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懷孕] 如何請醫師開立提前待產的診斷證明給我

看板BabyMother作者 (sanji)時間7年前 (2016/12/01 15:25), 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有網友已經推文回覆相關法條,這邊雞婆補充說明一下 勞基法第50條: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後略)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因為對於這個分娩前後的"前"無明確定義,所以勞委會在民國88年有個函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1月18日(88)臺勞動三字第000246號函: 女工如於產前4週請產假亦屬適當,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 分次請產假,亦無不可。 http://tinyurl.com/z2m92ku 就此函釋的字面上來看,產前四週就是對於"分娩前"的定義 而需要勞資雙方協商決定的,是產假是否要分次請 所以個人覺得勞工局人員回答的並不正確 當然可以跟公司好好談是最好的,但如果沒有共識的話,您還是可以勞工局申訴的 ※ 引述《singbear2527 (singbear)》之銘言: : 我的預產期在12月中,因為快生了常有宮縮不舒服的現象,走沒多久的路就會宮縮、 : 腰酸,想跟公司提前請產假在家待產,一方面也是不希望在公司發生產兆突然來臨, : 手忙腳亂的情況,可是公司不同意我提前那麼早就待產(提前約2個星期), : 希望我可以的話,就工作到生~ : 後來我去醫院想請醫生開安胎證明給我,好跟公司請假,但醫師又說我已足月, : 醫學上沒有人在開安胎證明,我想想也對,足月後多半是鼓勵多運動有助生產, : 而不是安胎,請問我該怎麼跟醫師說明,我需要一個診斷證明(非安胎), : 好讓我可以跟公司申請產假提前呢? : 當時我是有跟醫師說,那請他不要在證明上註明有安胎相關字樣, : 就是換個名目,可是當下醫師又不願意開給我,請問該怎麼跟醫生解釋呢? : 我說我現在就是身體常常容易不舒服,醫師就說,妳就快點生一生就好XD : 這種證明如果找非產檢醫生,他們會開給我嗎?(其實就是要請病假的看診證明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171.1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480577120.A.1CF.html

12/01 16:04, , 1F
勞資雙方協商決定-->我們公司是直接設定10天 不限
12/01 16:04, 1F

12/01 16:05, , 2F
是否要連續在一起
12/01 16:05, 2F

12/01 16:06, , 3F
雖然也不太夠就是了 因為我那時候37w安胎出院是直
12/01 16:06, 3F

12/01 16:06, , 4F
接在家待產到生
12/01 16:06, 4F

12/01 16:06, , 5F
但因為39+2就生 扣掉六日差不多夠用
12/01 16:06, 5F
文章代碼(AID): #1OFz1W7F (BabyMother)
文章代碼(AID): #1OFz1W7F (BabyMo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