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走步的關鍵----收球時機如何判斷?
: 判斷步驟:
: 1."雙腳同時落地"所以可任選一足為中樞足(即先離地的另一足為中樞足)
: 我想規則沒有規定要馬上起跳...中樞足尚未建立是合法範圍最大的情況
: 2."再跨越一步"我理解成雙腳著地後一足(例如左足好了)向另一邊踩(通常為了避開
: 防守者)此時右足當然成為中樞足
: 3.起跳問題:接上所述 如以右足先離地再以左足起跳出手 今年九月國C研習時曾問過主持的
: 裁判老師 只要出手前中樞足(右足)都沒有著地 即合乎規則敘述為合法
: FIBA也有判例 不過此一情形在公園鬥牛經常被球友認為走步 爭論與否就看各位了
也就是說,如果我是右腳為軸心腳,為了擺脫對手,轉來轉去(軸心腳始終沒有離地)
之後,我在兩腳都在地上的時候,找到空檔,「右足先離地,然後再左足離地」
接著出手挑籃,這樣的情況是合法的囉???
還有個問題是,如果上述情況中,我右足離地了,但是左足並沒有離地,可是我球也
沒有離手(就是保持一個以左腳在地上,金雞獨立的姿勢),也是合法的囉??
另一個問題是,對於規則中「雙足均非中樞足」的規定,最一般的情況就是
我收球的時候,假設右腳著地(此時當然是右腳為軸心),接著往前跳一步(也就是
一般人常說的墊步),雙腳同時著地,此時是雙足均非中樞足,問題來了
規則不是說,當中樞足確立,中樞足離地後,任一足"再"著地,就是走步嗎?
那我上述情況不就是已經走步了,何來雙足均非中樞足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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