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可惡的讀者文摘…

看板Anti-ramp作者 (mchotdicku￾ )時間18年前 (2005/12/31 00:16), 編輯推噓32(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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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rishuang (菁)》之銘言: : 又是讀者文摘的一慣技倆: : 今年過年的時候參加了填問卷就有機會贈閱讀者文摘半年… 既然宣稱是 "贈閱半年", 半年過去,而讀者沒有任何表示, 就應該停止寄送雜誌, 而不是單方面一廂情願的"假定讀者有訂閱意願", 繼續寄雜誌.然後催繳訂閱費. 這"半年贈閱" 是一種廣告手法, 消費者試閱半年,如果感到滿意,自然會表示想訂閱. 如果讀者沒有任何反應,那表示他不想訂閱. 廠商既然決定用這種廣告手法,就應該自行吸收成本, 而不是自行將"贈閱期"變成"訂閱期", 此間完全沒有契約效力. 這個案例的爭議之處在於: "贈閱期過後,廠商應不應該繼續寄書"? 當然可以! 只不過, "所有未經消費者同意而寄發的雜誌,應該視同贈送" 你不能一邊寄雜誌給我,一邊宣稱 "我沒有說不想訂", 然後向我收費. 這是不合理的. 按照這種邏輯, 我現在馬上給全台灣每一戶寄送一本週刊.宣稱是"贈閱". 到了下週, 我故意繼續寄送雜誌. 結果全台灣沒有一戶來函或來電跟我表示 "他們不想繼續收到雜誌" 請問我能不能以此為由和他們收費呢? : 現在半年過去了,書還是一直寄來…繳費單也來了… : 就連催繳的騷擾電話也來了… : 我爸還說他十年前就有訂過,沒有說要續訂,書跟帳單都還是一直來… : 最後還是打電話去罵才告一段落!! : 十年了,還是一點長進都沒有…真是可悲的黑店啊!! 於法,別說是雜誌, 沒有經過我同意, 你自己把鈔票用快遞送到我家. 如果想要回鈔票,咱們就走法院!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9.71.154.78 : 推 gravy1:本來就是…你手機門號沒去停難道他會自動幫你停? 12/30 21:26 : → gravy1:恐怕停了你才會打電話去罵吧? 12/30 21:27 : → gravy1:王永慶算準你米吃完了,特地自己送到你家,難道你要罵他: 12/30 21:28 : → gravy1:[你這賊小子,可悲!] 12/30 21:29 : → gravy1:不同的是,今天你並不想要讀者文摘。如果你想要的話,他們 12/30 21:30 : → gravy1:其實是一樣的,既然一樣的為什麼只罵讀者文摘是黑店呢? 12/30 21:31 手機門號的例子是不同. 門號使用是消費者和電信業者有契約規範. 門號使用中的假設是 "消費者有繼續使用門號的權力和繳費的義務" 所以廠商不能單方面逕行停話, 消費者也必須持續繳費,直到他提出合約終止. 你去看看所有電信業者的門號契約,上面寫的一清二楚, 除非門號使用者提出門號終止, 否則業者必須繼續提供服務. 試問gravy1大,這和本案例一樣嗎? 在本案例中, 廠商單方面假定 "贈閱期過後,消費者有訂閱雜誌的意願",自行寄書. 並電話催繳費用. 理由居然是 "你又沒跟我講你不訂" 這是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推銷手段. 你自行寄送雜誌給我,宣稱是贈閱. 我可沒有義務要通知你 "我不訂書". 你要繼續寄,那是你家的事. 你敢向我收費,我可以一毛錢都不繳. 就算連收你10年雜誌,如果告上法院,你一毛錢都收不到. 因為我和你根本沒有"訂閱雜誌"的買賣關係. 王永慶的例子也是不同的. 王永慶當初是賣米,而且是到府送貨. 久而久之,他可以預測某戶大約多久時間可以消耗掉多少米. 於是他抓住那個時間,送米到府上去. 該戶人家當然歡天喜地,心甘情願的向他買米 如此搶到了生意. 不但聰明,而且合情合理又合法 試問gravy1大, 如果王永慶請郵差把一袋米送到你家,說要送你吃. 然後下個月又送一袋米到你家,附上一張劃撥單,要你把錢匯給他. 你會心甘情願把米吃了,然後乖乖把錢匯給他嗎? 如果他是這種做法, 那他還會是王永慶嗎? 當然不會! 如果他這麼做. 那他就跟你一樣, 連 "正常推銷手段" 和 "爭議性推銷手段" 都分不清楚. 王永慶分不清楚 "正常推銷手段" 和 "爭議性推銷手段" 是沒什麼關係的. 但是身為一個消費者, 分不清楚 "正常推銷手段" 和 "爭議性推銷手段", 那就很可憐了. 台灣的消費者權力意識沒有覺醒, 就是這個緣故. 傻傻搞不清楚自己和商家有哪些行為是有契約規範的, 那些是有法律保障的, 搞不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在哪裡. : 推 stoorz:原PO不是說爸爸打電話說不續訂了嗎@@a 12/30 21:39 : 推 wend2005:如果是網路的話..會自動停說 12/30 21:40 : 推 gravy1:他是說沒打前一直送,所以生氣打去罵,就停了。 12/30 21:43 : 推 soundquality:到期了也不問要不要續訂就一直寄來本來就不對. 12/30 21:54 : → soundquality:很多月刊都會先寄劃撥單或是電話詢問要不要續訂. 12/30 21:55 : 推 weitzern:我之前訂了一年 後來他有寄劃撥單問我要不要續訂 12/30 22:09 : → weitzern:我沒有填 可是他還是寄來了 不過我打電話過去說我不訂了 12/30 22:09 : → weitzern:之後 他就沒寄來了 多寄的兩期也沒跟我收錢 12/30 22:10 這是正確的做法. 他如果催繳費用.讀者是可以拒繳的. : 推 Voyeur:白店,還免費給你看呢。 12/30 23:37 : → Voyeur:送你的時候不見你宣傳? 12/30 23:37 黑店. 再說一次,商家逕行把雜誌,書籍,黃金,鈔票,狗屎...whatever.寄到你家. 你壓根兒沒有義務要告訴他, "我不想要這個東西" 如果Voyeur覺得不是這樣子. 那很好. 我等會兒寄一本 "臺北市消費保護自治條例" 給你. 如果三天內你沒有函告知,你不想要這本書, 咱們買賣就算成交了, 你得轉帳給我500元整.謝謝. 商家有本事寄送商品當做宣傳手法, 成本就自己吸收. LV如果肯寄一個櫻桃包給我試用,我也會很樂意接受的. -- 沒有joke的西斯和沒有西斯的joke如同沒有在野黨的民主和沒有民主的在野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143.151 ※ 編輯: mchotdicku 來自: 61.58.143.151 (12/31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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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有些人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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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1:35,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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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1:45, , 3F
嗯...單純推倒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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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2:25, , 4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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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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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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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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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4:11, , 8F
黑店板一堆抓到機會就罵人奧客的偽正義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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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語病 抓漏洞 無所不用其極 有機會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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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很黑的伎倆也可以被凹成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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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錯的都是顧客 天底下都是白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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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遲早有一天連葛羅里也變成白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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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黑店版也可以關一關了 乾脆改叫澳客板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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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4:18, , 14F
那些人八成不是混淆或看錯或誤會 只是找機會罵人澳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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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9:06, , 15F
推~!講的實在是超好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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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9:23, , 16F
推~!講的實在是超好的呀~
12/31 09:23, 16F

