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Samantha Vega劣質包與代理扯謊 事件感想
※ 引述《naox (萊生)》之銘言:
: 公開道歉的條件如上述,很具體,報業的索價我也調查過,一般中小企業都負擔得起。
: 消保官第一封裁決公文,我在昨晚收到了,http://ppt.cc/6SGq,「依陶君101.9.20消費
: 爭議申訴資料表辦理」。
我想原po肯定沒有寫過公文、沒有看過公文
你收到的公文正本給那家廠商,副本給你,寫著:
主旨:有關陶君因服務品質與貴公司所衍生疑義乙案,請 貴公司妥善處理,請將處理情形
逕復申訴人並副知本縣消費者服務中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陶君101.09.20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辦理。
二、依據.....(某某條規定企業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15日內處理之)...
三、...若文到45日未告知處理結果,本府將逕行結案不另行詢問...
四、檢附前揭消費者爭議申訴資料表影本乙份。
原po看到 "說明一、依陶君101.09.20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辦理。" 就高潮了
以為消保官裁決陶君是對的,廠商要依陶君的要求道歉、賠償,這真是誤會大了
一般的說明一就是這樣寫,寫這個文是依據什麼什麼東西而產生的,只是個起手式而已
那句話不過是說這個公文的由來,是因為你有提出一個消費爭議申訴
他全篇沒有要廠商怎麼處理,只寫請廠商妥善處理而已
甚至沒處理也不會怎樣,時間到了就逕行結案,除非你另行提出申訴
才可依消保法第44條"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消
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程序走到那時候才由調解委員會調解,你怎麼想成現在只收你一封信就幫你仲裁了?
單純是這樣,你自己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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