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峰迴路轉,「台北捷運地圖」app未必侵權

看板Android作者 (Peter Cheng)時間13年前 (2013/01/16 14:27), 編輯推噓6(1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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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所原文網址:http://goo.gl/K7qwI 標題:「侵不侵權,不是捷運公司說了算!」 App用了這張大家再也熟悉不過的台北捷運路網圖,Appstore及GooglePlay就得下架? 因為台北捷運公司說,這張圖活潑美麗又大方,是「受著作權保護」的, 所以不符合授權條件的使用就構成侵權。真的假的? 這個問題得更細一點來看它。第一,北捷對於這樣一個圖,依我們的法律見解, 是根本不能主張著作權的。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 把著作權的標的,明白排除「公文」以及「通用之符號…數表、表格…」。 通用符號數表,比較容易理解;而所謂的公文, 法條也例示性地舉出了「公務員於職務上所製作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第二,在無法受到著作權保護的東西上,打了「版權所有」字樣, 會不會讓它起死回生變成受到了著作權之保護?混蛋,哪有人會問這種白癡問題… 這張圖算不算通用圖表?相信大家自有公斷。 既然是通用圖表,著作權法又不保護它,別說複製它了, 我就算是蹂躪它、摧殘它、搞死它…你也不能跟我靠杯吧? 再來,北捷的過半數股東 (全部已發行股本是93億多,台北市政府占到接近69億,交通部16億,新北市政府8億) 及董事長和絕大多數董監都是官派, 再加上台北捷運公司是依據大眾捷運法第26條所設立的公辦獨占性營運組織, 那這算不算公務員職務上所製作的文書,好像也不難判斷對吧。 拜託,你們做出來了公文書原本就是讓乘車民眾傳閱方便的, 捷運各路線的代表色又都是你們定的, 不用你們「幫我們製作」的圖難道還要我們自己動手畫嗎?納稅養你們,算誰的? 先把這件事情的法律本質搞清楚,這場爭議該怎麼打,就有好戲看了。 智財權這種東西,絕對不是當官的人說了算。 台北市政府裡法律沒念通的人本來就是豬頭一堆,官架子大學問不大, 就連之前當到了法規會主委的葉慶元, 不也一邊和辣妹噗浪一邊說GooglePlay的7日內不退費政策違反消保法嗎? 別怕,App designers!幹下去,北捷最後一定退! 原文網址:http://www.cool3c.com/article/64891 之前曾經提過Gasolin因為侵權,使得「台北捷運地圖」被要求下架了。 不過看來事情並不單純,被下架的app多達12個。 但……真的侵權嗎?包括程式作者,我們大家都覺得有這樣的問題。 不過,已有律師事務所跳出來說明這「侵不侵權,不是捷運公司說了算!」 該文援引了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提到這張圖不應該有著作權的。 而著作權法第9條講的是什麼呢?個人找了全國法規資料庫所提的內文: 第 9 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 其他文書。 簡單來說,第9條所提的就是哪些東西是不具備著作權的。 請注意第一款所提的「公文」以及第三款所提的「標語及通用之……」, 還有最後公文的解釋。 那北捷這張圖符不符合以上的定義呢?就律師事務所的觀點,是符合沒有問題的。 這地圖之所以沒有著作權,不是因為這張圖的關係,而是製作這張圖的身份。 因為基於立法政府,要讓公民自由利用所以必須要將特定的著作排除在著作權之外, 因為政府所完成的憲法、法律、命令、公文與其翻譯物與編輯物 本來就是要讓大家知道的,如果因為著作權法就會造成流通上的限制, 因此才明定這幾類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所以如果是私人所作,那就是有著作權法的問題了) 那麼,北捷公司的組成為何呢? 該文提到「北捷的過半數股東(全部已發行股本是93億多, 台北市政府占到接近69億,交通部16億,新北市政府8億) 及董事長和絕大多數董監都是官派, 再加上台北捷運公司是依據大眾捷運法第26條所設立的公辦獨占性營運組織, 那這算不算公務員職務上所製作的文書,好像也不難判斷對吧。」 不過侵不侵權是一件事,澆滅開發者熱情又是一件事。 會有開發者跳出來說並沒有侵權嗎? 事情不知道會不會發展起來。 但不管如何,這樣的事情希望能夠盡快界定下來。 引用來源:天遠律師事務所。 延伸閱讀:如果大家對第九條有些不理解的話, 個人推薦可以看一下章忠信所提的觀點,應該還滿容易了解的。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11&act=read&id=12 ※OS:這幾天大家應該都有在討論關於APP製作和著作權法吧? 這篇熱騰騰的新鮮文章給大家參考QQ -- Blog:http://www.wretch.cc/blog/p33994451 噗浪:http://www.plurk.com/p33994451 臉書:http://zh-tw.facebook.com/PeterCheng.In.The.Pluto E-mail:p33994451@gmail.com 喜歡任何和藝術相關的事物;例如文學、音樂、電影、音樂、漫畫。 喜好是創作結合劇情、韻律、節奏、詩詞、抒發內心的小短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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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在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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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扯的,就算是官辦的但是民營就是民營,就不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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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務上所製作」就完全不符合阿,感覺想含糊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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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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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想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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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哇蝦咪攏嗯災QQ.....拜託別噓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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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我好像忘記附上原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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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520888 來自: 220.135.145.3 (01/1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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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本來就是故意遊走灰色地帶來取勝的職業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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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律師所原文已附上,內文滿多情緒性字眼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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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股東組成就能決定是公營還是民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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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就是屌 一下子讓全台灣不能用付費軟體,發行一些爛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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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怕競爭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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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公營裡面的職員還是不具公務員身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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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一個就好啦,不過到時候可能還是被檢舉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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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3個字不是以有無公務員身份論,不然大學教授報假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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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牽扯到貪污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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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台北市捷運局,捷運公司是執行單位,路線不是捷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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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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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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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這種刁單位,交給律師去治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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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我還是覺得自己重畫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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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不像 api 是一種高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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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大所說的固然不假,但縱採刑法上的廣義公務員定義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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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不看判決書的喔?app退費是違反消保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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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公務員就不用說了,是否符合職務公務員的身分也要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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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依法令授權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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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為北捷將捷運圖放在捷運站內供民眾辨識路線就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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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標語及通用之...也太硬凹了吧!那放在網路上讓大家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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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章圖畫就是通用之....而不受著作權法的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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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不是這個意思,而是這個路線圖應該是捷運局的,捷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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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退萬步言,縱使北捷有公務員身分,那張圖是不是北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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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實際執行的含公股單位,這些已建/計劃路線都不是捷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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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一手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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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畫的還不一定呢!也許是委外設計而約北捷取得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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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北捷是指捷運局還是捷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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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著作財產權,這樣就說是公務員製作之文書言之過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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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抱歉,我誤會您的意思,我指的是捷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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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局及捷運公司模式在台灣很常見,類似國工局與高公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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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只是捷運要營利,把它公司化.