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知道我PO過...但還是想請問各位版友....

看板Anti-ramp作者 (http://www.wretch.cc/al)時間17年前 (2007/06/02 02:39), 編輯推噓6(605)
留言11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5 (看更多)
※ 引述《Lirika (莉利卡)》之銘言: : ※ 引述《c11838 (你是不是電機系?)》之銘言: : : 我是原PO : : 很多人拿只是單純遙控器事件 : : 憑什麼PO在這裡 : : 我事先已經看過版規: : : "惟對於「黑店」尚無精準的定義,故今中文板名改稱為「非好店板」,以杜 : : 爭議。只要板友認為店家不夠好,未達消費者期待之應有的合理標準 : : ,即符合本板板旨,而可PO文分享之。" : : 1.我認為店家態度過於誇張,再很多外帶客人的面前對內用的客人大聲吆喝 : : 如果老闆在很多人面前對你吆喝,這家店是否合理? : : 2.我認為店家態度要多加強 : : 請"糾正"我的版大想想..當你女朋友、男朋友被店員大聲斥責, : : 你還會說:你死好!誰叫你不懂禮貌!活該! : : 這是觀念不同吧...不要牽扯到禮節問題...那店家的禮節呢? : : PS.若版主認為此文章不適合在這...請版主和我說我會自D : : 或是版主砍文也可以,謝謝 : : 也很感謝各位的指教...很多人幫我說話,謝謝妳們....好溫暖壓﹨(╯▽╰)∕ : 我一直很想問你,你是不是自以為在人家店裡付錢吃飯,該店所有財產都歸你使用? : 今天你動的是老闆的私人財產,就跟你動老闆的衣服錢包是沒有兩樣的。 : 試問你的私人物品沒經過同意就被拿去使用,你會高興嗎? : 要是今天放在桌上的是錢包而不是遙控器,你是不是要把裡面的錢拿走之後說: : "他又沒說不能拿,幹嘛那麼生氣?" : 別跟我說這兩樣是不同東西喔,我說了,它們一樣都是私人財產, : 不能因為別的老闆不介意,就先入為主覺得開店的人都一樣。 這太可笑了 那你覺得一個老闆對待客人態度是這樣子的嗎 要是店家開在林森北 我跟你說 這家店早就被砸爛了 基本上電視跟錢包根本扯不上相干 那如果店裡面衛生只拿去用 是不是也是小偷 開廁所的燈 是不是也不尊重老闆 是不是也是小偷 你才是自以為吧 廁所燈也是私人財產阿 有客人去店裡上廁所不開燈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22.97

06/02 08:44, , 1F
砸爛? 原PO還真偏激
06/02 08:44, 1F

06/02 09:33, , 2F
你舉的例子零分
06/02 09:33, 2F

06/02 11:43, , 3F
太激動了
06/02 11:43, 3F

06/02 22:40, , 4F
我覺得這篇講的蠻中肯的,你知道林森北的環境就知道了...
06/02 22:40, 4F

06/02 22:41, , 5F
海派,兄弟,直接....
06/02 22:41, 5F

06/03 00:07, , 6F
為什麼例子零分@@?
06/03 00:07, 6F

06/03 01:38, , 7F
如果原PO是一個剃山本頭,嚼檳榔..老闆我就不信敢這樣斥喝~
06/03 01:38, 7F

06/03 02:36, , 8F
呵呵謝謝挺我的人 小弟粗人一個 講話比較直接也比較粗俗
06/03 02:36, 8F

07/19 00:09, , 9F
0分...
07/19 00:09, 9F

07/19 00:18, , 10F
電視跟錢包的定位不同 當然不能比較 同理 電視跟衛生紙
07/19 00:18, 10F

07/19 00:19, , 11F
也不是一樣的定位 閣下是真不懂還是討戰?
07/19 00:19, 11F
文章代碼(AID): #16O6VVP- (Anti-ram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5 篇):
文章代碼(AID): #16O6VVP-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