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在街道拍銀行外觀 竟被警衛恐嚇…

看板Bank_Service作者 (等你唷)時間10年前 (2013/10/13 00:55), 編輯推噓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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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 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前揭案例屬於拍攝「建築物之外壁」,且非屬後段第一點跟第二點之情形 如果你也不是第三點、第四點之情形,我想你應該可以拍的, 實在想不到還有其他法條可禁止你拍。 ※ 引述《pkuguy (janice)》之銘言: : 之前曾經過新北市一間大樹銀行 結果站在馬路上,拍一下銀行的外觀 : 大樹銀行的國興保全馬上衝出來對我嗆聲說:「你再拍 我就把你的相機砸爛!」 : 結果今天看新聞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930/275979.htm : 也是有人去拍信義區的國X世X的金融大樓 結果被警衛強迫刪照, : 問題是 第一 沒有法律依據 第二 就算法律禁止好了,只是身為小小的銀行保全 : 有公權力要求民眾刪照或是可以恐嚇別人再拍照就打爛相機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71.8

10/13 08:17, , 1F
如果是總統府,不能近拍是根據哪個法條?
10/13 08:17, 1F

10/13 09:52, , 2F
看是國安法或者是演習都可以限制相關自由,不要說拍照
10/13 09:52, 2F

10/13 09:52, , 3F
連拿國旗或者是走過去都不行
10/13 09:52, 3F

10/13 20:06, , 4F
國安法跟施行細則,哪條說不能拍팿 平常新聞媒體看到的算?
10/13 20:06, 4F

10/13 21:51, , 5F
會告訴你不行就是不行,這是管制區然後把你捉起來
10/13 21:51, 5F

10/14 15:15, , 6F
警察可以先帶回警局,留置、偵訊,拖一段時間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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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查無犯罪事實」把你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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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6:00, , 8F
沒有媒體外人的地方,你就會知道什麼叫做「雷洛的時代」
10/14 16:00, 8F

10/14 16:25, , 9F
警察職權法第六條,我可沒看到他有權帶回偵查。銀行不準
10/14 16:25, 9F

10/14 16:25, , 10F
拍,有人搬法條,總統府不能拍,又變雷洛時代??
10/14 16:25, 10F

10/14 16:28, , 11F
台灣[普遍]來說到底是不是法治國家?
10/14 16:28, 11F

10/14 17:15, , 12F
遇上了你就會知道原來是這麼回事,其餘講再多都是無益
10/14 17:15, 12F

10/14 17:16, , 13F
多去幾次抗議場合,衝撞幾次就會清楚什麼是真實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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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8:07, , 14F
國泰世華 您台灣唯一的銀行
10/14 18:07, 14F
文章代碼(AID): #1IMNyHvs (Bank_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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