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拿台灣博士後但實際人在國外可行性?/育嬰假

看板AfterPhD作者 (Dilbert)時間9年前 (2017/01/17 17:58), 編輯推噓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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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pk (人生40才開始)》之銘言: : 才幾周沒上來就這麼熱鬧~呵 : 我目前只聽說過拿千里馬 : 然後國外老闆補貼薪水到跟一般博後薪資一樣 : 還沒聽說過拿國科會博後薪水到國外的 : 這應該是基本常識,連問都不用問吧 : 光人事這一關就過不了吧,出了事老闆也有責任的 : PS 剛好奇查了IP 還真是在NY 一點小感想,我們台灣人好像真的很容易去鑽一些洞,再用「各式各樣」的理由 來合理化自己的作為。拿博後薪水來「育嬰」就算沒違法,也扭曲了原本的精神, 由有甚者,大概就像某些學術界知名傑出人士一樣,把造假當成是古今中外 的歷史共業,認為自己是在制度下的被迫害者,或把「戳破」這些歷史共業 當成是一種政治鬥爭。 學術界好像真的不會更崇高,而且書越唸越多,真的可能比較有能力去「找到」 一些理由來合理化自己的作為。 我知道離題,只是看下來很有感觸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99.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484647124.A.3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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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啥理由 根本道理很簡單 違規違法被法的機率低 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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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願就低 違規違法的好處越高 違反的意願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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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越不願檢舉越不願意督促執行者落實追查與懲罰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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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請育嬰假沒問題啊,問題在於原原po不一定有資格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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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她一開始也不是打算要請假,是想同時擁有1在美國爽,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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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在職證明,兩項好處!說直接點,她根本不想回國,只是為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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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而坐移民監罷了,理由只是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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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違法就是理性的選擇 反正是制度共業嘛 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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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違規違法拿好處給自己 不就白白讓那些違規違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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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拿? 結論就是大家努力違規違法 直到整個團體垮掉
01/17 18:38, 10F

01/17 18:40, , 11F
講啥愛台灣都是空話 如果實際的行動就是這種致命的愛
01/17 18:40, 11F

01/17 18:41, , 12F
上街手牽手繞台灣本島十圈也沒屁用 最後自己搞垮台灣
01/17 18:41, 12F

01/17 20:30, , 13F
這也可以扯到手牽手愛台灣ㄏㄏ笑死
01/17 20:30, 13F

01/17 22:58, , 14F
幫推回來。看到這次台大造假事件這樣處理,我覺得用手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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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22:58, , 15F
愛台灣來類比很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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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22:59, , 16F
那他當初可以不要領獎學金啊 領了又回來拿博後 國家沒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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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22:59, , 17F
他 倒是他XD...
01/17 22:59,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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