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津] 公司法關於法定盈餘公積的問題

看板Accounting作者 (ψ-(._. )>)時間10年前 (2014/07/22 10: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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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ynumb2000 ()》之銘言: : 現在讀到公司法官於法定盈餘公積的部分 : 一直想不透 : 希望有板友可以幫我指點迷津。 : 公司法237條第一項: 公司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不用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公司法241條第三項:以法定盈餘公積發新股或現金者,已超過資本額百分之25為限。 : 請問這是代表公司無虧損時 : 1:法定盈餘公積在25%~100%,公司要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然後也可以分派法定盈餘公積? : 所以公司又提列又可以分派?這樣不是很多餘嗎? 法定盈餘公積在25%~100%,公司應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後,才得分派股利給股東 要能使用法定盈餘公積分派,必須該項公積已經超過資本額且以超過25%為限 所以在25%~100%時,公司應不會有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又分派的可能發生 除非本身此項公積已經快達跟資本額差不都的情況 : 2如果公司原本公積已經超過資本總額不需提列。但又依241條分派法定盈餘公積導致其低 : 於資本總額,所以下一年度又需要再提列嗎? 應該不會有你說的情況發生 因為241條在情況下,能分派的是超過資本額部份 法定盈餘公積的立法理由就是要充實資本,使公司能穩健發展 在公司法規定之下,只要低於資本總額,就是要依照237條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兩年沒碰公司法了 有錯請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93.2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ccounting/M.1405995745.A.E4C.html
文章代碼(AID): #1JpShXvC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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