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服貿在金融業的部分其實談得很好
※ 引述《pyang707 (彼得羊)》之銘言:
: 作家黃國華最後的結論:
: 1.中國可來台灣買現成的銀行(不會增加就業)
: 2.台灣的金融業只能到中國開疆闢土(增加對方就業)
:
: 我猜他是認為就增加就業率來說,是完全不對等的樣子
: 謝謝
抱歉, 請問就業是你的註解嗎? 我在他的投影片沒有看到
針對就業部分來說 服貿協議提到 <<臺灣方面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
其中 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不包括證券期貨和保險)
1.儘速取消大陸的銀行來臺灣設立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的 OECD 條件。
2.已在臺灣設有分行的大陸的銀行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增設分行。
3.單一大陸的銀行得申請投資臺灣上市(櫃)銀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
提高至 10%(如加計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為15%);投資未上市
(櫃)銀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 15%;參股投資金控公司子
銀行的持股比率可達 20%。參股投資金控公司或其子銀行,維持現
行二者擇一規定。
4.大陸的銀聯公司得申請來臺灣設立分支機構
中國的 中國銀行, 交通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都已經符合條件2
除非新成立的分行有排擠台灣人就業的情況
否則我不認為你的敘述是正確的
至於黃國華另外提及
公公併之後, 公股互相持股會相互抵消, 公股比重下降
我不太懂這個原理, 請問是因為台灣有規定公公併需要釋公股或增資嗎
若是按照一定比例換股 從數學的原理來看 合併後的比例必介於合併前的比例對吧?
當然我也認同中國可以大吃小
因為台灣有很多民營銀行存在大股東質押問題
不過我不認為公股民營化銀行的六大行庫會有問題
至於100%公股的台銀跟土銀就更不會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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