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警告 chungsen 不當推文

看板Anti-ramp作者 (強哥)時間17年前 (2007/01/14 22:53), 編輯推噓2(316)
留言10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01/14 19:36,
請教板主,如果以社會共識來看沙文主義是罵人的詞呢?
01/14 19:36

01/14 19:36,
完全就是筆誤 已修正 另外如板友認為自己不常來就可任意違
01/14 19:36

01/14 19:37,
反板規的話 那麼我會直接請其出海遊玩 直到他來信乞求回國
01/14 19:37

01/14 19:39,
板主你樓上的推文不太恰當呢,顯示出權利的傲慢...
01/14 19:39

01/14 19:39,
就算板友友以上的錯誤認知,也該以板規公平處分才是
01/14 19:39

01/14 19:41,
板規並未規定送公海之時限為多久 習慣上為一週 惟情節重大
01/14 19:41

01/14 19:43,
或不具悔意者 板主自得加重處分 因一週僅習慣 無明文規定之
01/14 19:43

01/14 19:46,
板主處理沒問題,但是我認為板主推文語氣不恰當
01/14 19:46

01/14 19:49,
l板主的推文讓您不舒服了嗎~~??XD
01/14 19:49

01/14 19:56,
以板主身分來說~不太恰當,不過沒有不舒服
01/14 19:56

01/14 20:43,
板主推文內容的確令人.. 不恰當 變成只要板主不覺得就OK꘠
01/14 20:43

01/14 20:54,
噓板主
01/14 20:54

01/14 21:24,
噗...乞求...太威啦!!!
01/14 21:24

01/14 21:31,
個人第一次來貴版..不過......板主推文不恰當+1
01/14 21:31
  本來想推文回應各位板友的。不過推到一半覺得字太多,直接回文比較看的 清楚。   每個人處理事情都有一定之想法,在下處理板務本來就不會擔心有人會來反 對或來噓文,畢竟如果我的確做錯了,我會儘快改正。況且,我何必做沒收益而 有負擔的事呢?   再者,我從未表明要將 chungsen 板友永遠浸水桶,而是表示:如果未來他 不幸再犯,而被水桶的話,只要他認為他還有想再來本板發文的一天,寄封信給 板主就可以繼續發文了。   更何況目前只是念在其為初犯,不願直接依規定罰之,這篇文章也明白表示 只是警告了,就是希望他不要真的不慎再犯而被送公海。   惟 chungsen 板友明顯沒有悔意,不認為自己的推文有違反板規,只烙下一 句話:「沒差,我本身就不常來這邊看文章」,隱含宣告了「量你板主也治不了 我」的反諷意涵在。況 chungsen 板友已上站近三千次,已是PTT老手,我想 若是新手或免洗ID,烙下這種話還情有可原,或許不知PTT生態為何,但面對 一個長期使用者如此回文,引用 chungsen 板友的名片檔「人...都是有脾氣的」 ,在下自然同樣也會有脾氣,氣憤之下用詞頗為激烈,於此向各位朋友們致歉。   復以板規並無明示只能將違反者送公海一週(一週僅為本站各板之習慣), 如果 chungsen 板友在初犯後仍無自覺此行為為違背板規者,個人倒是認為等他 想清楚,知道不要說一些容易引起紛爭的髒話後,再告知板主回復其PO文權利一 事,似無不妥。只是在下的用詞錯誤,前段已述,故此不贅。   其實 zick0704 板友之立意良善,舉例「沙文主義」是否有違反板規第五點 的確是個很好的問題。但為何在下會回應如此迅速曰:「沙文主義在我的認定下 還不算髒話」以及「我不會只因板友不舒服而制裁發表者,每個人不舒服的原因 太多」。雖說 zick0704 板友一再堅稱:「以社會共識來看,沙文主義是罵人的 詞」,在下之所以不同意的原因為二:   (一)某某主義都只是一種人們嚮往的生活型態,其僅是一種價值的表達, 不管是自由主義、共產主義、無政府主義、平等主義,乃至於沙文主義,在我看 來都不會有貶低他人之處。若將「沙文主義者」改說成是「沙豬」,後者在下才 認為真的有使他人精神上不愉快或痛苦的根據,至少有豬這個字作為根據。   (二)何謂社會共識?為何我認為的就不是共識,而別人認為的才是客觀的 中肯的社會共識呢?共識等於真理嗎?主觀的累積就等於客觀嗎?如何證明社會 共識就認為沙文主義是罵人的話呢?要在本板舉辦投票來認定嗎?本板若有投票 ,批踢踢使用者的共識就又等於是社會共識嗎?問題太過複雜。所以在下從來不 會用社會共識來認定事情,也不在意所做出之結果是否合乎這個本身就飄渺不定 的「社會共識」。這裡在下的想法可能與 zick0704 板友有所不同,尚祈見諒。   另, zick0704 板友亦認為:「本板的問題是板規不明確。」