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 maingo123 粗口文判決一案
引自我的文章:
10489 1010/18 fireflyyen R: [抱怨] 高雄 橋頭麻辣火鍋店
代碼: #18-U7k3x
: → maingo123:=====上面都是橋頭的店員吧!不懂服務之道的就去死吧 10/18
17:49
: → maingo123:- - 我有遲到嗎? 最好是有啦 樓上才是傲客哩 ㄍㄢˋ 10/18
18:34
: → maingo123:我大概11:40分到的 你要說什麼 大概晚了10秒左右吧 10/18
19:30
: → maingo123:==================以上噓文的全部都去死吧============ 10/18
20:46
及
10490 810/18 PensiveMoon R: [抱怨] 高雄 橋頭麻辣火鍋店
代碼: #18-UEvPz
→ maingo123:=====上面都是橋頭的店員吧!不懂服務之道的就去死吧 10/18 17:49
→
10/18 18:34,
10/18 18:34
→
10/1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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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8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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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8 20:59,
10/18 20:59
而兩篇文章發出時間是
時間 Sat Oct 18 21:17:02 2008
時間 Sat Oct 18 21:25:12 2008
而被刪除時間點約是我PO之前 原PO就自行刪除了
一個是直接引用全文含推文
一個是特地上色
已經有兩篇字字絲毫不差的文章當備份文(TEST板 ALLPOST早已被清掉)
這樣還不能當證據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難道以現在的法官來談
一定要親眼見證到案情正在發生或是過程 不然就是在現場才能做出判決?
萬事皆講求證據
而那兩篇文章如果還不夠足以當成證據(既兩人都有修改推文之嫌疑?)
沒記錯的話,過去某板被卡卡獸入侵時,板主可以查詢是誰惡意po文然後刪文
(那時候還沒有文章屍體 右邊會留下ID)
基於以上這點
這些都是物證
那人證
以當時有被人身攻擊的
hiturtle、PensiveMoon、ronald10024、tomscott、seavon、ofelia
kimini60、yoshikisk、KDTD
以上都是"受害者"
怎不去詢問以上板眾 是否我與另一板友PensiveMoon 在引用文章時
有竄改推文之嫌?
而riverhorse板主回應時文章內容是
10492 !2710/18 riverhorse □ [公告] 板友 maingo123 粗口文,警告乙次
板友maingo123 於"高雄 橋頭麻辣火鍋店"(原文已被刪除)中,
推文有粗口文句,並有人身攻擊的現象,念其已自行刪除文章,
且為首次於本板發文,因此不予水桶處份,但給予警告乙次。
若有再犯之行逕,水桶處分。
板眾不滿的
不是粗口文
而是人身攻擊之實
以及推文毀謗噓人都是護航店員
而riverhorse板主做處置時
竟然只有處置粗口文部份
而人身攻擊推文卻視若無睹
這才是板眾認為處置不當 頗有庇護偏袒之嫌
而回應是
我個人的看法很簡單,首先,對於初犯者,個人都願意給予更多的空間。
(尤其是初次來本板的網友)
又原PO已經自刪其文章,雖板面上有"備份",但個人並沒有看到整體
文章/推文的全文,不作最嚴格的處置。
初犯部份先稍後談
一、個人並沒有看到整體
文章/推文的全文,不作最嚴格的處置
這段就很值得玩味了
如果以這段話為真
那粗口推文可以看得到
而人身攻擊推文就看不到?
依常理來說
人身攻擊推文 比 粗口推文 還來的嚴重吧? (而且還兩次)
怎麼反而挑比較輕的去判定?
再說,如果沒看到整體推文無法判定,是否連粗口文都無法判定?
而從輕發落更甚至乾脆不要警告就好了不是? 因為沒有看到所以無法判刑
話 不是這樣子講的吧?
這也是板眾們不滿的地方
同時也是riverhorse處置失當 回應明顯有失誤部份
二、初犯部份
回顧前面推文
一連同時犯下 人身攻擊*2、毀謗、注音、粗口推文
依照正常人來說
初犯僅只適用於 用了注音文 語氣詞 以及很明顯是新手會犯的錯
才從輕發刑
依照板規:
4. I 禁止:
(1) 注音文 (若僅為語氣詞則除外)
(2) 不選字文 (不選字明顯連篇者)
(3) 公告文 (公告只有板主能用,板友不得使用)
(4) 粗口文 (髒話,包括「他*的」之類之隱射性用語)
(5) 人身攻擊文章(如指涉某人為小白、腦殘、豬、狗等等,及其他
謾罵、誹謗、侮辱用詞)
(6) 閒聊文章 (已與討論主題無涉,純屬使用者間聊天的文章)
(7) 廣告文章 (文章內容意在為特定商家圖利者)
(8) 鬧板文章 (影響本板秩序、挑釁板友之文章皆屬之)
以上個人私自認為
注音文、不選字文、公告文、閒聊文 才適用於初犯這個從輕發落的方式
而涉及人身攻擊、以及粗口這部份
已經無法用初犯來減刑的吧?
