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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Aquarium作者 (夏爾)時間12年前 (2011/09/07 03:53), 編輯推噓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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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j21568 (龍哥)》之銘言: : 因為我有點吃飽太閒就去風管處網站看法規XD ruth大和Pan大你們爭執的點在於法規的執行面, 我先提一點,Pan大和你說魚類沒有規範那位仁兄該打屁股了, 所有的野生動物都受到了規範,不僅只是採集方式, (亦即像是用網具或陷阱,不論物種都違法), 魚類的規範是在於垂釣區,相關機關單位會公告禁止垂釣區和垂釣區, 禁止垂釣區還是不可以抓魚的,而在垂釣區內還是要依動保法申請。 而這些地點會依季節或是護溪時期而改變。 而ruth和Pan大你們在討論的那張許可證到底需不需要實體存在, 依法規規定其實是需要的,而且還必須隨身攜帶,以備查證, 而在申請時還要報明種類數量,離開時還要查驗。 如果是以公文往返的,通常可以以管理單位送回的許可公文當成許可證, 如果不是,就必須要拿到一張實體的許可證。 而能不能以告知登記當成許可證,很遺憾的,連動保法施行細則都沒有提到, 行政院並沒有把這項權力交給管理單位,所以不行這樣做的。 那為啥Pan大你會問到這種答案呢?這就是裡規則了, 因為一張許可證不是只有名牌一張,光必須附註事項我覺得都要寫半張A4了, 還要貼相片等等的,很多公務員覺得麻煩,你只要找我登記一下就好啦, 所以才會有這種法規外制度出現,頂多就發個牌子給你,讓你檢查時用, 但這件事情其實是不合法的,萬一相關單位想要糾舉這件事時, 管理單位認帳,你大概就沒事,只有他們被懲處,萬一他們不認帳, 除非你能找到證據,不然就只好摸摸鼻子吃下罰單了。 不過,通常除非你或管理單位惹到有力人士,故意要鬧大的話纔會發生, 所以這個裡制度才會行之多年的。 不管怎樣,兩位說得都對,野採這種行為於情於法都不過關, 所以不適合在公開的地方討論、鼓勵或是教學, 即便是身為保育區管理單位的員工在其管理範圍內野採依舊不適宜, 除非是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種類及數量, 而許可的業務行為只有在特定條件下報請主管機關後使得為之, 不過我想原po當初大概沒有考慮清楚,也得到教訓了,把相關文章移除, ruth大就不要在苛責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43.9

09/07 03:58, , 1F
抱歉第一段 主管三個單位都說 撈魚部分 非管制區
09/07 03:58, 1F

09/07 03:59, , 2F
非保育類 是未受管轄的 如果規則若此 那就是管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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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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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4:00, , 4F
另外 本來就不一定會有那薄薄一張紙 我要說的只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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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4:00, , 5F
09/07 04:00, 5F

09/08 21:10, , 6F
如同pandanoei,水產類並未受到管轄,不論這是條文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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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明,或者制訂上的疏失,現行法律就是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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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48, , 8F
既然我不違法 我是不是有控告某人恐嚇跟誣告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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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48, , 9F
還可以另外要求民事上的名譽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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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57, , 10F
當然拉 版主也有M我文跟浸我水桶的私刑權力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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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0:58, , 11F
魚類那個哪有管制阿..除非有畫管制區 不然都嘛可以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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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8:11, , 12F
實在是不喜歡dukelin那種酸的語氣 ,自始至終都是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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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8:12, , 13F
大家再針對你的那種感覺,但看系列文章走向,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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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版上的規定,禁止野採相關文章,我也不喜歡野採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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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前陣子也一篇高美濕地,事實上扯來扯去各有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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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論點,但說穿了,一樣是希望不要在本版出現野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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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的文章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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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0:24, , 18F
我要放大絕了 不爽不要上ptt啦 什麼鬼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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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0:25, , 19F
這版不能開放野採相關任何討論 你連結就是透抽大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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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0:25, , 20F
沒被浸水桶 得便宜還賣乖的嘴臉真的很難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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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的話,dukelin怎麼被罰他家的事,版主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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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2:14, , 22F
著讓大家邊屍也是他家的事,Ruthcat講話也是嗆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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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2:17, , 23F
還嗆錯...講得好像沒申請都是該死,該死的是她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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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2:17, , 24F
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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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3:04, , 25F
唉~~還是又要被誤會 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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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3:06, , 26F
不過我主要是要跟板主與貓大說 得饒人處且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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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3:06, , 27F
我不是那種控訴激進派 還請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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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0:32, , 28F
做錯事情該說道歉是要道歉,Ruthcat小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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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0:32, , 29F
我不覺得天天採集有辦證明很屌,問題在於Ruthcat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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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0:33, , 30F
律常識有待加強,講話的口氣也是,很嗆要嗆對地方...
09/13 00:33, 30F

09/13 00:37, , 31F
聽妳講的除非有辦證,所有釣魚的都該死......乾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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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0:37, , 32F
訴站方,把某個版關掉算了,就妳的邏輯來講整個違法
09/13 00:37,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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