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服貿在金融業的部分其實談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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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請問就業是你的註解嗎? 我在他的投影片沒有看到. 針對就業部分來說 服貿協議提到 <<臺灣方面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 其中 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不包括證券期貨和保險). 1.儘速取消大陸的銀行來臺灣設立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的 OECD 條件。. 2.已在臺灣設有分行的大陸的銀行符合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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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你的文章錯誤實在很多. CEPA是2003年簽定的。. 後續每年都有補充協議. 我題的異地支行部分是第五次協議,叫做CEPA6. SO?. 你搞錯了. 不好意思,請問TMT是?. 這個條例2001年公佈,2006年12月就廢除了. 你現在2014年還拿出來跟我談。。。. http://www
(還有215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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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老實說,服貿在金融方面談的很爛。. 不是甚麼東西別人有我們也有就代表這個東西談的好,要注意到時空背景以及先天體質的差異。. 請問CEPA是甚麼時候簽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與香港及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政府簽訂的特別政策,先後於2003年6月29日及10月18日簽訂。. 請問現在
(還有201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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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uMouDiscuss 看板 #1JCaSq8Q ].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看板: FuMouDiscuss. 標題: [聊聊] 服貿在金融業的部分其實談得很好. 時間: Wed Mar 26 11:19:13 2014. 這是很OOXX的論述。. 目前ECFA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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