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三個月
終究還是台灣的特別國情
病人生病==>就醫==>診斷 --->家屬禁止告知病情 ===>開始治療
這種情況發生在外國,醫生會被告!
病人在不知道病情的狀況下,竟然被打了化學治療~~~我不知道這
在USA ,醫生會不會被告到昏倒 破產
生病的人是誰?是病人,他的病情是誰的隱私,是病人的
他如果並不想讓人知道他的病情,醫生卻先跟女兒講了
今天談的病是癌症,難以理解這個邏輯的話
換成是愛滋病好了!有個病人得了愛滋病,醫生先跟兒子講了~~
換成是淋病好了!有個人病人得了淋病,醫生先跟太太講了~~
換成是某種遺傳性代謝疾病,醫生先跟某位親戚說了,結果那個人其實
是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
在任何情況下先跟家屬講病情,而非病人都是錯的!
醫生能做的是分次分段慢慢跟病人溝通,而非跟家屬溝通
不過這裡是台灣,怕麻煩,怕遇到像前文的那種家屬,怕事~~~~
全部的醫生都把基本的醫學倫理給丟了~~~包括我自己
把解釋病情這件事丟給家屬去做
家屬又講得亂七八糟 搞得光明正大的治療像小偷在偷東西
病人不僅有權第一個知道自己的病,他有權決定自己的治療計劃
他也有權在人生的最後一個階段,省視自己,為死亡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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