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支票止付
※ 引述《lowvery ()》之銘言:
: 請教各位大大..
: 我老闆原有開張支票出去,到期日是7/1,
: 今因一些私人因素要止付這張票,
: 請問需要如何辦理止付,止付的話會產生其信用有問題嗎??
: 我們是新公司與銀行配合半年時間是否會權利不夠去止付呢???
: 十分緊急狀況,可以告訴我該怎做嗎??謝謝
一般申請止付的理由是
一.
掛失
如果你不是真的丟掉支票,最後會吃上偽造文書的官司
二.
撤銷付款委託
要過了提示期限(同一省內支票到期日七天)之後才能做,而且會產生些許的信用不良,
重點是對方會不會不在提示期限內提示嗎?
正確的做法是
到法院聲請假處份禁止支票占有人行使權利
如果對方願意配合,這是支票遺失詳細處理流程:
申請止付→公示催告六個月→申請除權判決→向銀行領取該支票金額
支票於公示催告之公告後六個月內,如果沒有人向法院申報權利,
權利人尚須在六個月期滿後三個月內向法院申請除權判決,
並於取得除權判決後,攜帶除權判決書向付款行提示以領取該支票上之金額
通知止付人應於提出止付通知書後五日內,向付款行庫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
否則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若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撤銷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公示催告,
付款行社應通知票據交換所。
通知止付人雖曾向付款行庫提出已為公示催告聲請之證明,
但占有票據之人或通知止付人提出該公示催告之聲請被駁回或撤回或其除權判決之
聲請被駁回確定或撤回或逾期未聲請除權判決之證明者,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該止付之票據恢復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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