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在街道拍銀行外觀 竟被警衛恐嚇…
依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
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前揭案例屬於拍攝「建築物之外壁」,且非屬後段第一點跟第二點之情形
如果你也不是第三點、第四點之情形,我想你應該可以拍的,
實在想不到還有其他法條可禁止你拍。
※ 引述《pkuguy (janice)》之銘言:
: 之前曾經過新北市一間大樹銀行 結果站在馬路上,拍一下銀行的外觀
: 大樹銀行的國興保全馬上衝出來對我嗆聲說:「你再拍 我就把你的相機砸爛!」
: 結果今天看新聞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930/275979.htm
: 也是有人去拍信義區的國X世X的金融大樓 結果被警衛強迫刪照,
: 問題是 第一 沒有法律依據 第二 就算法律禁止好了,只是身為小小的銀行保全
: 有公權力要求民眾刪照或是可以恐嚇別人再拍照就打爛相機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71.8
推
10/13 08:17, , 1F
10/13 08:17, 1F
推
10/13 09:52, , 2F
10/13 09:52, 2F
→
10/13 09:52, , 3F
10/13 09:52, 3F
→
10/13 20:06, , 4F
10/13 20:06, 4F
推
10/13 21:51, , 5F
10/13 21:51, 5F
推
10/14 15:15, , 6F
10/14 15:15, 6F
→
10/14 15:15, , 7F
10/14 15:15, 7F
推
10/14 16:00, , 8F
10/14 16:00, 8F
→
10/14 16:25, , 9F
10/14 16:25, 9F
→
10/14 16:25, , 10F
10/14 16:25, 10F
→
10/14 16:28, , 11F
10/14 16:28, 11F
推
10/14 17:15, , 12F
10/14 17:15, 12F
→
10/14 17:16, , 13F
10/14 17:16, 13F
→
10/14 18:07, , 14F
10/14 18:07, 1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