盟的調查團也有調查整個案件
: 人家才不像中職 完全憑風向和輿論反應在封殺的
: 反正有上報消息被吵很大你就死定了
: 若是有河蟹成功的 連暫時禁賽靜候調查都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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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2.29.141.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26923594.A.C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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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像小曹的案例,若不起訴書都講成那樣了
為何不依此起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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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錢怎麼辦呢?
又或者要多少錢才算數?
我只是在想,如果吃個飯也算的話
會不會有球員跟組頭是小學同學,不小心吃個飯就被定罪了..
※ 編輯: apporience (92.29.141.180), 03/21/2015 15: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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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如果收了這麼多錢當然沒辦法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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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或許有些只是像我說的,找不到錢的對價
但其實非常非常可疑?只是沒有足夠證據定罪?
但套用到小曹的案例的話怪怪的,若小曹被檢察官認為很有問題的話
那他根本就起訴他就好了不是嗎?為何不起訴書講得煞有其事,但又不起訴
我唯一想到的可能是有有力人士希望檢察官不起訴,
然後檢察官就把他的不滿寫在不起訴書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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