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空服員工會律師批華航 華航五點回應並要求更正

看板Aviation作者 (我愛台鐵)時間7年前 (2016/09/10 21:26), 編輯推噓14(1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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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團協爭議吵什麼?》 華航公司固然今天登報辯稱:「當日該工會參加談判之代表,並非皆為工會會員」等語。 然而,依照《團體協約法》第8條第2項「但書」規定(#即紅字標線處),只要他方(指 華航公司)書面同意,「協商代表」即可不限於「工會會員」。 6/24當天工會的協商代表,「非工會會員身分者」確實有:毛振飛(桃產總顧問)、林佳 瑋(工會秘書長)、吳俊達及劉冠廷兩位委任律師, 但大家別忘了,勞動部長、陪同協商官員,和「法律上可以全權代表」華航公司的何煖軒 董事長、謝世謙總經理, 不但全程同意以上四名非工會會員身分者在場,最後何、謝兩人更一起在「書面協議記錄 」上簽字同意, 這份「書面協議記錄」本身,當然本身也構成了《團體協約法》第8條第2項但書規定所說 的「書面同意」。 難不成「何、謝」兩人當天簽字同意,只是簽來打算「河蟹」大家得?! 因此,華航公司登報辯稱:「當日該工會參加談判之代表,並非皆為工會會員」,此一說 法已根本錯誤,更完全不影響6/24當日已簽訂團體協約的效力。 _______ 另外,就算華航公司不認同6/24當天簽訂的就是團體協約,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 條第1項、《團體協約法》第6條規定揭示的「誠實信用原則」, 尤其,再參照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1711號判決理由所闡釋:「……#再按預約當事人之 一方請求他方訂立本約,#係以請求他方履行本約為其最終目的,……而買賣預約未經當 事人合意解除或失其效力前,#預約當事人仍負有訂立本約之義務。……」之法律見解, 既然6/24當日確實已經簽訂七點協議內容(法律上即使看成只是個【預約】),則華航公 司在法律上亦負有義務和工會進一步簽訂正式書面的【團體協約】(即法律概念上為【本 約】),以確實誠信履行「勞動部協商記錄」上的七點內容。 所以,華航公司現在辯稱「6/24簽字內容不算是團體協約」的說法,根本就是混淆焦點, 完全不是重點。 _________ 究竟本件爭議的重點是什麼? 其實華航公司今日在蘋果日報上刊登「五點聲明」本身,就已經寫得很清楚,就是除了「 恢復松山機場報到及時間計算方式」以外,其他各項尚未履行完成。 尤其,華航公司在罷工結束後,已火速同意企業工會要求,並已將「非工會會員」之外站 津貼,全面自七月份起調升為美金4元,依照【反搭便車條款】(見6/24協議內容第五點 ),即必須「再同步」調整「工會會員」之外站津貼,由每小時美金4元增加到美金6元, 但這點華航公司迄今並未履行,且在上述蘋果日報五點聲明中更完全迴避不談! #這點重大爭議正是華航公司蓄意避而不談的嚴重違約部分! 吳俊達律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22.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473513988.A.F3A.html

09/10 22:07, , 1F
律師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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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22:12, , 2F
律師加油
09/10 22:12, 2F

09/10 22:17, , 3F
所以現在是又要要錢嗎? 因為禁搭便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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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23:02, , 4F
因為反搭便車條款的關係,因此如果公司給予工會會員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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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津貼都要優於非工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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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條本身就很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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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23:26, , 7F
支持再罷工! 不過成功率感覺會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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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23:27, , 8F
本來就應該禁搭便車啊 不然出來爭取的都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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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23:30, , 9F
那那條感覺就是先喊先贏啊? 因為別人以後加薪他們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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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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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條約有bug 以後進公司的新人等於在搭便車條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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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0:04, , 12F
但是罷工爭取來的休假 休時 報到地點卻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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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0:05, , 13F
各位不要以為地勤加給也是全部人都往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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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以後進入華航的地勤 是沒有今年調動的地勤津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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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本來就很怪,變以後任何調整工會都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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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8:43, , 16F
當初資方簽時沒考慮到?都簽字了回頭說有問題都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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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9:26, , 17F
我不覺得6/24有想到XD 當初根本只是來平息風波什麼都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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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9:33, , 18F
東西買了用了發現不好用,隨時都可以退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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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9:36, , 19F
這你就要問何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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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9:43, , 20F
工會爭取的權益,當然要限定工會成員才能享有,不然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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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9:44, , 21F
還有那個白癡要參加工會?華航約都簽了,不遵守也不必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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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9:44, , 22F
罷工,直接進法院提告,要求履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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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9:47, , 23F
明明知道自己違約,還公開跟工會律師嗆聲,擺明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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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0:25, , 24F
很期待進法院判出來會變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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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06, , 25F
如果真的是爲了要騙工會員工停止合法的罷工活動而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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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06, , 26F
承諾,那資方可能還有詐欺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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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07, , 27F
可次長榮空服不也在進公司前說不加入工會,也一堆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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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07, , 28F
遵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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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10, , 29F
而且日後非工會的人爭取到的加薪,工會成員不也算搭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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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10, , 30F
車嗎?而且還不能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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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16, , 31F
支持工會,但也想知道防搭便車條款對新進員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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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35, , 32F
這種條款本來就是為了減少勞資不對等優勢而設的優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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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35, , 33F
勞動部補助支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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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36, , 34F
通通都加入工會就沒有誰拿得比誰多的問題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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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1:37, , 35F
那在罷工後加入工會的人 請問如何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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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5:28, , 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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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21:15, , 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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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5:09, , 38F
有沒有bug是一回事,今天白紙黑字你不能片面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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