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新北 菓風小舖永和店店員罵人

看板Anti-ramp作者時間11年前 (2013/06/29 13:45), 編輯推噓20(20022)
留言42則, 2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7 (看更多)
HIHI,我是原po 感謝r大貼文、k大推文,否則我不會知道這則新聞 冏 (看完文章,我現在氣到發抖... 所以如果文章內容有點語無倫次,請多見諒) 首先 我在上星期四收到 台中市府警察局的"證人通知書" 依照上方電話回電給警察局,找到負責員警,詢問相關案情 員警告知:請我到台中警察局到案說明 但是,上面指定的時間 我無法前往 所以有詢問辦案員警是否可改時間前往,以及來回交通費如何申請 他回我: 隨便你,你要來就來。 不來的話就看法院會不會寄通知給你,警察局不會有車馬費。 後來上網查了資料 + 詢問朋友 = 我做事問心無愧,乾脆等法院寄通知給我 再來 "女客人因此要求這名洪姓男大生下跪道歉 而這名男學生事後卻被不明人士擄走四天,還遭打斷肋骨。" (這是民視新聞網) "台中一名洪姓男大學生為女友出頭,卻遭女顧客的家人斥責、下令罰跪 事後還被不明人士擄走、四天後獲釋...... 女顧客家人要求洪男賠償一萬元並在家門前罰跪" (這是蘋果日報) 恩...我只能說見鬼了! 原來現在人都可以亂講話和新聞都可以這樣報 去年這件事在隔天我打給菓風小舖,內部人員在電話中跟我致歉後 就 ENDING 了 整件事情,我家人都不知道,我也沒有跟菓風小舖(或任何人)要求賠償 以及 最重要的 我 根 本 不 認 識 這 個 男 的 (怒吼!!) (看上一篇文章就知道,我還以為是姓洪的這位是當初那個女的!!) 她男友?! 先生 你到底是從哪裡冒出來的?! 我連你是圓的扁的長的短的都不知道阿!! (崩潰) 洪先生/?小姐 我比較想問你們,你們到底是做了什麼? 做到被人認出,還可以被人擄走被揍被放... 然後栽贓到我身上!!!(怒) 以及 那一萬元,你們到底是給誰了? 你們跪誰了? (既然有給有跪,那一定有看到臉吧。 有看到臉,總會認得幾個特徵吧。 當時幾個人?有男有女?約幾歲?身高體重? 長/短髮?有沒有染色?有沒有戴眼鏡?...等) 最後... 說了這麼多,我只知道 老娘我做事問心無愧,想暗算我,門都沒有! P.S 整件事情我自己都覺得疑點重重 (有問題再問我吧) 補充一下,我剛剛再重新看一次新聞,讓我氣到再打電話去詢問負責員警 " 第四分局督察組長許志豪表示,因洪母未致電、不知洪男已康復 但期間仍持續蒐證。偵查隊副隊長沈錦忠說 該名女顧客經警方多次通知均未到案說明。" 從頭到尾,他們只在4/28打過一次電話+上星期四寄一張證人通知書外 再也沒有通知我!! 每一次都是我自己再打電話主動詢問的!! (我要調通聯記錄了) 偵查隊副隊長原來是可以這樣說話的... 而剛剛員警在電話中有詢問我 是否有私下和解 我: 根本沒有這種事情,我連他是誰都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的報導? 員警回我: 好像是他們自己這樣跟記者講的。 結論是: 現在他們也被搞得烏煙瘴氣,而我決定下禮拜下去一次解決。 題外話: 我是否該請律師? 有朋友要我小心被設局 冏 Hello 大家 現在是6/30(日)凌晨12:55,我剛從台中做完筆錄回來摟 目前得知結果是:我應該是被衝康了,哈哈哈 (倒~ 很簡單的一個關鍵點在於 不知道是男的還是女的告訴警察,購物糾紛這件事情有私下和解過 據他所述: 在場有我和我的家人(父母兩人)要求他下跪道歉,並支付和解金一萬元 而我的父親對他有施暴的舉動 聽到這裡,除了大笑三聲外,就是無奈了 因為,首先我和我母親根本就沒看過這男的 然後,我的父親很早就...沒看過了 (到底哪來生出一個爸爸呢?) 說到這邊,事情大概也明瞭許多 反正至少確定,我不用再跑台中了 既然事情都解決了,那這一系列的文章我也就不用再回應了吧 哈哈 再次高調呼籲 洪先生 亂說話做筆錄,會出事的人不是我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203.1