12/31 10:31, , 17F
利害 推推 佩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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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0:34, , 18F
高手.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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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1:15, , 19F
大推此篇 說得很有道理 gravy1很明顯觀念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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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2:24, , 20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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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4:07, , 21F
太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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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4:11, , 22F
推薦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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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4:28,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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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4:38, , 24F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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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5:12, , 25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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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5:42, , 26F
這一篇文十分的好~一定要推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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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7:11, , 27F
這不推不行!
12/31 17:11, 27F

12/31 17:11, , 28F
黑店板怎麼都會有類似gra..這種觀念很奇怪的"世外高人"?
12/31 17:11, 28F

12/31 17:15, , 29F
應是要凹的人生過的不是很可悲嗎? (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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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8:03, , 30F
大推!!!!
12/31 18:03, 30F

01/01 01:03, , 31F
真想看gravy1怎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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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02:05, , 32F
推推推推推!!! 超級強的一篇論說文阿!比教戰守還強阿!!!
01/01 02:05, 32F

01/01 02:06, , 33F
推王永慶就不會是王永慶! 大推高手常駐本板 Orz
01/01 02:06, 33F

01/01 17:38, , 34F
好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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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20:25, , 35F
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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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03:34, , 36F
犀利犀利...好文大推
01/02 03:34, 36F

01/03 12:35, , 37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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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3:29, , 38F
01/04 03:29, 38F

01/07 13:37, , 39F
推此文˙之前推文的太白了吧
01/07 13:37, 39F

01/14 23:30, , 40F
推啊 支持消費者勇敢伸張自身的法律權益
01/14 23:30, 40F

01/15 21:10, , 41F
大推~~講得太好了
01/15 21:10, 41F
文章代碼(AID): #13jLrelC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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