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Merica 水桶兩週撤消 警告維持
※ 引述《Merica (美加PTT幫幫忙)》之銘言:
: British Council英國文化協會是官方組織,
你搞錯了。
請看你自己所貼連結的左下角,有一行非常重要的小字:
「我們是專為文化合作和創造教育機會的英國國際非營利組織。」
若轉為該網頁的英文版則更加清楚:
"The United Kingdom’s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for cultural relations and
educational opportunities."
同時,因BTCO且為同時在英格蘭及威爾斯、蘇格蘭兩地區註冊之charity,
BTCO是一個British non-profit organization.
: 甚至是在2001年9月與外交部協議,以"英國文化協會"之名稱在台推廣協會各項服務
: 是我國外交部都承認的組織,
: http://www.britishcouncil.org/tw/taiwan-about-us-who-we-are.htm
身為一個本版使用者我不太明白你的邏輯。
在台灣與英國無邦交的情況下,任何英國NPO在台灣的設立,
都必須要取得台灣政府的同意。
「2001年9月與外交部協議」等等為現行台灣diplomatic practice,
這個事實無法拿來證明任何事。
: 而且留學展.教育展本來就是台灣學生獲取留學資訊的重要來源,
: 怎麼可以單純就是個人認定...來決定它是補習班/代辦,
我是BTCO第一屆開辦為了準備IELTS考試的補習班的學生。
我以個人經驗指出,
BTCO身為NPO的意思就是說,部份/全部組織所需要的經費必須要自籌。
但自籌經費的各種活動只為了維持組織正常營運,而非如一般企業般求取利潤。
因此我所參加的第一屆班級是屬於試辦性質,
由於學員考試成績相當優秀(敝人我四項分數均在7以上),
因此BTCO決定繼續擴大辦理。
然而很快地這班級就被同為補習班業者上告立委,
指稱BTCO身為NPO怎可開辦補習班與民爭利。
吵嚷一陣後BTCO亦同意他們所開辦的課程的確是補習班。
這些事情,您自己估狗一下應該就可以找到當年的新聞說明。
: 老實說真的很不公平,而且如果只是在板上認定它是這樣...
: 不太了解的人一看....還以為真的就是補習班/代辦,會造成誤解的...
以我個人的了解來看,我認為誤解的人是你。
: 而我只是單純提供教育展資訊,就被警告,而且並未違反本來的規定.
: 只是因為"版主個人覺得British Council英國文化協會是補習班/代辦"
本版有三位版主共同治版屬合議制。我不明白您的指控從何而來?
: 當然因為是"版主權力"所以可以懲處,這我能體諒,
請問您是在說反話嗎?
版眾賦予版主依版規治版權力,也就是說,最高權力屬於板規,
然而版主對治版事務擁有裁量權。
只因為您個人不同意版主對您本案的處置,就如此指控版主獨裁權力獨大,
我個人認為極不公平。也不尊重本版其他使用者。
同時請您注意,當您以po文推文形式參與本版討論時,
您就已被視同為同意版規了。
民主精神之一在為惡法亦法。同時應遵守程序正義。
您若不同意版主群可定義孰是補習班孰非,那麼您應該在po此文前即提出異議。
您未提出在前(此為您的默示同意),
未遵守程序正義等待版主群合議作出最後決定逕行向組務小組申訴版主處置不當,
現在且來表示委屈,隱隱表示您為版主獨裁下的受害者。
我不認為這是解決雙方歧見的方式。
: 但是網路本來就是一個分享的平台,如果今天被侷限個人觀點來判定分享與否,
: 那這平台就不是公器,而是私器了,而PTT它是公器不是嗎?!
是,批踢踢是公器,也因此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均受保護,
故有版規的設計、版主的存在來服務所有使用者。
因此版規與版主在這一層意義下也屬公器。
既為公器,則板規與板主理應接受公評,但不應承受無端指控。
您來本版參與討論時既然已默示同意您對版主執行、詮釋版規的權力,
現在因為版主群的詮釋與您個人見解不符便主張其為狹隘的個人觀點。
您不認為您的行為才是損害批踢踢公器性質的元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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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0.209.8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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