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台大論文造假又一樁 副教授拗學生百萬經費

看板AfterPhD作者 (meaningless)時間6年前 (2017/08/05 20:27), 6年前編輯推噓16(1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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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XQYFkE ] 作者: psw788 (隔牆的愛情)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台大論文造假又一樁 副教授拗學生百萬經費 時間: Sat Aug 5 19:14:20 2017 【台大論文造假又一樁】副教授涉剽竊、侵占研究團隊成果 硬拗學生百萬經費 原文:https://goo.gl/rEuttQ 林惟崧 2017年08月05日 18:00:00 震驚學術界的台大論文造假案已落幕,楊泮池卸任校長、郭明良和張正琪等涉案教授遭懲 處,台大為此成立「學術倫理辦公室」。但歪風不息,近日台大醫學院口腔生物科學研究 所副教授樓國隆遭人檢舉,2017年1月刊登於生命科學期刊《BBA》的文章涉嫌剽竊、侵占 他人學術成果,硬拗學生近百萬研究費,等同雙重剝削。 樓國隆與學生黃柏蒼發表論文  擅自投稿《BBA》期刊且竄更作者 樓國隆在2012年與學生黃柏蒼撰寫〈蜘蛛毒蛋白以非形成孔洞方式插入磷酯膜〉論文,論 文中引用的四張關鍵數據、圖表繪製與成果都出自於黃柏蒼研究,但樓國隆作為計畫主持 人,卻未經其他作者群同意,擅自投稿至《BBA》期刊,竄改自己為第一作者跟通訊作者, 甚至把實際執行者黃柏蒼的名字剔除。 黃柏蒼2002年時曾是樓國隆的學生,在2011年博士班畢業後答應與樓合作,不過2012年研 究至2015年三年間,前兩年低聘只領一個月一萬元薪水,最後一年更是無薪趕實驗。一般 論文計畫聘請博士後研究員行情,若以一個月5萬元計算,樓國隆起碼少付黃柏蒼130萬元 左右,且該計畫也有獲科技部補助,但樓卻沒有給予相對應的薪水,等於是付出兩年免費 勞力。 目前任職於國家衛生研究院的黃柏蒼表示,當時樓並沒有足夠員額,而自己追求科學夢想 ,達成階段性成功,念在過去「師生情誼」的份上,薪水能夠勉強支撐即可,但該論文樓 國隆最多就是列為通訊作者,原本應該是第一作者的自己卻被侵占,甚至遭抹去,「已經 無法忍受」。不只黃柏蒼,其他重要作者群如台大物理系趙治宇、台大生技所林詩舜、 台 大生化分生游偉絢等人也都被剔除。 多次擅改作者次序遭非議 黃柏蒼指出,其實在投稿過程中,樓國隆就因多次擅自更改作者次序遭到非議。在JBC初次 投稿中,樓是第13作者,在第二次《自然通訊》投稿中卻一躍成第一作者,而這兩本期刊 皆認為論文應多點實驗數據而未刊登,而後樓擅自在2016年7月任意更改內文、作者次序後 ,投稿至《BBA》,當中也有不少教授是事後才知情。 同樣被剔除作者群的教授趙治宇也感到氣憤,批評樓國隆「是個小人」、「毫無羞恥心」 ,怎麼可以將別人辛苦研究的論文占為己有。趙治宇曾參與該論文研究,但因為樓國隆把 整個研究案當中的一部份自行拆出來投稿,原本有貢獻的趙治宇無法完整呈現其論述。 曾參與合作的不具名教授力挺,認為樓國隆的作為已侵害黃柏蒼的博士論文著作權,也嚴 重違反學術倫理,影響其他研究者成果歸屬。尤其曾經出借的儀器的宜蘭大學教務長陳威 戎、國泰醫院研究員鄭宇哲屬於研究合作,列在第三、第四作者,而研究實際執行者黃柏 蒼卻被排除在外,極度不合理。 據指出,樓國隆與其中一位匿名教授、黃柏蒼另外一篇論文有合作關係,但因為與黃的關 係緊張,硬是不讓黃柏蒼掛名,並說,「我就是要報復他。」 台大「學術倫理辦公室」雖成立 沒權力可介入調查 捲入台大論文造假風波的楊泮池卸任校長一職前,曾宣布成立「學術倫理辦公室」,有教 授建議黃柏蒼可以向該單位申訴,但兼任辦公室主任的台大研發長李芳仁說,「學術倫理 辦公室」還必須經過校務會議等行政程序通過才能順利運作,目前沒有任何權力可以介入 調查。目前台大設立的倫理辦公室,僅有「勸導」、「教育」的功能,李芳仁建議,黃柏 蒼若有疑慮,應該先按照傳統的方式去申訴,跟相關系主任、院長告知,最後到學術副校 長的程序走。 不過,樓國隆任職的台大生物科技研究所所長劉嚞睿曾向黃柏蒼說,這篇刊登在《BBA》的 論文當中,還有一位今年即將從博士班畢業的共同第一作者謝孟炫,也是黃柏蒼的學弟, 被樓國隆列為第二作者,他在口試資料時引用了這篇論文,若文章被認定有涉嫌抄襲, 恐將對其學術生涯發展有不利影響,勸黃柏蒼三思,並希望與樓國隆「多溝通一下」。 科技部推卸給檢舉人:請「自主」確認調查進度 除了向所長申訴,黃柏蒼也兩度匿名向科技部檢舉,今年5月5日第二次檢舉時,科技部卻 回函說明,除了希望提供更明確、更新的事證,反要求黃柏蒼應自主跟《BBA》期刊確認調 查進度,把調查的責任丟給檢舉人。 樓國隆去年率領學生遠赴澳洲核子科學中心(ANSTO)做實驗,但被媒體爆出,曾在該中心 附設的旅館草坪全身脫光光,引發附近幼兒園反感報警,至此被ANSTO列入黑名單,樓當時 僅回應自己有穿泳褲,並抨擊這是學術界的抹黑。 這次被檢舉涉嫌侵占、剽竊他人學術成果,樓國隆在7月24日曾向黃柏蒼承諾,會告知 《BBA》期刊並討論如何改善,但之後杳無音訊,原本的電話號碼也已經申請停話,至截稿 前,尚無法與樓國隆取得聯繫。 圖: https://goo.gl/PCxgow https://goo.gl/7PWzvV https://goo.gl/JfHMGo 所以我說 當初成立研究倫理辦公室的用意? 廠廠 只是多一個地方讓教授們泡茶聊天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34.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1931663.A.B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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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哈哈哈這種事情司空見慣只是看會不會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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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研究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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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 又要被親戚拿來嘴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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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台大水準 還不如讀第一學府大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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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可能只有一位 一堆國立大學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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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9:15, , 6F
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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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輸給師徒制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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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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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9:15, , 9F
檯面底下的未爆彈太多,只是看有沒有人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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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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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露鳥俠 有夠diu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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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學閥就是這樣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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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大設立的倫理辦公室,僅有「勸導」、「教育」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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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啊 設立幹嘛 浪費錢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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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只會越來越多。因為學術已經不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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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錢補助垃圾教授 不如拿來養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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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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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術倫理課程叫研究生修,教授爽爽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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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整天造假,反觀大葉沒出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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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學術研究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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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又是生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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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繳稅 養垃圾 剝削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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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碩博士課程根本就是糞,一堆沒有必要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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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可以解散了啦 丟台彎人的臉 改名為支那大學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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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中子有關的人都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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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還很多勒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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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什麼台大的排名上不去, 沒辦法淘汰一些爛/老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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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真的很丟臉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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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是這樣子這些老屁股不淘汰,要脫胎換骨別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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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熱忱的拿不到資源 然後讓垃圾拿資源出國露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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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醫學院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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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掉爛屁股還叫臺大嗎?