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業外收入等觀念一問

看板Accounting作者 (海尼根)時間12年前 (2013/12/03 00: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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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ince56 (王子56)》之銘言: : 1.公司非營業收入 的相關支出應認列在 "非營業費用"還是"營業費用" : 如: : 公司主要業務買賣商品,但在店面有賣飲料、冰等產品 : 一個月收入可能不到1,000元(單純吸引人潮,無成本費用考量) : 既非主要收入來源又無法做成本、且金額不大所以放在業外收入 : 那賣飲料的費用像是冰塊、茶葉、飲料機..等 : 應認列在"非營業之支出"還是"營業支出"? : 有相關查準或是解釋函令嗎? 1)賣飲料跟冰是否公司營業項目?如是,可列「其他營業收入」 相關費損則列入營業成本,考慮收入成本配合原則 2)依原題幹屬吸引人潮之用,可視為促銷費用,置於營業。而 產生收入則作為該費用之減項,或與1)相同,列入其他營業 收入 3)非營業項目(請看商工登記)時,建議採2)並做營業費用減項 不建議做業外,因為這暗示是一種非營業項目的交易行為。 光跟主管機關解釋就解釋不完,可能牽扯到營業額申報或收入認列 完整性等 : 2.以實務來說費用的歸屬有什麼影響? : 不是說成本(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的差別 : 以純營業費用下來看 : 如: : 修繕費-營、勞務費-營、文具費-營 列在雜費做申報 : 最終計算出來的稅賦是一樣的 : 那歸屬在營業費用的哪一個科目有什麼差別影響? 分類正確性,勞務費可能與扣繳申報有關。 上述所舉之例,查準並無限額,只是金額大小是否達 國稅局異常跳出標準,容易引起注意。 還是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 像交際費跟職工福利、租金、薪資、捐贈等這類科目就比較容易區分 : 歸屬錯科目也有影響 : 以上個人小小的矛盾求解觀念~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254.13
文章代碼(AID): #1IdBG1yw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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