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看板BabyMother作者 (i'm sorry.)時間3年前 (2020/09/12 20:47), 3年前編輯推噓5(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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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arriage 看板 #1VNC6xN8 ] 作者: rrum (i'm sorry.) 看板: marriage 標題: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時間: Sat Sep 12 20:40:24 2020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天 懇請大家幫忙宣傳 ♀ ♀ ♀ 直接複製即可 【以此「姻親專法」提案致「張○馨及曾經的張○馨們」;期許「姻親專法」成真,期許台 灣的姻親環境能更接近真正的和諧。】 ★「姻親專法」提案附議連結網址→ https://reurl.cc/R1XZoZ (到連結頁面按下「我要附議」後,出現「已附議」的畫面,才是附議成功喔!) 「張○馨自殺事件」發生時,我想起十幾年前,某親戚在親戚家的神明廳自殺,自殺方式跟 張○馨一模一樣。我回想起自殺了的親戚的臉,心很痛,也對姻親的傳統婚姻觀念到今天仍 未進步感到非常驚嚇 【話語、行為部分】 1.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 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 2.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 3.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對其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 4.姻親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婚姻當事人及其家人。 5.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 6.未事先告知婚姻當事人,禁止姻親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 7.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翻閱、拿取婚姻當事人私有物。 8.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決定婚姻當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 →以上對當婚姻當事人個體缺乏尊重、忽視婚姻當事人對小家庭的自主權。 【傳統婚禮習俗部分】 9.姻親不得收取婚姻當事人的聘金、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 →(現代婚姻的法律效力為公證,姻親無論哪一邊長輩收取任何金錢財物,皆無實際婚姻效 益;不但增加婚姻當事人困擾,同時增加姻親將婚姻當事人視為以財物交易買賣的「財產」 心態。) 10.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進行歧視婚姻當事人的傳統婚禮儀式。例:潑水、丟扇子、大 餅......。 →(傳統婚禮儀式中,有許多項目含有歧視婚姻當事人的涵義,婚姻當事人執行其儀式的同 時,亦強化姻親將傳統觀念的歧視置於婚姻當事人身上。) (待連署過關後增加其他,目前還無法修改內容) 待增11.女方過世後喪禮應由娘家主持,並交返遺體遺物及死因確認 (本文所指姻親:現為或曾為婚姻當事人的直系姻親或旁系姻親。) 每一項「姻親專法」提案的內容都是太多媳婦們的日常壓抑積累,提案不難,難的是接下來 大家能一起將附議的數字衝到多高,附議5000人只是門檻,5000票還引不起政府和立法委員 們的正視,附議票數越多,政府和立委就越不敢輕視,「姻親專法」附議結束之後,三讀立 法通過的機率就越高。 台灣的媳婦有幾十萬,越多的媳婦對「姻親專法」提案附議(可匿名)、累積越多的附議數字 ,才能讓社會和政府看見一直以來沉默噤語的聲量有多麼大。這一次,希望壓抑、沉默的媳 婦們站出來,用可匿名的附議票數讓社會看見其實媳婦們一直有聲音,只是他們都沒聽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39.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9914427.A.5C8.html ※ 編輯: rrum (27.247.39.147 臺灣), 09/12/2020 20:43:05 ※ 編輯: rrum (27.247.39.147 臺灣), 09/12/2020 20:44:18 ※ rrum:轉錄至看板 WomenTalk 09/12 20:4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rum (27.247.39.147 臺灣), 09/12/2020 20:47:27

09/12 21:17, 3年前 , 1F
抱歉,這根本愚蠢,支持不下去啊,人身侵害跟言語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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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17, 3年前 , 2F
凌在刑事就有,列出來的項目根本可笑,舉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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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不準管我們夫妻住哪裡,人民本來就有遷徙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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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由,爸媽本來能不能管就是你們自己夫妻給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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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17, 3年前 , 5F
管而已,姻親霸凌是個真正的問題,不要拿莫名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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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17, 3年前 , 6F
方案來讓路人輕視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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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29, 3年前 , 7F
自己硬不起來對抗爸媽,還想規定全世界親子怎麼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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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29, 3年前 , 8F
動??需要的法條早就已經存在可使用,有空搞根本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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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法條,不如多弄一些資源跟機構,搞些心理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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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法律扶助之類的,感覺不少是個性相對脆弱、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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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無法獨立、不懂利用資源、反抗力低微……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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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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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好好選 比這個法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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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2:12, 3年前 , 14F
建議訂豬隊友鞭刑法,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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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2:48, 3年前 , 15F
我也認為這幾條看起來對實際情況發不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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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3:17, 3年前 , 16F
不敢硬起來的人,有這個也用不出來吧...不如先試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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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3:17, 3年前 , 17F
把內容列印下來,直接請老公處理一下他的家屬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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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3:17, 3年前 , 18F
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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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3:26, 3年前 , 19F
豬隊友鞭刑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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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0:08, 3年前 , 20F
豬隊友鞭刑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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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1:56, 3年前 , 21F
老實說列的這些項目就算是血親也可以告啊,本來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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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就已經很完善了,不敢拒絕的話就算再多法律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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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1:56, 3年前 , 23F
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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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2:14, 3年前 , 24F
就算是配偶、父母、子女間言語暴力、未經同意拿取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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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2:14, 3年前 , 25F
人物品等等也能告。刑法、民法、家暴法都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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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2:53, 3年前 , 26F
非常沒必要的法律。用法律規範這類行為,很浪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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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2:53, 3年前 , 27F
資源,應該透過教育讓大家價值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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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6:33, 3年前 , 28F
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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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8:47, 3年前 , 29F
法律不是這樣用的,規定不能殺人難道就沒有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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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8:47, 3年前 , 30F
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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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0:56, 3年前 , 31F
沒辦法支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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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1:19, 3年前 , 32F
建議提案前先諮詢法律專業 條文寫的根本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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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1:20, 3年前 , 33F
很多你寫的事實認定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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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2:57, 3年前 , 34F
一樓說得沒錯,現有法律即有規範了,沒有再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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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2:57, 3年前 , 35F
必要。法律不保障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如果現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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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2:57, 3年前 , 36F
律都不會用,專法也不會去用,徒增立法跟興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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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2:57, 3年前 , 37F
而已。最重要的是受害人要知道如何運用法律跟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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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2:57, 3年前 , 38F
援助保障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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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4:42, 3年前 , 39F
豬隊友鞭刑法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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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6:10, 3年前 , 40F
建議問過律師再來寫。這條文根本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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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9:31, 3年前 , 41F
這內容真的蠢到爆,完全沒有實踐的空間,說難聽點
09/15 19:31, 41F

09/15 19:31, 3年前 , 42F
,難道姻親講話就要處罰?如果不處罰,那這法要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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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9:31, 3年前 , 43F
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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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1:17, 3年前 , 44F
這真的很蠢 沒看過這麼蠢的提案居然有人覆議
09/17 11:17, 44F
文章代碼(AID): #1VNCDW3z (BabyMo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