一開始所有的圖面,理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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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來自施工單位.你去捷運局網站就會看到各條路線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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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前者(國工局/捷運局)都是興建單位,後者是營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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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圖原則上在興建時大都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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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能台北捷運特別例外,那就是我猜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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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若捷運公司要主張把那些所有路線擺成一個特殊樣式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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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著作權,我也只能說變公司就刁了,有律師去治剛好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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痾...我想他的著作權應該指的是圖本身吧,如果是那個路線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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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那也太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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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用過那些軟體,不知道它們用的長什麼樣,不過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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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i44b 這張,是在捷運局網站上,應該可放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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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我的意思是,捷運公司是類似高公局的角色,只是一旦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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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獨占性公司組織就這麼刁,實在是沒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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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律師說要治他?只不過放嘴砲而已,一看這說法根本就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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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我站在北捷的另一邊,但這律師事務所的說法也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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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新聞突然發現整件事是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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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籲民眾下載北市交通局正版「台北好行」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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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台北市交通局製作之程式,是要民眾使用,那麼裏面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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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公開自由使用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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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說的並不可笑,可笑的是捷運公司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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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去用台北好行,發現根本無法使用.無法得知裏面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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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朕不給你,你不能拿阿 傻孩子。放著爛也不想任何人來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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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你使用軟體不代表你可以拿軟體去改再散播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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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其它文書既然有法律規定無著作權,那麼做公開軟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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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必要買斷或委外找人製作.那種內部用的系統不算,這裏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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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依文中著作權法條文所說的其它文書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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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明顯是指對外公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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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網址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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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台北市政府自己都沒管著作權法.所以才會有這個笑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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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26寫程式,雖然業主在對岸,我每icon都去找合法授權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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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製作者可以改用上面網址裏的圖,然後有任何著作權爭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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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給捷運公司和交通局兩個自己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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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是鬧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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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就自己畫圖拉線,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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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是在不爽什麼? XD 今天這個政府完全在做開倒車的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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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告訴是公司組織,政府就不能施力.明明就可以讓國內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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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效運用的事(不論是解釋法令或直接捐出就好),結果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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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資源再重複投入無意義無效之處,只為滿足你「著作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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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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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舉國際例子,蘋果微軟要告人侵權,也都等豬養肥了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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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真要賺錢,也要等這些app長大到年營收好幾千萬,再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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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告,要他們付錢(姑不論最後法院判有沒有著作權),現在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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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肥,然後軟體下架,台北好行我昨天載也不能執行.abc4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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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妨解釋一下所謂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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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權,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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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22:03, , 85F
官方app是否好用與其他app的非法行為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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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路線圖我自己也畫過,向量圖型拉一拉馬上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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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了圖還要有人來滿嘴大道理護航,真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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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zaXeOR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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