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露天 拍賣 賣家帳號311108 倍星電腦診所

看板Anti-ramp作者 (浩司君)時間15年前 (2009/06/13 11:37), 編輯推噓4(400)
留言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vvbird (vv)》之銘言: : 個人的認知裡, 這並不是"非好店"吧 : 因為他違反的, 頂多是 ruten 的遊戲"共識" : 連違反規則都談不上 : 就像一家店要累積自己的"名聲", 讓大家覺得自家的東西好吃 : 最原始的社會共識, 就是大家去吃, 然後各自評論 : 而累積夠多的樣本後, 大家自然會相信他們的東西好吃 : 而今天他們頂多只是像花錢去請美食節目來做"廣告" : 有問題, 應該是美食節目, 而不是那家店 : 如果他們家的東西不好吃, 自然就有公斷 : 但是, 如果他們的東西本來就好吃 : 只是初開之際, 以這樣的方式快速累積資源 : 頂多只能說他們取巧, : 那能說他們就是非好店 : 我不懂非好店的點在那裡? : 在他們以"新的方式"廣告? 錯了。 廣告的主體是企業本身,受體是客戶,而受體必須確認主體, 簡單的說廣告行為就是「自賣自誇」,當一種行銷行為能讓客戶認知 「他在自賣自誇」才能稱為廣告。 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 (AMA, 美國行銷協會) 是全球公認廣告權威機構,該協會對廣告的定義是這樣的: 「所謂廣告,是一種非親身性質的傳播,是由被確認的廣告主,在支付費用的原則下, 對於非個人之大眾所進行的觀念,商品或服務之推廣活動」。 我國廣播電視法(廣電法)第二條第九款將廣告定義為: 「稱廣告者,指廣播、電視或播放錄影內容為推廣宣傳商品、觀念或服務者。」 第二十一條第六項 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散佈謠言、邪說或淆亂視聽。 當客戶透過傳媒看到一企業在自賣自誇,客戶的認知是「他們在介紹自家產品的好處」。 我本人沒有與該公司交易過,故不知其實際好壞,所以我姑且將原文視為虛擬案例。 按原文所述,若該公司確有無中生有增加好評之實, ↑ 就算這勉強稱為「民間定義or廣義」之黑廣告,也是一種不實廣告。 (意思就是別想告我) 更何況好壞評只是一種口碑,並不能稱為「廣告」。 該公司製造無交易之虛無好評(詐術),使群眾獲得錯誤(虛假)訊息,誤信其口碑極佳, 而向其購買產品或服務,已涉及詐欺範圍。 會做出如此行為的企業,我認為指稱其非好店並沒有什麼錯誤。 就算講得好聽一點:「只是取巧」,也不會是好店。 -- ╭────────╮ │請問您為什麼 │ ╭───╮ │下定決心拋棄微軟 > εˋρ ξ 3 < 我窮。│ │擁抱自由軟體呢?│ ﹀∕  ̄﹀M ╰───╯ ╰────────╯ 》 ║ Designed by Matsuzak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43.62

06/13 12:59, , 1F
看個人認定囉 對我來說取巧的確不是好店該有的
06/13 12:59, 1F

06/14 16:10, , 2F
本篇看起來好專業喔 雖然原文已經自d了XD
06/14 16:10, 2F

06/15 20:59, , 3F
好專業^^
06/15 20:59, 3F

06/16 17:10, , 4F
寫得很好,很可惜刑法上的詐欺構成要件並不完整。
06/16 17:10, 4F
文章代碼(AID): #1ACny2Dt (Anti-ram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ACny2Dt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