更何況還人身攻擊兩次
不管是出社會還是求學
人身攻擊與粗口(髒話) 都會引起人與人之間的爭執
我相信這部份不管是板主您也好 還是原PO
都是很明顯可以知道且為基本的禮儀
所以這部份無法用初犯來發落 更何況還是攻擊了一堆板眾
難道說 罪犯連續傷人兩次 卻因為只是初犯就可以從輕發落嗎?
不
依據現在的法官判法 都是一罪一罰 累計計算
如果例子舉例不好
當人毀謗您的公司產品品質不好且容易傷人
又攻擊個人名譽
這兩行說明已經 損及個人名譽 及公司商譽
難道法官就只從其一從輕發落? 不可能吧…
這部份才是讓板眾更為火光的地方....
隨後
→ riverhorse:各位這麼不滿意,那就留給legist大決定吧~~唉. 10/19 00:13
這也是讓板眾們更不滿的地方
今天不管是社會人士也好 學生也好
負責任不可無
今天這件事情已經由riverhorse做出處決了
而是否有失公正已經大家都說明
卻無法繼續進行說服
反而把事情處理到一半就丟給legist板主
試問
研究生實驗做到一半 丟給別人
公司員工報告做到一半 丟給別人
負責案件做到一半 丟給別人
以上類推
哪個不會被主管、老闆 噹到死 我很好奇
既然已經出面處理了
就該要把事情做完
而非把事情處理不好 引起眾怒
之後避不見面 把事情全推給legist板主
請問這是當一個板主該有的責任心態嗎?
事情無法解決就推給別人 當皮球踢來踢去
這樣真的對嗎?
所以不止是判決方面 引起不滿
同時也是板主之後的避不見面 推給他人處理的心態
才讓人更為不滿
三、精華區
關於精華區的部份
正如板主所說,因為都整理在未開放區
所以只有板主資格權限才能進去看
但
上任至今已經有四個月了
雖說精華區難以整理是眾所皆知的事情
但是四個月了~ 也是12個月份的1/3過去了
即使不能開放
但是報告一下現狀整理的如何也不過分吧O__O
整理的條目與方式 這是板眾也很關心的部份
畢竟riverhorse當初應徵時
是說要整理精華區的
希望是由他來出面講一下整理的進度
而非都以legist板主來報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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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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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服不服沒有關係,而是不講清楚到底是怎回事就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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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reflyyen 來自: 118.168.36.66 (10/2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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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屁話"兩字已經違反板規 粗口文,加上人身攻擊我… 唉
而且換言之 你自己講的話也是大絕。
板主本來就不好當,也沒有人一次就當的好,今天板主處理引起大家討論跟不滿
就是有失當,不能討論嗎?
二來,如果當一個板主只因為這樣
就不學習成長的話 那還適任嗎?
當板主之辛苦,人人皆知,當然板眾也會體諒,但是這件事情處理到超過無法體諒的
判決,是否就有失當之嫌?
而至於oke板友的推文,私自認為你講的那些跟黑特、八卦…等等那些群眾沒什麼兩樣
不但對板主沒有建議之處,反而只會讓板主更難堪而已。
今天當板主的自願出來擔任,除了給予掌聲之外,獲得的不就是我們的認同與信任?
板主本來就是無給薪職,要選板主本來就要知道這點,也要勇於接受眾人的批判
做的好的,板眾當然會給予掌聲,做不好的,板眾當然有意見
我們會支持r出來當板主就是有所期許及信賴,相信r板主經過這件事情
也會有所成長 好板主本來就非一日可成 不是嗎?
相較之下,oke板友你的建議在哪裡? 又能體諒板主部份在哪裡?
我只看到你為了戰而戰而已,跟八卦、黑特那些亂放無雙的人沒什麼不同。
另外,我會跟板主申訴你對我人身攻擊
以及粗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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