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資訊] 東華大學女學生上吊自殺事件整理
※ 引述《zick0704 (出門吃飯!)》之銘言:
: 看到這消息很難過,難過有二
: 一是難過生命的消逝,一位熱心的人就這樣走了
: 社會或許少了一些仗義執言的聲音
: 二是難過社會的冷漠,為了幫助人被告上法院
: 卻找不到人幫她作證,結果卻是如此的令人痛心
: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相信那個房東一定是惡劣到不行
: 但是房東為了保護自己走法律途徑,被告的卻找不到證人來保護自己
: 這事件能告訴我們什麼?我不知道...
: 我只是想起玻璃娃娃的事情,想起那位最後被判無罪的同學...
: 但是有些人,永遠等不到無罪宣判了.......
我覺得當今媒體可怕之處,莫過於此。司法判決跟威信都被媒體傷害的體無完膚。
請問這麼多天的報導,哪一台有把判決全文給PO出來,讓大家知道
為什麼他會輸的原因
刑事案件,必須經過檢察官偵查,
中間就會有偵查庭(也就是檢察官要被告到庭說明的過程)
偵查結束之後,如果檢察官認為有罪,即會偵查終結起訴到法院
也就是說一個人被判有罪,至少是經過檢察官跟法官的判斷
當然法官不是神,他是依照證據來判斷
如果證據不足,他也只能為有罪判決
今天如果他是因為找不到證人來幫他證明他所說為真
那依照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法理
法官只好判他敗訴
那錯的是法官嗎? 法官也不過是依照雙方的攻防為公正合理的判斷
就是為了防止有偏頗可能 所以才有3審的制度
今天 這案子 如果是因為沒有人要幫他作證
而導致敗訴
那使事實無法正確彰顯的 應該是那些不敢作證的人吧
那麼說司法是壓死他的最後一根稻草的人
是不是該想想放上這一根稻草的人是誰
是司法嗎
我想我更認為是那些不敢作證導致敗訴的人(如果這是敗訴主因的話)
我相信這報導一出來
一定一堆人說 司法不公法律殺人之類的
但是有沒有人想過,為什麼司法會為如此判決
理由呢?判決是需要理由的,可不是想判就判
結果大家一窩瘋隨著媒體起舞,看到的都是媒體要我們看的事實
所以當然就認為司法部公司法殺人
如果,這幾天在電視上面言之鑿鑿的那些同學都能在法庭上作證
我相信「毀謗」的結果就會不存在
那我想應該就不會敗訴
期待有人能把判決全文放上來 這樣大家就知道為何敗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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