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的第三天

看板B853011XX作者 (存在、當為;應然、實然;)時間23年前 (2000/12/27 10: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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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ona (平衡木)》之銘言: : ※ 引述《kleiber (To eat, or not to eat?!)》之銘言: : 看到這個 也讓我想到考憲法時 : 我從第三頁直接跳到第六頁寫 : 寫到一半才發現寫錯頁了.....只好迅速重謄 : 這時連抬頭對監考老師訴無助的心思也沒有 : 只想念著電腦「複製」、「貼上」的功能..... 發生這種事我覺得直接在考卷上交代一下就可以了吧。 我也有發生類似的情形,就是因為考卷那樣設計, 寫的時候又不可能全部張開,所以就不知不覺從第三頁開始寫了。 不過我想如果有老師以此最為差別給分的基礎,那應該就是「事理外的理由」吧! 這次考試拿到民訴發的法條時,真是超感動的,心想就算不會寫也死而瞑目了。 只不過看了題目以後果然覺得應該會死的很慘吧! 不過還好我原本就沒對這次考試有太多期望。陳韻如,看開點吧! 人生偶而遭遇一點挫折事件很好的是,因為我們會因此學會謙卑, 也更能瞭解正常人的無助與感受,更會激發我們對現有體制的反省與思考, 我想這是很好的學習的機會。希望所有看不開和沒有真正看開的人, 都能夠從中學習到一點東西,我想這應該比較重要。 另外有點意見想要呼籲各位優秀的同學們, 如果你、妳現在在心中用力的幹譙那些用考試賣書或強迫學生接受自己見解, 或者是為了改題方便出一些法條記憶或者一點一點整理學說的人, 那麼等妳、妳慢慢歷練到掌握相同權力的位置時,就不要作這種事! 如果我們的師執輩無力或不願進行改革, 那麼就讓不合理的制度在我們的手中終結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Frank.m4.ntu.edu.tw
文章代碼(AID): #wILE-00 (B853011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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