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最近板上有北市安和路MOGA黑店的討論串
※ 引述《CoolTwo (集引戰幻想中肯於一身)》之銘言:
: 有些問題想請教各路高手,若不符版旨則煩請版主代為刪除。
: ※ 引述《legist (強哥)》之銘言:
: : 恕刪第一點 (引文過多...囧")
: : 第二、看清楚有沒有區分單點或套餐,如果明明菜單上沒有說附這個附那個
: : ,上菜時卻上了許多「驚喜」的前菜、湯、沙拉、飲料、甜點、水果等東西,只
: : 要在服務生上菜時先按兵不動,隨口問一聲「這是附在我剛才點的某某餐上面嗎
: : ?」也可以接著說「你們店真不錯,只點了一個單點餐還附送這些殺必思,服務
: : 做的真不錯!」如果這時服務生還不講這是額外要付錢的東西,法律上也就代表
: : 他也默示地同意這的確是包括在原本點的那個餐的內容物,他嗣後就不能要求該
: : 餐點以外的費用了。(至於如果嗣後老闆以「員工沒有講清楚」來推拖的話,也
: : 是沒有用的,因為在法律上員工說的話就等於老闆說的,畢竟人也是他請來的,
: : 他管理上有過失在,員工才會講錯。沒理由把問題推到沒有過失的消費者。)
: 想請問,
: 如果我確實有做到上述所說的,
: 但員工與老闆堅稱沒有,而當地錄影機也並無精良到可收音二人當時對話,
: 那該怎麼辦?
: 因為就是有遇過...比方我去麥 x 勞,
: 我買六塊雞腿桶,我走了之後,才發現他少給我一隻,
: 回去跟店員反應,但店員卻堅持說他有給,
: 而我也無法提出什麼證據,只好將苦往肚裡吞...
其實這時候是店員要負舉證責任的 也就是說如果店員主張是你把雞腿吃掉的話
那他必須舉證說他給你的是6隻 是顧客把他吃掉的
這應是屬於民法354條以下物的瑕疵擔保問題
: : 第三、如果上述都沒有做到,等到要付錢時才要求我們付額外的這些錢,千
: : 萬不要抱持著一種「吃都吃了,就算了,這次被你坑,下次再也不來了」的這種
: : 心態,因為他只要每個額人都坑一次,就回本了。如果我們有這種心態,無異就
: : 是助長不肖店家的氣燄了!這時我們應該拿出一些可以留下證據的器具(有的話
: : 最好,沒有就算了),例如錄音筆或數位相機或有前述功能的手機,告訴他請他
: : 再把話講一次,請他出示原本點菜的記錄,
: 請問他講完之後、或者出示點菜記錄,我們也確實記錄了,能幹麻呢...
我想這是為了要證明當初點菜時店家並未清楚說明菜的價格 內容
而菜單上亦未記載客人有點該餐點
如果如legist大所說的有做到詢問的工作時
應可藉此證明店家是默示承認該餐點是附贈的(店家就此本負有說明義務)
: : 第四、平常最好多認識朋友XD。之前我在法律服務社的學長教導我,在錢包
: : 裡要備妥三種名片各數張,一張是某律師的名片,一張是媒體(如水果)某記者
: : 的名片,還有一張是某立委或議員的名片,在產生糾紛時拿出來秀給對方看,並
: : 開始佯裝要用手機撥號的動作,對方措手不及的話會馬上嚇到要你先緩一下,有
: : 事好好談。你出示名片等於你非同小可(即使我們只是在豪洨),如果真的認識
: : 名片上的人那更好。當然,要叫警察也不反對,不過警察都嘛會說這是民事糾紛
: : 他們沒在管的,但如果該店跟警察很有交情,叫他們來反而可能會麻煩。
: 謝謝,受益良多。
: : 第五、跟對方都弄成這樣了,搞到後來才軟化配合掏錢,那不都白費了之前
: : 的堅持了嗎?還受一肚子氣。所以,不到必要情況(下面第六點講的情況),不
: : 要配合拿出錢來,但盡可能不要被對方激怒,用不卑不亢的語氣來跟對方講,才
: : 是王道呀。我個人會選擇不付錢,看看對方態度如何,畢竟在法律上我們沒有義
: : 務要付我們沒有點的餐費。(對方一定會說,你吃了不用付嗎?但是不論基於民
: : 法上不當得利及無因管理的法理,我們在這種狀況都不用返還的。)
: 謝謝,受益良多。
: : 第六、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之手。如果店家來頭更大,裡面的人更大尾,
: : 我們還是保命要緊,硬拼的下場不一定會更好,六法全書也擋不了西瓜刀的XD。
: : 如果真的店家惡質成這種地步的話,叫警察也來不及了,要麼就快逃,要麼就花
: : 錢消災。畢竟法律絕對無法在當下保護人的,法律只能是一個事後的救濟途徑而
: : 已。(例如之前板上常討論的北市中山區的「衣蝶通訊」就曾有關門打人的記錄
: : ,要小心呀)如果不得已付錢了事,還是可以來黑店板公諸黑店的惡行的,至少
: : 是消極的反擊之道!(好像在打廣告XD)
: 謝謝,受益良多。
以上 已更正 謝謝bettery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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