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版友們對於『遊戲apk』文的看法?
本文已經過版主允許回應
2015.09.17 pttlaw 最終判決 #1L-Ykm0M (PttLaw)
大意:指控不實、且證據不足因此撤銷其商業網站指控。
本人的部落格文章都是興趣構成的,在上個月被檢舉商業網站並在不服上訴後
被丟去法務判定。
這時,就有不少鄉民見獵心喜、捕風捉影順勢開酸【你看看你】【法務認證】
【甚麼做死】<--這句我聽不懂XD 等言論。
但這些言語的證據立場在哪? 單純是先提出告訴者的片面證據而已,且經過這陣子
將近一個月的時間在PTTLAW上訴並提出大量證據舉證,於今日(17日)還本人帳號以及
其部落格網站之清白。
目前PTT的歪風就是看到影子就開槍,自己不會去查證、單純"聽"別人說的算,然後
就群體憤慨開酸(?)
本人就是不服這種型態的網路風氣而為自己的名聲與權益而答辯,由其實提出檢舉
的C_CHAT版R版主,先是利用不符版規的規則來限制發文頻率(威脅用商業廣告水桶)
,最後還到各文章下起轟說甚麼經法務判決後,大家趕快來朝聖(有其含義)的態度
慫恿鄉民,甚至說【部落格文章都是靠PTT衝人氣】【流量都來自PTT啦】
這點就怪了,在這將近一個月堅持不繳罰單並上訴PTTLAW的等待過程中,本人的BLOGGER
流量跟之發文的量差不多..真不知道R版主推文中提到的【PTT為主要流量】的依據在哪?
以上是目前最新、最終判決的自白,謝謝各位。
補充:以下本人願意接受之前開酸的版友們於推文內道歉,請自行發言,謝謝。
補充:在被開罰單的這陣子當中,因為等待判決而堅持不繳罰單,期間也有寫信給版友
回答問題,但也遵守著在尚未還其清白之前不曝光簽名當(含部落格網址),因此
在恢復清白的第一天的首篇文章下我要做一件事...讓我的簽名當出來呼吸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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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7.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ndroid/M.1442475633.A.0C3.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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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推文的意思,用JPTT軟體或是相關PTT軟體閱讀時,因為會自動讀取網址
而產生一些圖,這些圖皆為簽名檔文章上的"首圖、封面圖",並非一樓指的廣告XD
※ 編輯: supermars (1.162.47.170), 09/17/2015 23:42:13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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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先向版主報備過回覆這事件的進度,所以單純回復進度而已。
※ 編輯: supermars (1.162.47.170), 09/18/2015 03:30:07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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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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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網站是PTT的限制,
部落格裡有廣告PTT沒有限制...
這一點你可以問問小天使
補充一下,當初被開罰單跟西洽水桶,理由就是商業廣站(含大量廣告),
在最終法院PTTLAW提出相關證據鈺證詞後,站方法務還其清白,
因此取消罰單與原始判決。
站方如果認定本人的BLOG是那種商業吸金的,就不會有這次的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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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去過你的版嗎?好像對你的ID沒啥印象唷~
何況,你得先通過法務認定,且這個認定已經被PTTLAW駁回...= =
何謂吵?
我有先問過ANDROID版版主這個文章,經過同意才來PO進度,我的部落格與簽名檔
也沒有任何違反站規的商業網站判定(被水桶+罰單的主因),
如果有機會去光臨你的版(有機會的話啦,我倒是沒印象去過)我也會先看你的版規。
對了,你得先了解一下之前西洽的來龍去脈,不是看到簽名檔有網站就決定要桶~
在PTT上那麼久,早就知道要遵守版規與站規,懂不懂申訴順序很重要嗎?
你會天天在搞申訴?
我在這邊PO了上次判決的進度而已,不知道你覺得哪裡好笑? = =
還是你以為這次爭議是張爸跟王浩宇等級的嗎? 你太瞧得起小弟了...
再說我也很厭惡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
發文發對版、標題正確、依照版規規定發文,你憑甚麼桶?
噓
09/18 16:01,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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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懂不懂遵守版規與版主的規範阿?
本討論標題為APK,整件事也因為APK文在這裡引起一番討論,
同時也先問過版主能否PO文,不知道你在生氣啥嘞?
※ 編輯: supermars (1.162.47.170), 09/18/2015 16:27:04
噓
09/18 20:37, , 14F
09/18 20:37, 14F
我當然知道版規可以納入,如果版規有提到發文時不能放簽名檔(含部落格連結)~
我也不會放,懂 嗎 ?
不論何時新增的條款,有新增後不能放就是不會放~ 很 難 了 解 嗎 XD
不然你還想要怎樣? C_CHAT 水桶的理由就是【站方法務判定廣告】而水桶,
在V版判決之前,限制是可以發文、不能有連結。
你願意查證的話可以去搜尋一下XD 但看來你根本沒了解事情始末~.~
這就是標準的看到黑影就開槍,目前的網路陋習~
PTT上除了不要犯法是"常識"之外,就是遵守版規、站規~
推
09/18 21:10, , 15F
09/18 21:10, 15F
了解!! 謝謝解說~
※ 編輯: supermars (1.162.47.170), 09/18/2015 22: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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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也是一直遵守著每個版的版規來發文,這十三年的帳號都是這樣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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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歡迎討論)
申訴的點就是V版的判決、
V版判決就是簽名檔因為被檢舉有"大量"廣告的商業利益,而成商業網站之嫌疑,
因此被禁止未來出現在PTT上,並且開立罰單好幾張。
但這個判決在PTTLAW經過將近一個月申訴過後被駁回,並將V版判決無效 + 撤銷相關罰單
【無有效證據指出本人部落格是張爸、王浩宇那種商業網站】而還其清白,
因此沒有無過度解釋。
==
我主要是表 當初想要藉由法務的判決而水桶,但現在這個判決被駁回後卻無視。
因為被駁回後等於當初被水桶的理由不成立,要回到上一個版上的判決,沒水桶狀態。
但回覆給他們後卻執意無視、甚至態度傲慢,正可謂前後言行不一。
但為何會有這狀況?為何會有被檢舉廣告+水桶這動作呢?
因為C_CHAT版沒有相關的版規可以限制正常發文的權力,但R版主接收到某鄉民檢舉
文章過於頻繁時(版規中沒相關規範),就先私下來信告知發文頻率的限制(僅APK文),
並告知如果不遵守這頻率,就給你6-4-6的水桶判決。
6-4-6是針對商業網站,並非個人網站、也非轉移話題的商業廣告、更甭提是正常的
部落格廣告。
對此,我有問小天使是否站上有規定【在PTT分享部落格網址時,是否該部落格不能有
廣告】的問題,小天使告知:站規沒有、只有各版版規。
所以我就依照申訴的流程與版進行申訴,申訴標題為限制(還是打壓)發文權力。
結果R版主就不知道哪個氣轉部過來(?),就去V版檢舉廣告商的發文,接著一開始法務
就用【手機上的擋廣告APP】來計算一個網站的廣告數量有22個而給予上述的判決。
所以當下我就是在C_CHAT上被用此判決進入永久水桶,外加兩張罰單。
而前幾天,我在PTTLAW上申訴V版判決已定讞駁回了V版的判決,
也就是取消部落格網址不能在PTT上出現的限制,以及兩張相關罰單。
※ 編輯: supermars (1.162.55.136), 09/19/2015 13:30:38
※ 編輯: supermars (1.162.55.136), 09/19/2015 13: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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