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政府單位委託計劃轉移一事請問

看板AfterPhD作者 (vollenca)時間12年前 (2011/07/27 23:27),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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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板上之前的討論,我知道在轉換學校之際,國科會計畫是可轉移的。 但是,關於政府單位的委託計畫呢? 由於政府單位的委託計畫通常執行期限是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所以欲在八月 一日到他校報到的老師,如果有政府單位研究案,通常都應該會遇到這種問題。 我詢問了我現在所在學校的人事室與會計室,相關人員都告訴我:計畫當然可以移轉。 而且,我這個研究案底下只有人事費與業務費,沒有牽涉到設備費等議題。應該很單純。 不過,當我打電話向委託單位承辦人員接洽時,她卻告訴我: 有關計畫變更乙事,今日再次詢問相關單位,確定「計畫是無法跟您到新學校」。 所以,計畫需變更主持人,而您可為協同主持人。 惠請填具附檔「計畫變更申請書」,並以學校名義正式發文給本局,提出計畫變更申請。 另,隨文檢附變更後計畫書(含研究人員學經歷說明書)。 哇,好有趣的規定與辦法: 一、 名義上,我從八月份之後手頭上就這樣少了一個案子(雖所有資料蒐集、整理與分析等 工作都是我在做,而且我還是必須把這個研究案完成、並撰寫結案報告)。而另一個老 師在名義上則多了一個研究案? 但是,從一月份到七月份這研究案卻貨真價實在我名下。 那麼,我將來要在履歷上怎麼呈現這份研究呀? 二、 我的專任研究助理也會變成另外一個老師的助理? 我的研究主持人費也會變成另外一個老師可以拿? 雖然,我想,我與那位(名義上)接我這份研究案的老師之間可針對這些事尋求一個平 衡點。但很明顯地,這變成遊走法律邊緣(而會有這種狀況發生,卻是因為我得遵守法 律?) 三、 之後研究的一些花費與支出,也會變成「我使用、但另個老師卻得報帳」的狀況。 這豈不也是另外一種遊走法律邊緣的事? 四、 另外,我們學校人事室與會計室的承辦人員竟然不知道這狀況,而卻告訴我:「計畫當 然可以轉移」。怎會有這種狀況發生? 這真是太有趣了! 不曉得板上是否有其他老師遇過這種事?你(妳)們又是怎麼處理這些狀況? 還請賜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32.66 ※ 編輯: vollenca 來自: 118.232.32.66 (07/27 23:29) ※ 編輯: vollenca 來自: 118.232.32.66 (07/27 23:30)

07/27 23:59, , 1F
感覺1-3這些"有趣"的狀況是你預設計畫主持人的轉移只是形式
07/27 23:59, 1F

07/28 00:00, , 2F
實務上我無法多加批評 但是此規定設計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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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0:01, , 3F
顯然不是希望 轉移計畫主持人 這件事你只是做個樣子
07/28 00:01, 3F

07/28 00:29, , 4F
謝謝指正。但這邊牽涉一點很實際的事情是:我們系與學校
07/28 00:29, 4F

07/28 00:30, , 5F
沒有其他老師處理過我現在做的議題呀! 在沒人能實際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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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這個研究案時,那接下來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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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3:28, , 7F
行文委託單位放棄執行這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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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C2vPGF (After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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