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會計師事務所組工會之可能性初探

看板Accounting作者 (問號)時間8年前 (2016/06/25 01:08), 編輯推噓7(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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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剛很認真找了罷工的法源, 勞資爭議處理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20007&FLNO=5 第 5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資爭議:指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 二、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 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 三、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 或變更之爭議。 四、爭議行為:指勞資爭議當事人為達成其主張,所為之罷工或其他阻礙 事業正常運作及與之對抗之行為。 五、罷工:指勞工所為暫時拒絕提供勞務之行為。 這次華航罷工是因為調整事項 (即改變機場報到方式)才得以申請仲裁, 仲裁失敗後才能罷工。 如果在事務所沒有調整事項的前提下, 只剩下權利事項才適用勞資爭議(也才有機會申請仲裁) 唔………好像只能洗洗睡, 因為追究起來,似乎只剩下有沒有違反勞基法的空間, 就算違反勞基法1000次,被罰1000次,也沒有適用仲裁的項目 (個人想法,但不確定是正確的) 亦即不能罷工… 目前是查到這個程度啦,希望有高手能出來改變困境。 ※ 引述《creative (創新)》之銘言: : 我想很多人稅法公司法可能都讀得很熟 : 但是攸關自身權益的勞動基準法卻看都沒看過 : 第 84-1 條 (責任制條款) :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 : 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 : 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 及福祉。 : 以下條款都跟責任制人員沒有關係 : 第 30 條 :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 四十八小時。 :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 : 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 : 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 第 32 條 :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 : 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 : 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 : 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 : 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 第 36 條 :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第 37 條 :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 第 49 條 :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 :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 : 在此限: : 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雇 : 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 : ,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 第一項規定,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 : 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不適用之。 : 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 : 會計人員是受到下面這個規範 : https://epaper.lio.gov.taipei/big5/html/Epapertpl/images50/4051.pdf : 第三類 : 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助理人員具會計師法規定之資格,且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 : 十條之一第二款規定者 : 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師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 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 二、4週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92.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66788118.A.6AC.html

06/25 02:07, , 1F
連工會都沒有是要怎麼罷工。。。
06/25 02:07, 1F

06/25 11:22, , 2F
同樓上
06/25 11:22, 2F

06/25 14:43, , 3F
沒差 劣幣驅逐良幣 進事務所的素質只會越來越爛 現在ㄧ堆
06/25 14:43, 3F

06/25 14:43, , 4F
後段私立科大都能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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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0:07, , 5F
人家在討論勞工權益 你在戰學校
06/25 20:07, 5F

06/25 22:56, , 6F
我很支持事務所成立工會啊,我指的是操勞度跟待遇不成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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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2:56, , 7F
例,導致的結果而已,
06/25 22:56, 7F

06/26 00:01, , 8F
Leon99,你戰學校是什麼意思?和這個討論串有何關
06/26 00:01, 8F

06/26 00:02, , 9F
難道只有前段學校才有組工會的權力?
06/26 00:02, 9F

06/26 15:19, , 10F
推認真查法條了....總要有一個開始啊!
06/26 15:19, 10F

06/26 15:20, , 11F
不要讓歧視性言論歪掉主重點
06/26 15:20,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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