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津] 公司法關於法定盈餘公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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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ural (ψ-(._. )>)時間11年前 (2014/07/22 10: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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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餘公積在25%~100%,公司應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後,才得分派股利給股東. 要能使用法定盈餘公積分派,必須該項公積已經超過資本額且以超過25%為限. 所以在25%~100%時,公司應不會有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又分派的可能發生. 除非本身此項公積已經快達跟資本額差不都的情況. 應該不會有你說的情況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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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ynumb2000時間11年前 (2014/07/21 13: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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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讀到公司法官於法定盈餘公積的部分. 一直想不透. 希望有板友可以幫我指點迷津。. 公司法237條第一項: 公司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不用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法241條第三項:以法定盈餘公積發新股或現金者,已超過資本額百分之25為限。. 請問這是代表公司無虧損時. 1:法定盈餘公積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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