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T大法律楊生的轉錄信。

看板B873012XX作者 (夢中飛翔的王子)時間21年前 (2002/12/23 03: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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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dog (pigdog)》之銘言: : ※ 引述《yuoo (夢中飛翔的王子)》之銘言: : : 板主,如果那是事實,實在沒有必要砍哪! : ^^^^ : :   以免顯得你是在護短.你若不砍,就可以讓大家 : ^^^^^^ : :   看到台大87屆司法組同學的超然立場.這麼一砍. : ^^^^^^^^ : :   你們全班恐怕都會背上支持惡人的罪名了. : ^^^^ ^^^^^^^^^^^^^^ : :     我前兩天上來這裡看,還在暗暗欽佩你們兩位 : :   板主立場超然的風度.可惜呀! : Oh ! My God. : yuoo我應該沒有教過你,不用替你負責。 : 不過,你看看我標示的部分,如果能夠理解,那 : 你的老師至少還不會感到羞愧。 謝謝老師的提醒.沒錯,那件事還未經過   我們的查證.對於我們來講只是「傳聞」.不過,   --      --    如果我們把沒有經過我們查證的說法,就當作是            --       不實言論來處理,恐怕無法得到大家網友的贊同.   最起碼,應該讓司法87屆的全班同學有一個   知的權力.     當然,砍文章本來只是板主一個人的行為,   和司法87屆是扯不上關係的.然而,我們大多數   唸法律的人或許還可以這麼理性地想到這一點.   大多數激情的網友恐怕就不會那麼想了.那個「惡人」   的用詞也是這樣來的.基本上,我是在向板主陳述他的 做法可能會引來的廣泛非議.而不是說我已經認定那位   楊同學就是「惡人」了--雖然我覺得可能性非常高.     至於「超然立場」,我倒覺得沒問題.如果87屆   司法板的板主不清楚狀況,放著讓它由大家去評斷也是   很合理的.如果清楚狀況,那就不如把他認知的事實說   出來.對於既可能是真,也可能是假的言論,保留下來   讓大家去查證或評斷應該是比較好的做法.在這一點上,   我就忍不住要稱讚一下88屆司法板的板主和88屆司   法組的同學了.他們既不護長,也不護短,任由大家發   表言論.看似軟弱,其實正是激發思想靈感和探求真理   的最佳做法.      -- 就算我只是一隻小小的蝴蝶,  我仍要奮力舞動我的翅膀,  掀起那股席捲全球的浪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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