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地勤是否有權決定能不能飛?
關於此篇新聞有幾個問題不太了解。
文中所謂地勤,不知道指的是甚麼單位,如果是機坪,在松山機場應該是長勤
與台灣航勤負責ramp作業。文中提到 :
"要求地勤人員檢修後再飛,不料地勤人員擔心班機延誤被民航局罰款,要求
廖飛完金門這趟回到松山機場再說"
地勤是否有權要求機長飛或不飛? 班機若延誤民航局罰款是罰航空公司還是地勤?
據我淺薄經驗了解,機坪上可以決定飛機要不要飛的只有機長一人。另外班機若延誤,
機長會被扣點數,但民航局會不會罰航空公司錢則不確定。
此二記者的"報導"來自所謂"爆料"是有可能發生的嗎?
以下新聞內文 >>>>
在登錄表記錄 要求檢修後再飛
〔記者林嘉東、林嘉琪/綜合報導〕一名復興航空機師昨天爆料,正駕駛廖建宗昨天上午
已先完成一趟台北到金門的往返任務,就在他從金門飛抵松山機場時,在飛航登錄表上記
錄有「引擎有異狀」,要求地勤人員檢修後再飛,不料地勤人員擔心班機延誤被民航局罰
款,要求廖飛完金門這趟回到松山機場再說,沒想到就發生憾事。
復興航空表示 ,這架B-22816航機昨天失事前,確實已經執行了兩趟台北─金門、金門─
台北的航行,失事任務是正駕駛廖建宗、副駕駛劉自忠和洪炳衷的第三趟飛行。
復興航空失事班機的機型為ATR-72,為雙螺旋槳民航機,飛機左、右各有一顆引擎,引擎
型式為ATR-600。爆料機師指出,廖建宗從金門飛抵松山機場後,在飛航登錄表上記載「
引擎有異狀」,要求地勤人員檢測安全無虞後再飛。
通信儀器查無異狀 地勤促先飛
但放飛人員在飛機停穩後,登機檢測飛機上的通信儀器無異狀後,擔心班機延誤遭到民航
局罰款,要求廖建宗飛完金門這航次後再仔細檢查。不料,起飛不久就發生意外。
復興、民航局 都稱未接獲通報
依規定,駕駛若發現異狀應向公司回報,航空公司則要通報民航局,但是復航和民航局都
表示昨天並未接獲「引擎有異狀」的相關通報,今天會進一步了解。復航強調,台北─金
門航程約七十分鐘,機組人員的工時都是合乎規定。
據了解,爆料機師因「氣不過」,昨對外說出此事,有其他航空公司人員得知,迅速在業
界傳開。
2015-02-05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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