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要作法律系自己的畢冊嗎?

看板B90A013XX作者 (pigdog)時間20年前 (2004/09/30 01: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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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ooper (Taciturn.)》之銘言: : 我怎麼覺得財法從我大一就一直被老師您淦樵=.= 我哪有這樣。劉政大是財法的,而上學期刑總最高分 也是財法的。不過被當人數最多的也是財法的。 : 老師啊,媽媽女兒說您的刑總有500人……真的還假的啊!! 媽媽的女兒說的話可以信嗎?今天我上課時他打電話來 問我要不要把刑總上課教室改回法22教室,他又說他證券交易法 修課人數高達一百三,必須使用法22,不然無法上課,並叫我 留在羅斯福大學,不用回徐州大學,而法22他要接收。 我聽了很賭爛,法22是我事前保留的教室,本來是可以塞得下, 不過因為怕旁聽的同學過多,會擠到教室外,像上學期刑分一樣, 被別系的老師抱怨,所以就在上星期放棄回法22上課了。 不過既然想要這個我有權保留的教室,那麼是不是應該學學貴國 外交部部長,說說有關LP的事?而不是「囂白」地表明老娘選修課 修課人數高達一百三,必須使用法22教室。 拎背的少事選修課,選修人數才一百二,比他少了十名左右, 心想輸人不輸陣,所以就順口說:拎背刑總修課人數四五百人, 不回法22了,這間教室就賞給你好了。 以上是事情的始末,百分之百真實。你相信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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