如果這裡的「 不明確板規」是指對於「人身攻擊文章」之範圍為何的話,那麼請問我們該如何 認定使用者可能用來評論他人的所有用詞是否涉及人身攻擊呢?或者 zick0704 板友可為本板板眾之福利來列舉出一個客觀中肯且符合社會共識的「人身攻擊用 詞列表」呢?如果能,則處理此類爭議就變得極度簡單,凡未在列表中之用語, 即可認為非屬人身攻擊。又或許說本站中有無其他看板的板規訂定的很明確,而 符合 zick0704 板友對於明確的標準,也煩請您告知在下,在下必會參考該板板 規以用重新修正本板板規的。   再來,針對 ma1016 板友所言者:「(用詞是否合乎板規)變成只要板主不 覺得(有違反)就OK。」前文已述,在下並非和事佬,亦非從眾主義者,不會認 為「大家都這麼說」就西瓜偎大邊。但只要有人提的出好的、合理的意見,即使 僅有一人,在下亦從之。雖說現在認定用詞是否為人身攻擊及髒話的確是由板主 來認定判斷,惟如果 ma1016 板友認為此舉不妥,而更有較佳的方式可解決之, 亦歡迎討論之,如果更好的方式,在下當然必從之。只是現在本板,甚至是本站 中所有的看板,似乎皆是由該板板主來解釋並認定板規,的確就是,有無違反或 合乎板規,本屬板主不覺得有違反者即合乎板規。此一既存之狀況,並沒有現在 才「變成」這樣子的問題,在下於此附帶說明。   本板並非小板,在板上有爭論,甚至發生違反板規的情況,本屬常態。只是 如果要期待有一部全能的板規使得本板秩序永保正常,恐怕就像是期待立法院立 出一部法律來讓社會中不再有犯罪一樣的不可能。我們僅能夠在能努力的範圍內 ,在「板上每個人的言論自由」以及「板上每個人被他人評論的感受」之間,不 斷角力拔河,希望能找到效用最大化的那個點。所以我們必須正視一個事實,就 是,無論再好的板規,或再好的板主(不是說我喔XD),都不可能大幅地限制板 友的言論自由,也不可能完全不顧每個板友被評論的感受,才會先列出一些絕對 明確的事項作為板規,例如「髒話」違反板規,這個幾乎人人的判斷都很明確。 然而身在這個社會中的每個人們,都不可能完全沒有過因為他人的話而感到不舒 服不愉快的,但是難道所有說出這些造成他人不悅的話的人,都會受到刑法誹謗 罪或公然悔辱罪處罰嗎?顯然不是這樣。所以我們不可能只以「被評論人自身感 受」這種因為個人因素而變因過大的要件作為處罰的依據,而是應該要以該用詞 的確明顯有誹謗悔辱他人的情況下,始得處罰之。至少那些沒被處罰到,卻令人 極度不悅的「不明確」用詞,這是基於其用詞故作模糊或因人感受而異,並不能 反過頭來論證這個規範是不明確的規範,此為在下之觀點。   至於本板板規對於違反者實施送公海的處分,此處未明示送公海之期間,在 下認為還是訂出一個明確的期間,可以更為服人。故今在下參考他板板規,先修 改本板板規,把送公海期間限於一週(從處分公告時起算,計八十四小時整), 並於期間屆至後由被處分人寄信通知板主,再由板主解其水桶。如此修正應可杜 眾疑。最後,還是希望板友們能夠繼續支持本板,有任何意見及批評,歡迎建議 在下,所能之處,必戮力為之!                               legist 敬上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8.51

01/14 22:55, , 1F
這麼說吧,當板友因發表言論而被告上法院,板主有沒責任?
01/14 22:55, 1F

01/14 22:56, , 2F
這不是以"板友發表連論非板主可限制"就能當做理由帶過的
01/14 22:56, 2F

01/14 22:56, , 3F
今天我說的板規不明,是發文格式,黑店資料,事情經過等
01/14 22:56, 3F

01/14 22:57, , 4F
以現今的板規,本板使用者遲早會被告上法院,殷鑒不遠啊!
01/14 22:57, 4F

01/14 22:58, , 5F
推文能表述者過於簡略 請利用回文 會更便於討論~
01/14 22:58, 5F

01/15 03:38, , 6F
Z板友可以利用回文嗎~"~ 醬子看很累贅耶
01/15 03:38, 6F

01/15 16:34, , 7F
版友發文被告,版主當然沒有責任,你的道德無線上剛太嚴괠
01/15 16:34, 7F

01/15 16:35, , 8F
重了。個人的業個人擔,哪有自己犯錯要別人負責。
01/15 16:35, 8F

01/15 23:46, , 9F
隱含? 文章跟推文倒是差很多 當初是乞求 現在變想清楚了?
01/15 23:46, 9F

01/16 00:38, , 10F
謝謝您的噓文 在下向您致歉 虛心接受您的指教 未來不會再犯
01/16 00:38, 10F
文章代碼(AID): #15gaFsAB (Anti-ramp)
文章代碼(AID): #15gaFsAB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