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懷孕] 有孕媽咪預產期前四周出國趴趴走的嗎?消失
雖然你最後取消了行程,但是決策的過程還真是令人搖搖頭
※ 引述《btiw (btiw)》之銘言:
: 真的很感激各位媽咪的貼心
: 尤其是一看到這新聞馬上想起我的發問的媽咪們~真的苦口婆心
: 這則新聞真的是勸退我了啦!!加上公婆也會擔心,不想黑掉的媳婦乖乖待在家裡準沒錯
: 一定很多人會責怪我或是那對韓國夫妻太不懂事,都那麼後期了還趴趴走~
: 不過一切都是運氣阿,寶寶要出來或是媽咪臨時有狀況
^^^^^
我自己在去年9月(16週)的時候也去日本一趟,
那時日本沒櫻花、沒楓葉,只是剛好假期排的出來
懷孕出國的風險,有做了下列考量:
1. 時處第二孕期,相對比較穩定
2. 去醫療進步的國家,如果有任何狀況也能迅速就醫
3. 本來還想加買旅遊醫療險,但是孕婦幾乎都被除外→後話等等說
我平安回來,目前38W等卸貨中的感想:
1. 第二孕期的身體狀況,真的很優雅輕鬆
過了32W之後寶寶迅速長大,每天繞公園一圈已經是我的極限了
現在走路拉扯恥骨都在痛,根本走不遠
2. 第二孕期小腹微凸,有禮貌的日本人看到我都會讓位,
也是有遇到電車爆滿的時候,站了15分鐘車廂的空間才有人看到我是孕婦讓位
34W以後,我根本不能久站,更別說搖晃的電車/公車
3. 醫療風險 & 保險:
第二孕期是懷孕比較穩定的階段,沒有第一孕期的不適、不穩
也沒有第三孕期隨時可能生產的風險
以目前的醫療技術,只要懷孕超過28W,即便早產,靠著新生兒加護病房,寶寶也會活
反之,不到28W寶寶有什麼意外,就是掰掰了~
如果在這之中有任何意外,媽媽就是認命安胎,多在肚子裡一天寶寶存活機率就越大
再來評估你所謂懷孕出國的「運氣」
當懷孕發生意外時,你有三方的考量:母體、胎兒、金錢~
第一孕期:ex.先天疾病or意外流產,通常胎兒就掰掰了
第二孕期:此時採取醫療措施(ex.安胎),爭取胎兒存活的機率時間
但是會犧牲媽媽的健康(安胎的副作用)及金錢
第三孕期:ex.早產,如沒有產後併發症,媽媽生完就safe了
這時候胎兒發育不完全,需要犧牲金錢去維持胎兒的健康及生命
你說的沒錯,懷孕不管前中後期,都有可能發生意外,但這意外只是運氣的問題嗎?
你有比較過台灣&其他地區的醫療水準及費用嗎?
如果孕期去醫療落後地區,出事大概就掰了~
但如果是醫療進步的國家,但是相關費用你考量過嗎?
這時候我們可以把保險納入一併考量~
在台灣包山包海的健保下,整個孕期到生產,完全不考慮自費項目的話
10次產檢X部分負擔100元+出生證明書 160=1,160
日前一位爸爸分享,台灣寶寶住新生兒加護病房(NICU)9天的費用是3,305,平均367/天
新聞的韓國早產兒NICU的費用,60天估計220萬,平均36,667/天,相差100倍
如果孕期發生任何意外需要醫療時,台灣的健保無疑是便宜品質佳
口袋夠深的有錢人,其實人平安就好,爺們不在意這個~
如果一般上班族,上有父母下有子女,還有房貸要付,我們是否可以靠商業保險來cover呢
我們來看幾個海外旅平險的保單條款,
以美亞的海外旅行綜合保險為例:
http://www.ezsafe.com.tw/order/travel/document/travel_aig_653_20131231.pdf
第三條:
四、「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及同行夥伴於實際進旅程後,而中華民國境外感染或發生之
疾病;但「既有疾病」 (指於實際進行旅程前六個月內,有接受醫生診療之疾病 )
及懷孕、生育及流產所引起者,不在此限。
海外醫療險的部分:
http://www.ezsafe.com.tw/order/travel/document/travel_aig_655_20130305.pdf
第八條:除外責任
六、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懷孕相關疾病:→懷孕造成的媽媽的疾病,賠!
