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雲林 拒絕我報案的警察局斗六分局

看板Anti-ramp作者 (精靈北鼻)時間15年前 (2009/01/05 00:46), 編輯推噓27(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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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 您太客氣了... 您遇到的就是傳說中的「吃案」.. 當您遇到這種情形的時候,您所該做的並不是懷著憤恨不平的心情默默地走回家 打開電腦連上批踢踢,來到黑店板向鄉民抱怨 您該做的事情是: 1.看清楚該警員制服臂章上的編號,接著,撥打下面這支電話,當著他的面投訴他 警政署申訴專線 0800-018-111 這支電話是24hr專人負責接聽的,請別擔心沒人理你,電話打下去就對了! 2.如果你忘記帶手機,也不好意思跟警察借電話,那也沒關係 請你就近找到電腦,到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去直接寫e-mail給警政署長 http://tinyurl.com/67ge5w 警察每個月五、六萬起跳的薪水並不是領假的 請大家一起來檢舉這種惡劣的警員,以杜絕歪風 ps.在此與各位鄉民分享一點法律小常識.. (雖然這是很基本的常識,卻有很多人不清楚) 1.警察主要的工作內容有兩項:治安與交通 關於警察維持治安的部分,除了警察平時的巡邏勤務、民眾通報以外, 與我們最切身相關的就是報案了. 甚麼是「報案」呢? 報案就是當我們遇到刑事案件的時候,提起告訴的動作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 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 2.請注意,並沒有「備案」這種東西! 很多人常常會問:我該到警局去備案嗎? 這其實都是很奇怪的事情 因為你所謂的備案,事實上也只是警察將你所發生的事情記錄在他們的紀錄簿內而已 一點用處也沒有. 請考慮清楚,確定要提告的話,就去「報案」. 一般人所謂的「備案」只是在浪費自己的時間而已. (甚至有些警察會用這個「備案」一詞來欺瞞受害人,使受害人以為完成報案手續 這其實都是不對的行為) 3.還要注意的事情是:報案時要先搞清楚人家犯了甚麼罪才能提告 (至於是誰犯的不重要,警察機關自然會幫你調查) 上次在某板就看到鄉民因為遭到不明人士電話騷擾,而到警局去「報案」 而遭到警察揶揄「小姐,刑法裡並沒有這一條喔~」 事實上,我國採罪刑法定主義,而刑法裡頭並沒有「騷擾罪」,所以這位撥打電話的人並 沒有觸法,警察當然沒有受理調查的義務,也當然不是吃案.. 所以,像這位小姐這樣的行為是沒意義的.. 4.警察處理的是「刑事案件」,如果是「民事案件」的話,警察無權過問. 也請各位別拿一些民事案件去麻煩剝荔枝大人.. 別以為這不重要,日前家人與客戶有了民事上的糾紛,結果警察竟然打了通電話給 我的家人,要求到警局與這位客戶談和解... 真是莫名其妙... (可惜我事後才知道這事,不然一定給這種警察好看) 5.再來是報案的程序.. 以原PO所遭遇到的失竊案為例,一般的流程應該是: 受害者發現腳踏車失竊 → 攜帶國民身分證到警局表明欲提告 → 警察受理 → 製作筆錄並列印報案三聯單交給報案者 請記住,報案就一定要拿三聯單,拿了就不可能吃案! 要是哪個警員敢吃掉,他就倒大楣了! 而警察最常出現的唬爛招式是: (i)這不是我們轄區的事,請你到XX派出所去報案 (ii)你要是不去那裏報案,我們這裡到最後也是要移送過去啊~ (iii)像這種案件,很難查到啦~ 你報了案也沒用~ → 事實上,這些都是推託之詞! 無論如何,重點是:你就是有權利在任何一個派出所報案! 報案之後才會進入調查程序! 查不查得到是一回事. 總之,依規定,警察就是應該要受理你的刑事報案,這也是你的權利! 不小心打了太多,可能和板旨不太相同,希望大家多多包涵 主要是因為看到有些板友對於報案時,警察的態度和動作不甚瞭解 所以在此分享一點法律小常識 如果有謬誤的地方,歡迎指教,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66.84 ※ 編輯: fairybaby 來自: 122.127.66.84 (01/05 00:49)

