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婦淚控家樂福 誣偷竊賠10倍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ovas4729 (腦殘遊記)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婦淚控家樂福 誣偷竊賠10倍
時間: Mon Mar 9 09:13:2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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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睿誠╱台中報導】一名在台中市家樂福大墩店工作、獨自撫養四個小孩的單親母親泣
訴,日前在店內購物,卻被家樂福指控偷竊報警,警方認為不構成偷竊罪離去,但業者仍
強迫她簽認錯同意書要求付十倍、五千五百五十元罰款後放人,留置四小時後,她無奈用
現金卡借錢脫身,律師認為,業者恐觸妨害自由及恐嚇罪,家樂福強調:「絕無違法,若
不滿可向司法單位申訴!」
作法招議
家樂福中區經理胡志光,昨不願對認定倪婦偷竊原因作回應,也拒絕公開監視錄影帶,他
說:「絕無強迫、留置,賠償那包毛巾價格十倍,是倪婦主動要求和解,店方一念之仁,
顧慮到她家境不好、有很多小孩要養,所以讓她工作到過年後才將她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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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事後開具金額5550元的發票,貨品名稱是「其他收入」,還註明「禁止退貨」。
現金卡借錢脫身
四十五歲的倪靖媛說,一月十七日晚上十時許她在大墩店賣場內挑選一些衛生棉及十八條
毛巾,並將毛巾分裝在兩個塑膠袋內,各裝十五條及三條,拿到櫃檯交工作人員秤重及貼
上附有價格的條碼,兩袋價格分別是五百五十五元和六十六元。
她當時為求方便,在結帳區將標價六十六元袋內的三條毛巾取出,塞進五百五十五元袋子
內,倪婦說,工作人員在秤重時兩個袋子的袋口都沒有封起來,因此她未將袋子拆封即將
毛巾取出,不料這兩袋毛巾尚未結帳,站在結帳區旁邊的警衛突然趨前說:「
妳不用結了,妳偷東西,跟我過來…。」儘管她一再解釋:「我還沒結帳完,
且價格標籤還在。」警衛通知台中市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到場處理,她邊
哭邊向警解釋,警員查看監視器,認定她未涉案即離去。
倪婦說,事後該店安全組長要求她簽署認錯同意書及付清尚未結帳的五百五十五元毛巾貨
款,且要求她賠償十倍共五千五百五十元,她說身上沒錢,安全組長以強硬口吻說:「沒
錢去借啊!」不得已才以現金卡借六千元支付,店家事後開具金額五千五百五十元、貨品
是「其他收入」,還註明「禁止退貨」的發票給她,離去時已是十八日凌晨二時三十分。
家樂福中區經理胡志光說,「當時警察有來,但想倪婦有意和解,所以便和警方說,看日
後處理狀況再作報備,店方絕無違法及不當,倪婦若覺得有冤屈,可向司法單位反映!」
台中市警察局大墩派出所所長武志峰說,警員與店家查看監視器,「畫面中倪
靖媛在結帳區,沒多久就被警衛帶走,沒有將物品放在口袋,也沒有未結帳就
走出結帳區,並無行竊具體罪證。」他強調:「若有,警員會當場將她帶
回偵辦,偷竊是刑事案件,不可能私了讓業者日後再報備,倪婦如果認為權益遭侵犯,可
向警方報案。」
業者涉恐嚇取財
台中縣議員賴義煌昨痛斥:「簡直把小老百姓『食夠夠』(台語:欺人太甚之意)。」將
在今天帶倪婦前往該分店討公道。
律師桑銘忠說,不論是行竊或是未結帳,業者只能採「損害填補」,也就是損失多少就要
求當事人支付多少,不應加倍勒索,而業者強行留置倪婦並要求賠十倍已涉妨害自由、恐
嚇取財,建議倪婦對業者提出告訴。
台中市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科長李美麗指出,除非法院判刑或行竊確有實證,僱主才可
以解聘員工,民眾不服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單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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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是找理由惡意裁員...這樣連資遣費都省了
注意喔 是"結帳中"被警衛拉去說 你偷竊 而不是結帳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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