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整個花掉了!

看板Anti-Cancer作者 (habitus)時間12年前 (2011/10/08 06: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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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跟共同照護一個很大的差別在於 當狀況好轉可以出院居家照護時, 住過安寧病房的可以申請安寧居家療護, 以共同照護方式住在一般病房的只能申請一般居家療護。 不過我不知道這個規定是只有台大醫院如此,還是所有的醫院都如此。 雖然我查了很多醫院的收案標準裡都沒有提到一定要住過安寧病房, 但台大醫院就是這麼規定,不知道這是不是所謂的不成文規定。 安寧居家療護的訪視次數為 醫師:每週乙次為原則 護理人員、志工:每週兩次為原則 社工人員:每週乙次為原則 一般居家照護訪視次數為: 醫師:每兩個月乙次為原則 護理人員:每月兩次為原則 兩者的健保給付訪視次數差很多。 狀況穩定時是無所謂,不穩定時就有差了。 可是住院時醫護人員在建議轉安寧的當下, 並不一定會告知我們兩者的差別。像我們就沒有被告知,所以選擇住在一般病房。 一直到回家後,一般居家護理師問我們為何沒申請安寧居家照護時才知道。 ※ 引述《pscs (sky)》之銘言: : 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才好! : 今天主治跟我說,他現在白血球是"o",要靠輸血小板和血. : 我問醫生說可不可以轉安寧,醫生說他沒意見! : 那是什麼意思呀~沒意見就是可以了嗎? : 然後要不要繼續化療呀?醫生也說看我們的意思! 這是什麼情形?我需要的是專業上 : 的判斷呀! : 他又說,嗎啡我加的比安寧多,其實意思都一樣! ~~我咧!! : 我媽怕進安寧,所以今天不痛了又跟我講,不要去住安寧了! : 現在只好繼續住一 般病房, 真是一整個亂糟糟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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