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1bQLbCP6 kons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1.被檢舉人:kons
: 2.文章代碼:#1bQLbCP6
: 3.檢舉事證:
: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01402956.A.646.html
: 4.可能違反板規:
: B-2, B-7, B-17
: 無意義文,且持續修文與推文質疑的版友爭吵,引戰行徑毫無疑問。
: -------------------------------------------------------
: 請依照格式填寫,資料不齊不予受理。
感謝板主准許回文。
關於B-2(無關文)
我的文章前面是討論王貞治對台灣的棒球貢獻,並提起跟其他知名選手相比,
後面則討論板風問題。
所以B-2無關文,我認為不符合,而且板規並無規定不能討論板風。
至於B-17(惡意鬧板或引戰)
我認為板主可能是引用,B-17細則下面這兩條。
2.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4.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爭端、恣意謾罵文、多次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
(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謾罵、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關於細則2,
我今天查了一下板規,並沒有定義什麼是引戰,我想可能是板主自由心證。
我雖然知道這篇文章的觀點(或說風向),跟板上大眾不同,也有預期被噓的心理。
但我不認為因為自己的觀點不同,就不能發文表達討論。
在文章中,我沒有罵任何人,沒有對任何族群表達負面觀點。
也沒有任何嘲諷引戰的意圖,只是表達我個人想法。
主要觀點是希望大家不要因為一個人的發言,就隨便嘲諷、不友善對待。
當然,鄉民可能都記性很好,或是會特別去查ID過往發言,認定他來鬧的。
如果要說,我原文就只有上面這句,可能比較有酸的味道。
但我要辯護的是,這句話依然沒有針對任何人,
是希望大家反思,反對的是這個人本身,還是他說的那句話。
如果他說的那句話沒問題,只是因為討厭他,而酸言酸語,我認為是不友善的。
至於可能有爭議的推文回覆,我依然保持和氣、理性的態度在回覆討論。
反而是許多板友噓文
如「新警察」、「好笑」、「長大點」、「廢文」、「假掰」、「笑死」
想要惹我生氣(引戰我),但我依然保持理性回復討論、沒有謾罵回去。
如果說推文中我的回應算是引戰,那麼跟我一起討論的人,也應一併同視處理。
畢竟他們引戰成分比我更大。
至於鬧板,我討論內容都跟棒球板相關,
亦無洗文、妨礙其他使用者之作為,應無鬧板之可能。
我認為,本來文章討論就會有各種不同的觀點,互相來回、彼此爭論。
彼此保持理性討論,不謾罵就好。
不應因為我發表的觀點,跟大眾不同,就說我引戰。
如此一來,板上就只能允許主流想法相同觀點發表了。
最後,尊重板主判決。
如果板主依然認為引戰,希望告知為何如此認定,
以作為我之後發文的參考,避免再犯,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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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我仍然深深相信,我是個帥哥,不過是量子力學定義中的帥哥。
當沒人觀測我的時候,我肯定是全地球最帥的男人。
Line:kons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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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ons (61.220.173.191 臺灣), 12/01/2023 17: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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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