06/29 13:59, , 1F
覺得原PO有點無辜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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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4:04, , 2F
好像有一個新聞有提到警察說被打的是自導自演 但他們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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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4:05, , 3F
總之現在真是羅生門阿 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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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nr29361948 來自: 111.250.203.1 (06/29 14:52)

06/29 15:24, , 4F
若要押注,我押這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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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6:39, , 5F
你好倒霉,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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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是自導自演\ 你帶錄音筆保護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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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7:26, , 7F
我是有點質疑啦,你再ptt這邊高調喊自清,又要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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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店員,跟店員男朋友,請問你會得到什麼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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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7:43, , 9F
樓上 這只是原po的發洩 你有看到他只是在這邊叫卻沒動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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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8:03, , 10F
他第一篇我就很質疑了,我大概上ptt兩年多才知道an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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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8:04, , 11F
他一註冊第一篇文章就在an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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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8:15, , 12F
即使是特別開分身來這裡抱怨,那又礙到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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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9:45, , 13F
如果只是正常的東西何必脫褲子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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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9:45, , 14F
如果只是正常的消費過程,且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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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0:09, , 15F
去請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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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1:32, , 16F
請律師吧,雖然很擾民遇到這種事也很倒楣,但至少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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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回覆,某樓只會放馬後砲的行為大家都有目共睹摟 好可惜事情沒有照腦內小劇場跑耶 哈 ※ 編輯: rnr29361948 來自: 111.250.203.1 (06/30 01:05)

06/30 01:35, , 17F
他在這版本來就這樣,有時也滿正常的,別太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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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36, , 18F
反正沒做也不用怕人家質疑,到時水落石出他也不會道歉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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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2:13, , 19F
是誰馬後砲,介紹一下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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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2:13, , 20F
想利用網路讓大家公審,本來就要被人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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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2:14, , 21F
你發文我三分鐘內就提出質疑了,到底是誰馬"後"砲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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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2:16, , 22F
一下子是男生,一下子是女生,出事情先註冊新帳號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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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2:16, , 23F
通常會需要迂迴作這種事情的,絕對不是什麼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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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3:34, , 24F
真是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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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4:51, , 25F
自導自演是違法的吧 可以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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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4:51, , 26F
應該說警察應該主動法辦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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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5:44, , 27F
自導自演可以告毀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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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38, , 28F
PO文真的要注意天才小釣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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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7:10, , 29F
連父母都扯出來,阿不就好險原PO單親不然就死無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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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0:11, , 30F
這算是誣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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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0:33, , 31F
你可以告他,要求精神賠償,這時換他要東奔西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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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24, , 32F
我覺得他當初的留言看來就比較不成熟,可能年紀很小,但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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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25, , 33F
成這樣,跟心智年齡無關,已經是法律問題,該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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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52, , 34F
TO magicgreet,我還沒上PTT就知道這個版了,第一篇文章也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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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9:47, , 35F
也太妙了.......
07/01 09:47, 35F

07/02 03:06, , 36F
某人從原PO第一篇就開始追殺原PO 也滿厲害的= =
07/02 03:06, 36F

07/02 11:36, , 37F
某樓其心可議
07/02 11:36, 37F

07/02 17:27, , 38F
原po好倒楣… 精神上支持你
07/02 17:27, 38F

07/03 20:20, , 39F
會不會該店員為了紙袋得罪太多客人 所以不確定是哪位
07/03 20:20, 39F

07/03 20:20, , 40F
.......?
07/03 20:20, 40F

07/03 22:44, , 41F
我覺得電話部分比較詭異,菓風小舖內部控管問題很大
07/03 22:44, 41F

03/10 01:39, , 42F
根本沒有在控管,老員工眼睛都長在頭頂
03/10 01:39,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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