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要作法律系自己的畢冊嗎?
※ 引述《trooper (Taciturn.)》之銘言:
: 我怎麼覺得財法從我大一就一直被老師您淦樵=.=
我哪有這樣。劉政大是財法的,而上學期刑總最高分
也是財法的。不過被當人數最多的也是財法的。
: 老師啊,媽媽女兒說您的刑總有500人……真的還假的啊!!
媽媽的女兒說的話可以信嗎?今天我上課時他打電話來
問我要不要把刑總上課教室改回法22教室,他又說他證券交易法
修課人數高達一百三,必須使用法22,不然無法上課,並叫我
留在羅斯福大學,不用回徐州大學,而法22他要接收。
我聽了很賭爛,法22是我事前保留的教室,本來是可以塞得下,
不過因為怕旁聽的同學過多,會擠到教室外,像上學期刑分一樣,
被別系的老師抱怨,所以就在上星期放棄回法22上課了。
不過既然想要這個我有權保留的教室,那麼是不是應該學學貴國
外交部部長,說說有關LP的事?而不是「囂白」地表明老娘選修課
修課人數高達一百三,必須使用法22教室。
拎背的少事選修課,選修人數才一百二,比他少了十名左右,
心想輸人不輸陣,所以就順口說:拎背刑總修課人數四五百人,
不回法22了,這間教室就賞給你好了。
以上是事情的始末,百分之百真實。你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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