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關於前公告下的推文(提及美商葛羅里與 …

看板Anti-ramp作者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20年前 (2004/07/21 19:34),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SHISUKO (*壞心眼小咪*￾ N )》之銘言: : 今天早上我看了一下精華區 : 我想以”消費者”與”業務員”之間的雙方立場 : 做一個中立的發言 : 一開始看到報紙去應徵工讀生的時候 原以為是做內勤的工作 : 沒想到是要做推銷業務的 開始有些猶豫 因為其實自己也不喜歡別人來推銷 : 不過就想說只是工讀做個一兩個月累積一些社會經驗 到今年八月底再去找正職的 : 其實業務員並不是像大家想的那麼簡單 只是耍耍嘴皮賣書 : 對於公司的每一套產品 都要上很多課 每週都要開讀書檢討會 : 真的很了解這個產品之後 才能出去推銷 而且公司的書其實品質都很不錯的 : (推銷地點大多是書展 不過也有業務自己出去跑的) : 我想大家垢病的是價錢 與 推銷手法 價錢就不多做討論因為是公司訂的價 : 其實業務員也沒有辦法去改變什麼 以下就以推銷手法做討論 : 大多數人常常經不起業務員的強力推銷,而簽下訂單單據,但是必須知道的是 :  一但簽下訂單單據就是一個有法效的契約了,所以如果不想購買其實你有權利 :  不簽的.我自己其實也曾被化妝品公司推銷一套一萬多元的保養品,但是最後 :  我已經簽下了單據,所以也只好付款,當然站在消費者立場我會覺得我被騙了, : 但是其實當時我有權利拒絕的,為什麼當時不拒絕事後才後悔?還是要自己負責   那shisuko大,你認為,消費者在事後就不能後悔嗎?   黑店常常拿法律來作擋劍牌,卻只拿對店家自身有利的法律來用,對消費者 保護的法律,則隻字不提。這樣子對嗎?有誠信嗎?   葛羅里及台灣麥克等公司,為什麼會被罵得很慘?就是因為上述的兩行話, 讓消費者覺得「他們是來騙錢的!」「他們沒有誠實信用!」 : 有人可能會覺得當時就是無法抗拒業務員的強力推銷,該怎麼辦?   該怎麼辦,簡單啊!跟業務員要求要解除契約,要求要退錢呀! : 的確我在公司看到很多前輩,他們在銷售手法這方面的確很厲害,有時候一個菜鳥 :  推銷員要跟客人講一小時才能成交,他們來五分鐘就好.其實以業務方式推薦書籍 :  並不違法,整個公司的形式也不違法,所以最終就是看業務員與被推銷人的 :  心理拉鋸戰.其實如果不想買書,可以馬上拒絕,並不會強迫你的.就好比前幾天 :  我也跟前輩們去了書展,其實成交的並不多,都是經過了我們跟他們推銷, : 連看都不看就走了.那既然有人會進來看,代表你對東西有點興趣了,然後你也願意 :  坐在攤位上聽業務員說了很久,也簽下單了,為什麼最後會反悔呢?   因為突如其來的推銷,常常讓人沒有辦法思考太多。甚至大家為了想逃離業 務員的魔掌,想說花個一百塊訂金,快快走人就是了!所以讓消費者有個可以反 悔的機會,是法律有明文規定的,即使黑店們再怎麼不爽這個法律,也無可奈何 ,只好趁國內消費者意識尚未高漲,消費者大多還抱有認栽心態之時,快快出去 讓更多的人簽下契約,然後再快快要他給錢,然後完全不肯告訴消費者其實是有 事後反悔不買的權利。反正只要拖過七天或是拖到簽約人成年就好了,喔耶,錢 就入手。 : 其實你在攤位上,業務員都會很詳盡的告訴你書的內容,跟全部的價錢, : 你都很清楚所有的內容過程 其實你不想買是可以當場就走人,也不會強留你的. : 就像我被化妝品公司推銷保養品 當時我也知道 : 那套化妝品很貴我負擔不起,也沒有必要買,但是我還是簽了單,是否代表我自己的定 :  力不夠,其實我有權利說不的,不想買當場就該說,真的沒有人會強留你.   當然被化妝品公司推銷保養品,當時你知道你可以在七日之內無條件向該公 司提出要退費的要求且該公司不得拒絕嗎?而你現在已經在葛羅里工作了一段時 間了,公司的人有沒有告訴你消費者事後還有退費的權利呢?要是沒有的話,我 只能說你也是被蒙在鼓裡的人,我更確信這是一家黑店了,因為連員工也不知道 真相,而自己做了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都不自知。 : 所以以後如果遇到推銷,不想要一開始就該拒絕,如果聽了發現不是自己能負擔的 :  也不要隨便簽單,請立刻離去.當然如果你是完全滿意的購會產品最好啦^^ : 因為其實當業務員的也很希望客戶是滿意快樂的買書 :  回去看,然後自己也有應得的業績,畢竟這是業務員賴以為生的工作,必須要把工作 :  做好,因為他是業務員.也沒有業務員會希望銷出產品之後,又有什麼糾紛的   如果,在銷出產品後,顧客回來說:「我不想買了,我要退錢。」然後業務 員就態度良好地微笑說:「好,馬上把錢退給你。」顧客把書還了,錢也拿了, 高高興興地離開了。請問有什麼糾紛可言?   糾紛就是來自於不把消費者權利當作一回事,且錢到手就不想再拿出來的黑 店自己,而不是消費者。要搞清到底誰才是真正的「Trouble Maker」! : 最後 還是提醒大家 不喜歡就說”不”吧! :     最後,我也提配大家,要是簽下契約後,才想說後悔不要的話,只要是法律 的規定範圍內,就勇敢地說「不」吧!   我害怕有人會質疑我口中的「法律」是真的還假的,如果有人這麼回文的話 ,那我就再把相關所有法律規定給PO上來。因為打字會累,要休息一下。   相關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亦可至消費者板(consumer板)來討論。在下忝為 該板板主,稍微打個廣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40.192

61.229.183.143 07/21, , 1F
推 第一個提出相當有信服力論點的人
61.229.183.143 07/21, 1F

163.29.130.56 07/22, , 2F
推 L大論點有力^^
163.29.130.56 07/22, 2F
文章代碼(AID): #10_bJ77c (Anti-ramp)
文章代碼(AID): #10_bJ77c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