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班際盃遇到的問題
我貼上我閱讀到的判例,希望能助您了解,大家也可以一起討論
情況: 如果發生瞬間錯誤,A4在後場搶到籃板球,結果錯誤投向本分籃框。
B4打手犯規,此時發現錯誤
a. 如果A4投中,得分登記在對隊隊長名下,由A隊發端線球恢復比賽。
B4犯規只登記不追究(因為A4不算是投籃動作,不能加罰一球)
b. 如果A4未投中,由當時控制球的球隊在比賽中斷處擲球入界開始比賽。
如果雙方都沒有控制球,則是跳球,依照球權輪替進行。
備註: 規則是對正常比賽制定的,因此將球投向本方球籃,不是在正常比賽。
所以沒有投籃動作、三分球的概念。
一般性的犯規也不處理,只有技術犯規、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奪權犯規要處理。
無意的投中本籃得分算兩分,有意的投中本籃應宣判違例,得分不算。
這是貼過來的判例,老師也在講習會上講過,此種情況投中一定是不加罰的。
但對這判例,我也有以下的問題:
團犯已滿的情況下,即使投籃動作無法成立(見備註),仍應該要加罰兩球?
此判例的b情況中,B4犯規沒有登記也不處理,直接由當時控球隊恢復比賽,
既然不處理也不登記,那就不會有加罰。
那為什麼a的情況就要登記? 如果要登記,團犯已滿的情況下,就必須要加罰兩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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