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言] 國防報告書和立國精神

看板Army-Sir作者 (哀哀人)時間14年前 (2010/02/01 20:54), 編輯推噓15(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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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介意我修正一下吧!!! 黃色是有改到的~~ 日期 憲法本文通過: 35.12.25 國民大會通過 憲法本文公布: 36.1.1 國民政府公布 憲法本文施行: 36.12.25施行 增修條文第7次修正: 94.6.10 產生 人民直選: 正副總統(85年第9任起)、立法委員 總統任命: 行政院院長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副總統缺位補選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司法院院長副院長、監察院院長副院長 行政院院長提名,提請總統任命: 行政院副院長、部會首長、政務委員、省主席、省委員、省諮議會議員 任期 正副總統: 4年,連選得連任1次 直轄市長: 4年,連選得連任1次 (一般縣市也是) 直轄市副市長:兩人,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一般縣市副市長:一人,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直轄市議員: 4年,連選得連任 (一般縣市也是) 立法委員: 4年,連選得連任 大法官: 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不得連任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受任期保障) 考試委員: 6年 監察委員: 6年 審計長: 6年 副總統缺位: 總統3個月內提名,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滿 年齡 正副總統: 40歲 直轄市長: 30歲 縣市長: 30歲 鄉鎮市長   26歲 立法委員: 23歲 村長: 23歲 被選舉權: 23歲 選舉權: 20歲 人數 ┌ 直轄市、縣市 = 73人 ┐ 立法委員(第7屆開始): │ 平地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 ├─ 合計 113人 └ 僑居、不分區代表 = 34人 ┘ 大法官: 15人,包含司法院正副院長 監察委員: 29人,包含正副院長 省政府委員: 9人,包含省主席 考試委員: 19人 (不含院長副院長) 省諮議會議員: 5-29人 (任期三年)..地制法11條 組成 行政院會議: 行政院正副院長、部會首長、不管部會政務委員 大法官會議: 大法官15人組成,包含司法院正副院長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9 ~ 15人組成 監察院彈劾: 監委2人提議、9人審查即決定,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察院糾舉: 監委3人審查即決定,向糾舉人主管或上級機關提出 幾分之幾 行政院長不信任(32): 立委1/3連署、全體1/2贊成 立法院院會議案(32): 立委1/3開議、出席1/2(過半)決議同意通過 立法院對總統彈劾(T23): 立委1/2提議、全體2/3決議, 聲請大法官審理,憲法法庭判決成立,總統解職 立法院對總統罷免(B4322): 立委1/4提議、全體2/3同意 選舉人總額1/2(過半)投票、有效票1/2(過半)同意 變更領土(44462): 立委1/4提議、全體3/4出席,出席3/4決議 公告半年、有效票超過選舉人總額1/2複決 立法院覆議: 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立法院開臨時會: 總統之咨請、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 立委婦女當選保障: 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1/2 年 行政院長不信任: 不信任案投票未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每年集會,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變更領土案: 公告半年,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 憲法修正案: 公告半年,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 月 立法委員選舉: 任滿前3個月內選舉產生 副總統缺位: 總統3個月內提名,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滿 變更領土案: 公告半年,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 憲法修正案: 公告半年,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 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期限不得逾3個月。 行政院提出預算案: 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應將下半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行政院提出決算案: 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監察院決算審核: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審核,並向立法院提出審核報告 立法院會期:每年2次自行集會,2月至5月、9月至12月(25912) 日 緊急命令: 10日內立法院追認。若立法院已解散時,3日內自行集會,開議7日內追認 法律案公佈: 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收到後10日內公佈 行政院長不信任案:投票通過,行政院長10日內提出辭職,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行政院覆議: 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須總統核可) 立法院覆議: 送達立法院15日內做決議,逾期原決議失效。 如立法院休會期,7日內自行集會,開議15日內做決議,逾期原決議失效 立法院解散: 60日內舉行立委選舉,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任期重新起算 小時 行政院長不信任: 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48小時內記名投票 移送法院審問時限: 24小時 法院提審時限: 24小時 法院追究時限: 24小時 爭議 / 解釋 院與院間之爭執: 總統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 立法與執行事項,遇有爭議時: 立法院解決 省法規與國家法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 司法院解釋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 司法院解釋 憲法之解釋: 司法院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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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推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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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讚 不過太晚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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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任期保障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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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隨時會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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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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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院長副院長 任期幾年不限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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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推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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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部分是哪時修改的阿 怎麼跟我計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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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長不是35歲嗎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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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有推 3Q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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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長在96年11月7號改為30歲以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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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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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1:41, , 13F
原PO是帥哥!!XD 太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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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有年齡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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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了 村里長都是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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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諮議會議員 地制法11條好像是寫5-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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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制法是不是一直在修定呀~~~隨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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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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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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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orisC 來自: 140.112.29.127 (02/01 22:15)

02/01 23:52, , 22F
謝謝大大阿,有看有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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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01:02, , 23F
有推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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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www.94istud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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