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醫大校長洪明奇遭FBI調查 在安德森癌症中心被退休
※ 引述《ACE520 (d1gg3r)》之銘言:
: 備註 : 好好的待在頂尖知名的安德森不是很好嗎?怎會跑到中國醫藥大學
: 所以真相是什麼?是怕被FBI掃到颱風尾所以趕緊跑到台灣,還是真的是被趕出來?
: 推 Shilia: 是說中醫大到目前都沒人要幫解釋中醫大前校長李文雄為什一 07/06 19:49
: → Shilia: 邊擔任理論上應該會負責中研院生化所新所長聘任的學術諮詢 07/06 19:49
: → Shilia: 委員,一邊又偷偷把因為學術不端請辭的中研院生化所前所長 07/06 19:50
: → Shilia: 陳慶士聘為中國醫藥大學新藥開發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新藥開發 07/06 19:50
: → Shilia: 中心主任,然後李文華原本於2020一月期滿的中醫大校長任期 07/06 19:51
: → Shilia: 就突然縮短一年,中醫大校長就剛剛好地由在安德森癌症研究 07/06 19:53
: → Shilia: 中心頭銜縮水的洪明奇退休回台接任呢? 07/06 19:53
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no=6656
監院108教調0033號調查報告第16-19頁大概是中醫大前校長李文華原本於2020一月期滿
的中醫大校長任期突然縮短、中醫大董事會於2018年10月發文要求校內各單位推舉新任
校長之遴選委員會教師代表的原因:
四、中醫大原擬自107年2月1日起,聘任陳慶士為該校新藥所專任教授案,因陳員本件
學術倫理爭議,迄未經教育部完成教授資格審定,惟中醫大嗣改依該校進用專案
教師實施要點之規定,改聘陳慶士為編制外專案教授,並比照該校專任教授之待
遇標準支薪,相關做法是否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
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等規範意旨,教育部允應就現行法規與實務情節,確實檢
討妥處。
(一)有關陳慶士自107年2月1日起改聘為中醫大新藥所專任教授乙案,依教育部107年
10月31日應本院詢問所提出之書面說明略以:
1、中醫大係於107年3月27日報請該部進行教師資格審查,該部於107年4月9日函
復:「經查陳師疑涉及論文造假,請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
格規定處理原則』規定,釐清是否有涉其送審教授資格之代表作或參考作等
情事。」
2、中醫大於107年4月20日函復:「經本校學術倫理中心檢視,依據2017年9月12
日俄亥俄州立大學針對陳慶士博士涉及學術倫理一案之調查報告,陳博士所
提『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中之代表著作1篇與參考著作11篇,並無涉及違反
學術倫理之情事。」教育部旋於107年4月30日再函該校:「仍請依專科以上
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第14點1規定,就未涉及教師資格部
分,查明後妥處見復。」
3、該校於107年10月11日回復該部表示:「有關陳慶士博士所發表之論文,剔除
OSU調查報告所列涉及學術倫理之論文,以及本校學術倫理中心依據OSU調查
報告查核其列於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之論文並未包含涉及學術倫理之論文外,
對於其他發表之論文,陳博士已簽署切結書保證並無涉及學術倫理之情事。」
教育部乃於107年10月22日再函中醫大「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
格規定處理原則第14點,學校應參酌本原則規定,於校內章則明定教師送審
教師資格以外之學術成果涉及違反學術倫理之處理原則。爰就原涉及學術倫
理之論文,雖未涉及教師資格送審,仍請依校內訂定相關違反學術倫理規定
儘速查處回復本部。」
4、中醫大於107年10月25日函復表示:「已依本校學術倫理案件審議程序審理中,
待審理完成後將審議決議函復鈞部」。故迄未完成專任教授聘任程序。
(二)嗣教育部108年5月15日臺教高(五)字第1080056766號函彙整中醫大108年2月25日
及4月2日回復之說明,略以:
1、該校原於107年2月1日起聘任陳慶士為專任教授,並支給教授薪資;嗣本案爆
發後,該校考量陳慶士涉及學術倫理一案尚未有明確之查處結果,乃暫時繼
續聘任陳慶士並予支薪。
2、然該校考量陳慶士自107年2月到職迄今,因學術倫理案件之未定案而形成聘
任狀態持續不確定,尚不利學校人事安定,爰經該校108年3月27日107學年度
第11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決議改聘陳慶士為編制外專案教授,並溯自
107年2月1日生效,聘期至108年7月31日(聘期期滿得依該校評估結果辦理續
聘),原發專任教授聘書已予註銷。爰此,陳慶士係按該校進用專案教師實施
要點之規定進用,並比照該校專任教授之待遇標準支薪,合於該校規定。
3、陳慶士於自107年2月1日起之期間,於中醫大主要從事之工作為與校內對藥物
研究、開發、化學合成與結構改造等有興趣之研究人員(教師、博士後研究員
或博士生)以及研究團隊進行討論、研究設計或提供相關資料的搜尋與建議,
協助查詢藥物結構改進與合成或相對應藥物專利等評估工作,並指導教師或
研究人員之論文寫作等。
(三)綜上情節,本案中醫大原擬自107年2月1日起,聘任陳慶士為該校新藥所專任教
授案,因陳員本件學術倫理爭議,迄未經教育部完成教授資格審定,惟中醫大
嗣改依該校進用專案教師實施要點之規定,改聘陳慶士為編制外專案教授,並
比照該校專任教授之待遇標準支薪,相關做法是否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專
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等規範意旨,教育部允應就現
行法規與實務情節,確實檢討妥處。
所以李文華校長力挺被OSU抓到在自己筆電硬碟裡頭有變造蛋白質電泳實驗照片的陳
慶士應該也值得中醫大聘任。那麼2017-2018至少六次到成都、符合NIH於2018年寫
信給安德森癌症中心,描述該中心5名教授曾收受他國利益卻未曾上報的行為的中醫
大新任校長洪明奇,也和李文華校長一樣認為被OSU抓到在自己筆電硬碟裡頭有變造
蛋白質電泳實驗照片的陳慶士值得中醫大聘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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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5:12,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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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5:1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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