1.子宮外孕。 2.葡萄胎。
3.前置胎盤。 4.胎盤早期剝離。
5.產後大出血。 6.子癲前症。
7.子癇症。 8.萎縮性胚胎。
9.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二)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包含:(不會有人出國流產,可跳過)
1.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三)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所以自然產不保的意思)
1.產程遲滯:已進行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產婦超過14小時、
初產婦超過20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2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
第二產程超過2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胎兒窘迫,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160 次或少於100 次且呈持續
性者,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30次且持續60秒以上者。
b.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PH值少於7.20者。
3.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37公分以上)。
b.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4000公克以上)。
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9.5 公分以下)並經骨盆腔
攝影確定者。
d.骨盆腔腫瘤(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
盆腔腫瘤)致影響生產者。
4.胎位不正。
5.多胞胎。
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兩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24周以上,胎兒體重560公克以上)。
8.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離。 d.早期破水超過24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須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診斷證明。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翻譯起來,保險公司不認為自然產是一種疾病→不保
因「疾病」造成的流產、剖婦產→保媽媽的醫療費用
寶寶早產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完全不保
即使你保了高額的商業旅平險,也都不在理賠範圍內~
當你的損失很大時,除非真的不在意這幾個錢,還是乖乖不要趴趴走吧!
: 懷孕前期也會發生、中期或後期也可能會發生、也有機會什麼事都不會發生
: 真的說不準>"<相信有很多媽媽一懷孕都不敢出國的
: 女人啊,從一懷孕開始就被寶寶綁住了,身不由己的滋味現在感受到啦!
: 我原本用意是想趁著寶寶還沒出來,再享受一下悠閒的時光的,
: 畢竟下一次重回這悠閒時光,可能是18年後了..
: 我想我也沒辦法帶著學齡前小孩出國,那可能也是場硬仗吧~
: 至於日本賞櫻之行,不能在四月休假的我
: 只能等到30年後六十歲時再拄拐杖來個撿假牙老人賞櫻之行吧XD
: 不過好消息是,老公為了安撫我,國內旅行地點與時間長短可以讓我任選~~哈哈哈哈!!
--
就像排球一樣
愛和關心也是需要學習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
03/01 23:56, , 1F
03/01 23:56, 1F
推
03/02 00:01, , 2F
03/02 00:01, 2F
→
03/02 00:04, , 3F
03/02 00:04, 3F
推
03/02 00:06, , 4F
03/02 00:06, 4F
推
03/02 00:08, , 5F
03/02 00:08, 5F
→
03/02 00:09, , 6F
03/02 00:09, 6F
推
03/02 00:10, , 7F
03/02 00:10, 7F
推
03/02 00:13, , 8F
03/02 00:13, 8F
推
03/02 00:14, , 9F
03/02 00:14, 9F
→
03/02 00:41, , 10F
03/02 00:41, 10F
推
03/02 01:04, , 11F
03/02 01:04, 11F
推
03/02 01:17, , 12F
03/02 01:17, 12F
推
03/02 01:18, , 13F
03/02 01:18, 13F
推
03/02 02:03, , 14F
03/02 02:03, 14F
推
03/02 02:10, , 15F
03/02 02:10, 15F
推
03/02 03:36, , 16F
03/02 03:36, 16F
推
03/02 05:22, , 17F
03/02 05:22, 17F
→
03/02 05:23, , 18F
03/02 05:23, 18F
→
03/02 05:24, , 19F
03/02 05:24, 19F
→
03/02 05:25, , 20F
03/02 05:25, 20F
推
03/02 05:39, , 21F
03/02 05:39, 21F
→
03/02 05:40, , 22F
03/02 05:40, 22F
推
03/02 05:52, , 23F
03/02 05:52, 23F
→
03/02 05:53, , 24F
03/02 05:53, 24F
推
03/02 06:55, , 25F
03/02 06:55, 25F
→
03/02 06:55, , 26F
03/02 06:55, 26F
推
03/02 07:12, , 27F
03/02 07:12, 27F
推
03/02 09:52, , 28F
03/02 09:52, 28F
推
03/02 10:02, , 29F
03/02 10:02, 29F
推
03/02 11:01, , 30F
03/02 11:01, 30F
推
03/02 12:13, , 31F
03/02 12:13, 31F
→
03/02 12:13, , 32F
03/02 12:13, 32F
→
03/02 12:13, , 33F
03/02 12:13, 33F
推
03/02 12:34, , 34F
03/02 12:34, 34F
推
03/02 13:53, , 35F
03/02 13:53, 35F
→
03/02 13:54, , 36F
03/02 13:54, 36F
→
03/02 13:54, , 37F
03/02 13:54, 37F
推
03/02 15:07, , 38F
03/02 15:07, 38F
→
03/02 15:08, , 39F
03/02 15:08, 39F
推
03/02 15:12, , 40F
03/02 15:12, 4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