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工會害怕被取回三寶的真相

看板Aviation作者 (Ty)時間4年前 (2019/07/05 11:59), 4年前編輯推噓26(2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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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azdrfv (Chen)》之銘言: : 昨天看這不是新聞 : 蔡律(30:40)說三寶數量若低於2100份 : 團體協約內容工會只能以舊有的八大訴求進行協商 : 不能新增議題(現在工會提出的回復0508、禁止秋後算帳、禁止公司提告工會及幹部) 其實蔡律師說的只是一套理論 我是工會, 舊八大我一定會凹其他項目讓他被卡死 恢復舊八大不能讓協商持續 所以律師的理論只是一種可能 因為律師本身是偏袒長榮的, 所以他的言論其實是有隱藏事實 我覺得的事實是 華航那次的簽約, 是因為觸犯了團體協約的約定規範 導致團體協約變成一般協約 判例一直到上訴二審都有明確指出 即使雙方都確認這是團協, 但如果違反團協規定仍無效 也就是說, 長榮如果都是拿判例當法理依據來說 新六大最後即使成功簽約, 罷工結束後也會因人數不足變成一般協約 從團協變成一般協的時候, 很多法律上的效力都會消失 實際發生效力和影響要看當時簽訂契約的時間點和內容 長榮不需要要求工會證實人數的原因就在於此 我相信資工雙方都知道這件事情只是不講出來而已 工會現在麻煩的是, 團體協約法都快簽不成了 而工會如果心知肚明這份也只能當一般協定合約 那很多要求都不可能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8.69.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562299160.A.A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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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一定偏長榮但絕對討厭工會,律師就是只說對我有利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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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職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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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律師的講法是有無關人士去簽約才失去團體協約的效力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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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最終要簽的是 團體協約法 而華航那次四大戰犯是局外人, 所以只能當一般協約來看 觸犯的是第八條 蔡律師目前扯到的是第六條 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 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中略) 依前項所定有協商資格之勞方,指下列工會: 一、企業工會。 二、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產業工 會。 三、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工人數二 分之一之職業工會或綜合性工會。 四、不符合前三款規定之數工會,所屬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合計逾 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 五、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裁決認定之工會。 勞方有二個以上之工會,或資方有二個以上之雇主或雇主團體提出團體協 約之協商時,他方得要求推選協商代表;無法產生協商代表時,依會員人 數比例分配產生。 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期間逾六個月,並經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裁決 認定有違反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者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考量勞資雙方當事人利益及簽訂團體協約 之可能性後,得依職權交付仲裁。但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這工會不是企業工會 協商之方的人數, 也就是罷工的人, 不管你用哪一個算都要超過1/2 除非你要走上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認定, 但這時間根本來不及跑這個 這個空服員工會在律師的想像中目前應該有4200人 而罷工空姐只要低於2100, 那就沒有資格談團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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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其實主要討厭桃產總相關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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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偏長榮但絕對討厭工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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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沒人數問題,這次可能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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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蔡律的說法啦 到時候看長榮法務會用什麼招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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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起來這工會問題很大啊,沒做功課又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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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主張打倒產業工會,勞工要自己弄,不要給人利用從中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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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罷到今天 已經厭倦這個話題了 反正就隨她們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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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工會不也是勞工組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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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討厭桃產總這工會 看他在講華航的事時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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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快沒鏡頭了,他們要鬧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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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蟑螂踩著一般員工跟公司叫板也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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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2:09, 4年前 , 17F
蔡律不偏長榮但絕對討厭工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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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一出來又有鏡頭了,會給他們希望政府這條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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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至少用法律講話 對面全教總和那曾記者根本沒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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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主張要企業工會發動罷工而不是職業工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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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兩個還想帶風向給保全上咧 保全都早說不關我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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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職業工會有外部的人士,並非都是同公司的員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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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2:15, 4年前 , 24F
繳交三寶是要防止會員偷跑去上班,跟談團協代表性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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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來他極其討厭這些外部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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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權代理人跟勞方本身的利益本質上不一樣,代理人很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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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失控而勞資雙方走向更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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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三寶能綁團協代表性,那禁搭條款卡的就不只是非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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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沒交三寶的會員都能卡了,這等於是自我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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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的是,目前根本沒有相關法律限制勞方代理人的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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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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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分會一年會費七百多萬 錢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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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方本身因資訊不對稱也無法自身逼代理人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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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難怪他討厭 這次工會是該讓人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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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人 入會費 一千五百萬 錢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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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秀完閃人 員工等著穿小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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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笑是曾記者 一直在空服陪跑FB上說大家去黑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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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勞董 選票這種就不提了 光是會費跟入會費一年幾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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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千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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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2:22, 4年前 , 40F
