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最近板上有北市安和路MOGA黑店的討論串
有些問題想請教各路高手,若不符版旨則煩請版主代為刪除。
※ 引述《legist (強哥)》之銘言:
: 最近板上出現了北市大安區 MOGA 黑店討論串,在下想說順便整理一些板友
: 們提供的意見,給大家參考一下,未來點餐時的注意事項。
: 第一、遇到只有MENU,卻沒有價目表的餐廳,除非大家錢帶很多而且要請客
: 裝闊,或是除非早就來過知道餐廳內規,否則絕對不要不問價錢或只問個大概,
: 只要逐樣價格都有問過,店家會比較不敢坑那些精明的客人。不要怕丟臉啦XD,
: 很有禮貌地問清楚其實也只是反映自己的謹慎而已。
謝謝,受益良多。
: 第二、看清楚有沒有區分單點或套餐,如果明明菜單上沒有說附這個附那個
: ,上菜時卻上了許多「驚喜」的前菜、湯、沙拉、飲料、甜點、水果等東西,只
: 要在服務生上菜時先按兵不動,隨口問一聲「這是附在我剛才點的某某餐上面嗎
: ?」也可以接著說「你們店真不錯,只點了一個單點餐還附送這些殺必思,服務
: 做的真不錯!」如果這時服務生還不講這是額外要付錢的東西,法律上也就代表
: 他也默示地同意這的確是包括在原本點的那個餐的內容物,他嗣後就不能要求該
: 餐點以外的費用了。(至於如果嗣後老闆以「員工沒有講清楚」來推拖的話,也
: 是沒有用的,因為在法律上員工說的話就等於老闆說的,畢竟人也是他請來的,
: 他管理上有過失在,員工才會講錯。沒理由把問題推到沒有過失的消費者。)
想請問,
如果我確實有做到上述所說的,
但員工與老闆堅稱沒有,而當地錄影機也並無精良到可收音二人當時對話,
那該怎麼辦?
因為就是有遇過...比方我去麥 x 勞,
我買六塊雞腿桶,我走了之後,才發現他少給我一隻,
回去跟店員反應,但店員卻堅持說他有給,
而我也無法提出什麼證據,只好將苦往肚裡吞...
: 第三、如果上述都沒有做到,等到要付錢時才要求我們付額外的這些錢,千
: 萬不要抱持著一種「吃都吃了,就算了,這次被你坑,下次再也不來了」的這種
: 心態,因為他只要每個額人都坑一次,就回本了。如果我們有這種心態,無異就
: 是助長不肖店家的氣燄了!這時我們應該拿出一些可以留下證據的器具(有的話
: 最好,沒有就算了),例如錄音筆或數位相機或有前述功能的手機,告訴他請他
: 再把話講一次,請他出示原本點菜的記錄,
請問他講完之後、或者出示點菜記錄,我們也確實記錄了,能幹麻呢...
: 第四、平常最好多認識朋友XD。之前我在法律服務社的學長教導我,在錢包
: 裡要備妥三種名片各數張,一張是某律師的名片,一張是媒體(如水果)某記者
: 的名片,還有一張是某立委或議員的名片,在產生糾紛時拿出來秀給對方看,並
: 開始佯裝要用手機撥號的動作,對方措手不及的話會馬上嚇到要你先緩一下,有
: 事好好談。你出示名片等於你非同小可(即使我們只是在豪洨),如果真的認識
: 名片上的人那更好。當然,要叫警察也不反對,不過警察都嘛會說這是民事糾紛
: 他們沒在管的,但如果該店跟警察很有交情,叫他們來反而可能會麻煩。
謝謝,受益良多。
: 第五、跟對方都弄成這樣了,搞到後來才軟化配合掏錢,那不都白費了之前
: 的堅持了嗎?還受一肚子氣。所以,不到必要情況(下面第六點講的情況),不
: 要配合拿出錢來,但盡可能不要被對方激怒,用不卑不亢的語氣來跟對方講,才
: 是王道呀。我個人會選擇不付錢,看看對方態度如何,畢竟在法律上我們沒有義
: 務要付我們沒有點的餐費。(對方一定會說,你吃了不用付嗎?但是不論基於民
: 法上不當得利及無因管理的法理,我們在這種狀況都不用返還的。)
謝謝,受益良多。
: 第六、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之手。如果店家來頭更大,裡面的人更大尾,
: 我們還是保命要緊,硬拼的下場不一定會更好,六法全書也擋不了西瓜刀的XD。
: 如果真的店家惡質成這種地步的話,叫警察也來不及了,要麼就快逃,要麼就花
: 錢消災。畢竟法律絕對無法在當下保護人的,法律只能是一個事後的救濟途徑而
: 已。(例如之前板上常討論的北市中山區的「衣蝶通訊」就曾有關門打人的記錄
: ,要小心呀)如果不得已付錢了事,還是可以來黑店板公諸黑店的惡行的,至少
: 是消極的反擊之道!(好像在打廣告XD)
謝謝,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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