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更新版置底
1.禁止在文章或推文中進行任何人身攻擊。
人身攻擊之檢舉由被指稱的對象自由心證發起之,
並寄信予板主檢舉,而由板主做最後定奪。
人身攻擊之定義,係指:
非事實且無根據之有特定對象(個人、團體)的肯定陳述或激問式
的侮辱文字或約定俗成之罵詞。
無法理解者請見底下之增改原因。
※新增:違反此規則者水桶三至十四天,累犯者依次加倍計之。
2.禁止無意義、無內容的大量灌水洗板,
或大量轉錄傳教文章,
或無關板旨之討論、內容空乏或純為吵架挑釁之非討論等等,
以維版面秩序。
※新增:違反此規則者水桶三天以上,且依情況考慮給予劣文。
3.文章作者除非徵得同意,
不可任意刪除或修改其他人的推文內容。
違反者若經查證屬實,水桶三至七天,累犯者依次加倍計之。
4.上述三點以外的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考精華區 11→1→1 的內容,
然不強制要求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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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增改原因與解釋:
1. 人身攻擊
由於最近板上爭吵頻繁,因此檢舉量爆增,
有許多信件內容都是以人身攻擊為由做出檢舉,
但人身攻擊並不如性騷擾一樣
感到不適即可稱之。
要知道爭論的雙方會對對方的文字感到不快是很正常的...
因此於此定出板主對於人身攻擊的定義,
非事實:即可判斷真偽之事但並非事實。
無根據:當該言論無法簡單以是否為事實判斷時 (例如宣稱別人發廢文)
以其言論是否有所根據判斷。
有特定對象:只要客觀條件可判斷出對象即可,並不需要明指對象才算。
請注意"全世界都是白痴"這類的話並不構成人身攻擊。
肯定陳述或激問:表示提出言論者心中已然認定如此,
並非在討論中因設問或舉例而不慎誤觸。
(然而為免大家之後都以這點來鑽漏洞,故這點並不是必須的條件。
但會以這點來做為是否構成違規的參考。)
侮辱文字或約定俗成之罵詞:
意即一般所謂髒話,或其他牽涉貶抑的侮辱言語。
請注意關於性騷擾是否構成人身攻擊,
以前在薩德的事件中曾經討論過,但沒有結果。
由於性騷擾層面廣泛,故不將之列入人身攻擊的範疇。
但並不建議且此行為是違法的,還請各位板友注意 =)
2. 亂板
最近關於亂板的事吵得很兇...
主要是無關板旨的文章和沒有內容的文章真的太多,
造成大多數板友看板的困擾。
當初制定板規的時候是認為無神論板友們都非常理性自制,
所以並未對這些點做嚴格要求,
然而現在發現這樣的設想委實考慮不周。
因此往後要是發現類似的內容,
視情節會考慮以過去基督教板板主的方式推文警告,
或直接予以刪文或劣文處理。
此舉可能會令一向自由的無神論板風開始變的鐵腕,
不過...只能希望大家共體時艱,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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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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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cespeech 來自: 114.32.184.98 (09/04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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