這次勞方(長榮空姐)本來就無法逼代理人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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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職業工會成員不止長榮,投票難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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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有些人是被節目拗去當工會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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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沒人陪吵架去,氣氛會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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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外部職業工會發起的問題在於,空姐只佔長榮勞方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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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卻可以發動等於全公司勞方的罷工,就算其餘勞工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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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無效,我覺得如果讓外部工會可以發起罷工,相對必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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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公司一定比率勞工(不只空姐)的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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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協失效就是林毛不是選出的勞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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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上節目也不敢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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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憲法的工作權雖然把罷工權加入,但這法明顯壓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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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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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面兩位只會咆哮硬凹 要不討厭很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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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論法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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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這次不成功,就是因為論點太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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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的主張我覺得蠻合理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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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難聽外部工會能控制母數的方式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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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上節目,只會當然不是,當然沒有,廢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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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少數綁既公司大部分人,然後勞動法學者都覺得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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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2:54, 4年前 , 60F
蔡律討厭外部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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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上面茶的勞資爭議法第六條, 有個但書 一、對於他方提出合理適當之協商內容、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拒絕進 行協商。 二、未於六十日內針對協商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 三、拒絕提供進行協商所必要之資料。 當雙方有上述之一的行為長達六個月,也就是無限期擺爛時 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期間逾六個月,並經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裁決 認定有違反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者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考量勞資雙方當事人利益及簽訂團體協約 之可能性後,得依職權交付仲裁。但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另有約定就是指, 雙方同意打延長戰等情況 目前來說長榮已經表示, 勞方不願意提出讓步就不用談 而桃園市政府最終可以介入也是六個月後的事情 也就是雙方裝死六個月就能請政府出來解決問題了 當然我也說過, 政府出來解決問題"不一定"能符合工會需求 因為現在時間很巧妙,往後算半年則是剛好撞到總統大選1/11 我如果是政府, 我也寧願把這問題捏到那時候, 看風向仲裁 這時間跑去上街頭還不如搭帳棚睡六個月比較快 ※ 編輯: safy (210.68.69.192 臺灣), 07/05/2019 13: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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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討厭工會是ㄧ回事,問題是挺工會的能舉出他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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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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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有一部份固有看法 跟主管機關的路線顯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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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當學術研究看就好... 有些東西本來就非絕對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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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4:09, 4年前 , 65F
原 po 忘了一件事, 明年 1/1 工會要繳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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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4:10, 4年前 , 66F
會員人數在這時候一定會被核實 選邊站完可能會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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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5:00, 4年前 , 67F
各種機關暗算吧, 總之一值討論是有看出什麼輪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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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5:04, 4年前 , 68F
這也難說 說不定是長榮資方埋好的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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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資方一邊談一邊點人數 先簽完 等到上法院時再把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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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來當成團協無效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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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9:56, 4年前 , 71F
不知可否做票灌過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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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0:30, 4年前 , 72F
但主管機關不是司法單位,所以他的論點還是可能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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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0:18, 4年前 , 73F
感覺現在簽約只是簽假的,互給台階下,有沒有效就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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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0:18, 4年前 , 74F
攻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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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T7iiOfz (Aviation)
文章代碼(AID): #1T7iiOfz (Av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