01/05 01:22, , 1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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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1:32, , 2F
當面打那隻專線,有沒可能走不出警察局?XD|||
01/05 01:32, 2F

01/05 01:33, , 3F
大推押~~~
01/05 01:33, 3F

01/05 02:56, , 4F
2樓 現在是什麼年代啦 而且在大門那而已 有時間跑 XD
01/05 02:56, 4F

01/05 08:59, , 5F
多謝~很實用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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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9:39, , 6F
推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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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9:48, , 7F
大推!揪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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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0:03, , 8F
走不出警察局? 妨害自由還是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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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0:21, , 9F
感謝..很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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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0:23, , 10F
我能不能轉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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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0:40, , 11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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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1:21, , 12F
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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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2:08, , 13F
這篇要M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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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2:52, , 14F
推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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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6:44, , 15F
看黑店板長知識,推!!!
01/05 16:44, 15F

01/05 21:06, , 16F
推!!實用+長知識
01/05 21:06, 16F

01/05 23:00, , 17F
大推,有的時候就是因為自己不懂而吃虧,小弟也吃過悶虧
01/05 23:00, 17F

01/06 09:21, , 18F
推! 實用+溫馨
01/06 09:21, 18F

01/07 00:02, , 19F
回第三點...那種騷擾跟蹤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辦
01/07 00:02, 19F
我對社維法不熟 請問是哪一條? http://www.tpde.edu.tw/6/LB009.htm

01/07 00:06, , 20F
另外...其實你不用自己搞清楚是什麼罪,如果大家都可以
01/07 00:06, 20F

01/07 00:07, , 21F
搞的清楚是什麼罪,大家就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就可以了
01/07 00:07, 21F
會到警局報案主要是因為方便 到處都是警局 且24小時都有人駐守、接受報案、協助製作筆錄 地檢署有那麼方便嗎?

01/07 00:08, , 22F
另外針對第四點 其實那種小車禍的和解 也沒扯上刑事
01/07 00:08, 22F
有沒有扯上刑事 是因人、因事而異的 例如說同樣的車禍,有的人就想拿錢和解;可是有的人就是想提傷害告訴

01/07 00:10, , 23F
也可以在警察局和解 這是ok的~只是要記得和解完要
01/07 00:10, 23F

01/07 00:10, , 24F
在警察面前白紙黑字,醬的和解是有效力滴~
01/07 00:10, 24F
你前面說沒扯上刑事 那就是民事問題 警察沒有幫助你們和解的義務 警察局也不是給你和解的地方 請找調解委員會 可能你遇到的警察給你方便,那並不代表全國的警察都要給你方便. 最後,和解本身就是有效力,並不會因為在警察前面和解就"更有效力" wasijacky:轉錄至看板 ChungLi 01/07 02:04

01/07 02:06, , 25F
借轉~謝謝!!
01/07 02:06, 25F

01/07 10:27, , 26F
媽啊 快來看喔 這篇大推
01/07 10:27, 26F

01/07 14:20, , 27F
推!記起來了!
01/07 14:20, 27F

01/08 01:02, , 28F
大推!我把電話記下來囉~~感謝原PO
01/08 01:02, 28F

01/09 20:52, , 29F
認真文 但有些部份不能認同
01/09 20:52, 29F
^^^^^^^^^^^^^^^^ 歡迎指教 ※ 編輯: fairybaby 來自: 122.127.69.49 (01/10 18:54)

02/19 18:52, , 30F
實用推~~
02/19 18:52, 30F

03/22 23:07, , 31F
實用推
03/22 23:07, 31F
文章代碼(AID): #19OEVjOB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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