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露天 拍賣 賣家帳號311108 倍星電腦診所
※ 引述《vvbird (vv)》之銘言:
: 個人的認知裡, 這並不是"非好店"吧
: 因為他違反的, 頂多是 ruten 的遊戲"共識"
: 連違反規則都談不上
: 就像一家店要累積自己的"名聲", 讓大家覺得自家的東西好吃
: 最原始的社會共識, 就是大家去吃, 然後各自評論
: 而累積夠多的樣本後, 大家自然會相信他們的東西好吃
: 而今天他們頂多只是像花錢去請美食節目來做"廣告"
: 有問題, 應該是美食節目, 而不是那家店
: 如果他們家的東西不好吃, 自然就有公斷
: 但是, 如果他們的東西本來就好吃
: 只是初開之際, 以這樣的方式快速累積資源
: 頂多只能說他們取巧,
: 那能說他們就是非好店
: 我不懂非好店的點在那裡?
: 在他們以"新的方式"廣告?
錯了。
廣告的主體是企業本身,受體是客戶,而受體必須確認主體,
簡單的說廣告行為就是「自賣自誇」,當一種行銷行為能讓客戶認知
「他在自賣自誇」才能稱為廣告。
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 (AMA, 美國行銷協會)
是全球公認廣告權威機構,該協會對廣告的定義是這樣的:
「所謂廣告,是一種非親身性質的傳播,是由被確認的廣告主,在支付費用的原則下,
對於非個人之大眾所進行的觀念,商品或服務之推廣活動」。
我國廣播電視法(廣電法)第二條第九款將廣告定義為:
「稱廣告者,指廣播、電視或播放錄影內容為推廣宣傳商品、觀念或服務者。」
第二十一條第六項 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散佈謠言、邪說或淆亂視聽。
當客戶透過傳媒看到一企業在自賣自誇,客戶的認知是「他們在介紹自家產品的好處」。
我本人沒有與該公司交易過,故不知其實際好壞,所以我姑且將原文視為虛擬案例。
按原文所述,若該公司確有無中生有增加好評之實, ↑
就算這勉強稱為「民間定義or廣義」之黑廣告,也是一種不實廣告。 (意思就是別想告我)
更何況好壞評只是一種口碑,並不能稱為「廣告」。
該公司製造無交易之虛無好評(詐術),使群眾獲得錯誤(虛假)訊息,誤信其口碑極佳,
而向其購買產品或服務,已涉及詐欺範圍。
會做出如此行為的企業,我認為指稱其非好店並沒有什麼錯誤。
就算講得好聽一點:「只是取巧」,也不會是好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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