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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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凹研究生常有的事 該全部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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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學術界從上到下已經爛到骨子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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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這麼久才副叫獸 可憐 壓力一定很大 哈哈 難怪要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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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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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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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熊對112怨念很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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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學者一家親,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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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3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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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包括指導學生做研究的業務 不喜歡的話 跟學校契約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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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別收學生 大學教授並沒有合法把學生當成自己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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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權限 反倒有指導學生做研究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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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也不要扯蛋說至少現任學生當中擔任兼任研究助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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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合法就他契約工時內任計畫主持人當勞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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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將會逼使政府改變研究計畫補助內關於兼任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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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權利與義務 何況 兼任研助以外 博班學生還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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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教教授的指導義務不因之消滅 甚至 一個指導教授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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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指導的學生因為指導教授給予的"外務"而影響學業 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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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在指導與監督學生的義務方面也是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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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舉手問個問題:為什麼上報連檢舉人照片都有得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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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科技部的檢舉案卻要使用匿名檢舉? ← 我不是覺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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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人黃博士很過分他指導教授所作所為稀鬆平常不值得大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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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我在說的事情是我就是個對科技部具名檢舉的案例,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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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止的感想是並不會比投書媒體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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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A Biomembranes 的 author information pack 裡頭,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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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家規訂的 Authorship 標準 "(3) final approval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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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version to be submitted",黃博士已經可以直接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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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署遞書狀告樓姓副教授偽造文書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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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A Biomembranes 的 author information pack 跟張正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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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被教育部科技部都認定造假的 Oral Oncology 的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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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pack 是一樣的喔!所以黃博士真的很生氣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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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公平的話,就勇敢地對地檢署遞狀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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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evier 線上版的 Publishing Ethics,Authorship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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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aper 有更清楚明白地寫上 Authors are expected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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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ider carefully the list and order of auth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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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ore submitting their manuscript and provide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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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initive list of authors at the time of the orig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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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ssion. 所以只要黃博士告訴上報的資訊都是事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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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就站得住腳的,不用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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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寫論文的就一定會寫書狀,差別只是寫書狀沒有書目管理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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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可以用、書證要一個一個手動編碼很麻煩而已,但是真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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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困難,只要寫過學位論文的就一定都會寫。書狀範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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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圖書館找刑事訴訟書狀範例的書,借回來照著人家律師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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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格式仿寫就好了。依據法務部頒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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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00:04, , 148F
延實施要點第35項,一般案件應於八月內偵結,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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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00:05, , 149F
侵占等經濟性案件十二月內偵結。所以黃博士選擇以司法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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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00:06, , 150F
解決,可能還比曠日廢時的學倫申訴可以更快速結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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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if (220.136.56.73), 08/07/2017 20: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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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時候的判定根本是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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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XRcXNp (AfterPh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